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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的死是法律的胜利还是另一种悲哀

药家鑫,不值一提的小人,一枪毙了,也就完事。就算没枪毙,天上掉块砖头砸死了,也算完事。(根据中国法律,人一死,立刻免去一切刑责,马上结案。)就算退一万步讲,有那么一点冤枉,比起国内经常发生的重大冤案来讲,也不值一提。(别跟我说:你不替他说话就会怎么样,比他该替说话的人多了去了,专拣不该说得说?)
唯一值得争议的,就是不死。如果不死,我们当然要争议,他不死,大家都不安全。如果能死,争议这个,除了配合当局转移视线,绝无半点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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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论事,这当然不是法律的胜利,我国的法律,早就被折腾得千疮百孔,枪毙这么个小人,就胜利了?那这个胜利也太不值钱了吧?
但是,不是法律的胜利,也不等于就是悲哀。这就比方说:如果有人掉河里,你把他捞上来,这也不是什么国家民族法律社会民主自由的胜利,但是,这也不是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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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 binzi777 的帖子

公民有权反对判决结果,推翻政府的公民都是有的,何况一纸判决。
当然,我不是说西安音乐学院不是SB,他们就是SB。恰恰是因为他们过去犯了SB(挺药家鑫),所以这次不得不反过来再犯一次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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