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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支持禁放吗?兔年32小时全国发生火灾5945起 鞭炮放不放再惹争议

你支持禁放吗?兔年32小时全国发生火灾5945起 鞭炮放不放再惹争议

每年春节过后,鞭炮都是个热门话题,今年更不例外。

之所以加个“更”字,是因为和往年相比,今年燃放鞭炮造成的损失格外大:兔年刚过20分钟,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即因燃放烟花而起火,最终这座152米高的大厦被烧通了天,损失30亿元;来自公安部消防局的数字,2月2日零点到2月3日上午8点,全国共发生火灾5945起;新华社报道,除夕零时至大年初一14时,北京市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223人,死亡2人;2月7日《钱江晚报》报道,浙江淳安发生山林火灾,6人遇难,惹祸的还是鞭炮……

面对同样的事实,不同的人得出不同的结论。有人认为“坚持禁燃烟花爆竹是有道理的”(2月6日南方网),有人则认为,对于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历史本身就已经赋予了这一习俗以存在的足够正当性。一种惯例,一种习俗,如果它已经存在了数百年,被人们普遍地遵守,且没有造成显著的伤害,那么,它的存在权利就是无可置疑的。也完全可以推定,它对共同体的存在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若干人或者机构,不论基于任何理由,都不能取消它。任何取消它的企图,要么基于理性的僭越,要么基于权力的僭越,都不具有道德和知识上的正当性”(2月6日《新京报》)。

观点截然对立决定了,在鞭炮燃放问题上,无论是禁还是放,都会遭遇一些人“不合作”。这要求有关部门决策前要充分征询各方意见,对燃放鞭炮利弊得失作出客观评估。笔者拟以《新京报》观点为“靶子”,对其中两个关键问题进行探讨。

第一个问题:燃放鞭炮的利弊得失。

《新京报》文章认为,“一种惯例,一种习俗,如果它已经存在了数百年,被人们普遍地遵守,且没有造成显著的伤害,那么,它的存在权利就是无可置疑的”。

“显著的伤害”是一个主观判断。北京市一年炸死两个人,炸瞎几双眼,在一些人看来或许算不上“显著的伤害”,但如果我们放眼全国,把这些年被炸死的人、被炸瞎的眼睛数量统计一下,恐怕没人还敢说伤害“不显著”。而从之前央视大火到今年沈阳大火,我们已经看到鞭炮燃放造成了怎样的经济损失——在这样的损失面前,如果有人一定坚持认为“伤害不显著”,我也无话可说,问题的关键在于:即使这样的伤害“不显著”,它应该是我们承受的吗?换句话说,我们承受这样的代价,意义何在?

有人会说,燃放鞭炮“保持了风俗,让过年更有气氛”。好了,在鞭炮问题上,有关部门要考量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为了让过年有气氛付出诸多代价(人身损害、经济损失、环境污染等等),值不值?

还说一句:如果一个事物可以因为存在几百年即被赋予“足够正当性”,那么,当初废除八股文就是不正当的,男人长辫子、女人裹脚似乎也可保留。如此,社会进步的道路将被堵塞。这样的观点,不值一驳。

第二个问题:在鞭炮问题上,该如何对待民意?

百姓有燃放的要求,这是一些地方一直未禁放,一些地方禁了多年又放开的最重要理由。《新京报》文章认为,“也完全可以推定,它对共同体的存在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遗憾的是,它的“推定”,并没有任何根据。广州等地多年一直禁放,但“共同体”并未有分崩离析之势。倒是在那些未禁放的地方,因为对鞭炮的态度不同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已影响到两个阵营的和谐——对一些人来说,鞭炮意味着过年气氛;而对另外一些人(主要是老人、孩子),鞭炮却是一种折磨。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认可燃放鞭炮是一种权利,那么,一些人实现这一权利,是以损害另一部分人为前提的。虽然尚不能由此得出鞭炮必须一律禁放的结论,但这至少提醒我们,在鞭炮燃放问题上,有关部门应该审慎吸纳“民意”,因为这不是一个“少数服从多数”的问题,而是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一部分人必须承受另一部分人的损害,那么,这种损害在多大程度上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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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喜欢拿汽车抽烟打比方的,这贴就有很好回应
https://72.52.124.205/viewthread.php?tid=310147&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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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ension 于 2011-2-11 23:37 发表

 
如果真让贵兄执政,恐怕喜欢晚饭后出来扭个秧歌的大妈大婶会泪流满面呀。。。
中國不知道,紐約人民沒有淚流滿面

邻里噪音整治法

 

  曾经有朋友问我,纽约市环境污染最严重的表现是哪一项?我毫不犹豫地告诉他,是噪音污染。纽约市有关部门每年都要收到六千多件市民投诉噪音扰民的信件。

 

  1992年末,纽约市成为全美国第一个对于噪音进行测量并明确规定噪音控制标准的城市。据测试,地铁经过时发出的噪音为100分贝,摇滚乐的轰鸣为110分贝,一米之内的汽车喇叭声为110-120分贝,垃圾运输车为100分贝。所有这些噪音扰乱了居民的宁静生活,许多市民在报纸上质问市政府:纽约号称“世界之都”,管理水平、技术能力都不差,怎么就不能治理一下噪音污染?

 

  1997年纽约市议会终于通过了更加严厉的“新噪音防治法”。在惩罚力度上,“新法”比1992年的“旧法”更严厉,罚金也比“旧法”提高三倍。“新法”规定,在距离公寓楼一米处进行测量,所有噪音超过45分贝的声源都被禁止使用。无论是狗叫、过大的电视音响和汽车的鸣叫,都不得连续超过三分钟,上述违规超过三次,就将被罚款525——2625美元。“新法”还规定,各家商店、酒吧、夜总会的扩音喇叭声音不能让街道上行走的人听见,如果音量太大,就将最高处罚2.4万美元。家庭报警器、建筑机械、电动工具、垃圾处理装置、大型空调设施等都在该法的严格监管之下。具体罚金如下:

 

  音响设备:一次违规罚款90-350美元;三次违规罚款270-1050美元。

 

  狗叫:一次违规罚款45-175美元;三次违规罚款135-525美元。

 

  车辆喇叭:一次违规罚款130美元;三次违规罚款4200美元。

 

  摩托车(过度轰鸣):一次违规罚款440-1400美元;三次违规罚款1320-4200美元。

 

  锤子敲击(夜晚):一次违规罚款440美元;三次违规罚款4200美元。

 

  酒吧、夜总会喧闹音响:一次违规罚款2000-8000美元;三次违规罚款6000-24000美元。

 

  对于一般居民违反噪音法的,可以投诉。近年,纽约市环保部门专门成立了处理噪音污染的机构,该机构有几十位督察员从上午八时至下午六时,处理有关噪音的投诉。每年该检查组要处理上千件投诉,在这些投诉中,约有1/3发生在曼哈顿社区。原则上,只要社区有投诉,督察组成员就会煞有介事带着监测仪器,在当地社区的警察陪同下赶到现场测试噪音分贝,对违规者当场开具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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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面不回答你了吗。我都回答3次了白纸黑字你非要不屑一顾装失明我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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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是扯汽车又是扯开幕式的,我那个帖子里早就集中回答你了。你不在那帖子里提出你的反驳观点在别的帖子里东拉西扯的还说我弄长篇大论的东西。短了吧,你说我没证据抬杠,长了你又不屑一顾。故意转移话题是吧。
你都在其他4,5个帖子扯了半天了吧,加起来何止长篇大论?不屑一顾在一贴里回复,却屑分开了在4,5个帖子扯文化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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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不是你扯得?OK,我前面不是给出了不转移话题链接的吗。你不是不屑一顾了吗?现在是继续扯贪污还是一顾说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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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还扯上汉文化呢
要保护传统文化,民间习俗

这种说法基本上是扯虎皮拉大旗。烟花爆竹与春节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儿。燃放烟花爆竹而带来的安全隐患恰恰是很多人大喜之日变成大悲之时的原因。来年(2010)的正月十五,人家共度元宵佳节的时候,张建勇的家人却要伤心欲绝。没有了烟花爆竹,春节还是春节。但烟花爆竹所带来的所谓“喜庆气氛”,背后是血淋淋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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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枪支,该文原帖的跟帖有说明
李笑来 2009/02/14 at 01:32
to maidouguilai:

美国不是所有的州都不禁止枪支的。那些坚持枪支持有自由的人最大的也最难以完全驳斥的理由是“公民应该拥有运用一切手段合法地保护自己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权利”。尽管美国宪法说“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是,这个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确实有很多的时候必须用武器来保护。——这是最终很多州无法禁止自由持械的根本原因。

至于“辫子”的类比为什么不恰当,我想我已经尽量说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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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enyaring 于 2011-2-12 18:48 发表
春节放爆竹的来历我想中国人都知道的吧?你竟然会说出烟花爆竹跟春节不是一回事儿这种话?


祀神祭祖与团圆
现在放炮的不都是玩儿的?有人放炮是敬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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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enyaring 于 2011-2-12 18:51 发表
你看你看,还在扯美国的枪支问题。那篇文章的作者已经是够扯的了,你还跟他一起扯……
因为有人和你一样拿汽车说事后又拿枪支,所以提一下。你不也说枪支美国禁止不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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