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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脏民主制已经是精英阶层的共识

这篇文章...我来评价一下吧:
写得当然有道理,但是没意思。估计就是这个原因被冷落吧?
我来挑个毛病看看能不能热闹一点:
这篇文章的主要毛病在它的题目上就可以看到,”分赃民主制“这个词,有道理,但是没意思,想必作者不会管他父母的婚姻叫”合法淫乱“吧?
当然这个不是实质性的毛病,实质性的毛病在于”精英阶层的共识“。
首先,它不是精英阶层的共识,它最多也就是西方精英阶层的共识,当然不是中国精英阶层的共识。
其次,在西方,分赃民主制其实也不是因为它是精英阶层的共识,所以才确立起来的。西方民主,很大程度上是试错和各阶层较量的结果;由于西方国家的镇压能力极有限,精英只有在风平浪静的年代才可能主导社会;在大风大浪之下,没有社会共识,只有精英共识的制度,是不可能持久的。因此,西方民主制度,实际上也是社会共识,只不过在风平浪静的年代,民众自愿不去跟精英阶层争夺话语权,所以显得它主要是精英阶层的共识,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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