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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法律与“动物集中营”,为了人的权利

宠物法律与“动物集中营”,为了人的权利

该内容由 @南方周末 32版 宋珏 - 在 2012-04-22 17:55:34 发布 - 举报

【点评者说】日前,哈尔滨禁养巨型犬只,网络上有些人认为限制了其养犬自由,极尽攻讦之能事。问题是,就是在发达国家,想随随便便养狗是不可能的,狗主人必须遵守法律,申领执照,给宠物检疫,遛狗悬着狗绳,巨型危险犬只也不是想养就能养的;对流浪狗,政府照样要管;如果狗扰民或咬了人,警察会介入。侵害别人人身安全的“养犬自由”,以及任何不负责任的自由,不会被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容许。要知道:中国每年死于狂犬病的人少说也有几千人,中国狂犬病死亡率、死亡人数常年居各传染病前三甲。不管能行吗?






 
 

20世纪以来,经济和科技发展带来的高生育率和低死亡率使得世界人满为患,而人类的亲密伙伴们也跟着水涨船高,数量激增。今天全世界大约有四亿只家犬。而在4亿人口的美国,据估计有7500万只狗和8500万只猫,加起来超过1.6亿,接近美国人口的一半。

这个数字是惊人的,加上动物远超过人类的繁殖能力,可想而知,如果允许猫狗自由繁殖,几年之内它们的数量就将远超过美国甚至全世界的人口。而且,宠物带来的诸多问题如扰邻、破坏社区、袭击人类等不容忽视。据统计,美国每年约有500万人被狗咬伤,约80万人需要就医,大约30-35人死于犬类袭击。

为此美国出台了一系列严格控制宠物、保护人类健康与安全的法律。虽然各州法规上有诸多差异,但一般都包括如下规定。

养狗必须申请执照,并注射狂犬病等疫苗。

禁止或限制饲养比特犬等危险犬种。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一家养狗的数量不能超过两只或三只,有案例有人因为多养了一只狗被判处三个月监禁。

大部分地区都实行“皮带法”:不允许让狗自己出去散步,带狗出门时必须用皮带拴住,并且也要求主人在爱犬的脖子上套上刻有主人姓名住址的项圈或其他类似标识,以便万一丢失可以尽快找到物主。

如果发生狗咬人的情况,要及时通报警察,如情况严重狗会被处死等。

其他西方国家的规定也大同小异。这些约束措施针对的是家养宠物,但对于被遗弃的宠物却无能为力。据估计,美国的流浪猫几年前就达到6000万只以上,2007年以来的金融危机,许多人丧失房产,这一数目更有显著攀升。这些流浪动物本身已经很多,且繁殖难以受约束,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破坏,且对人类的健康与安全有明显的隐患。

为解决这个问题,各地都建立了动物收容机构,以控制这些流浪动物。在美国大约有5000家动物收容所,基本都是当地社区建立的或私立的,资金来源于当地拨款或民间自行筹募。根据美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ASPCA)的数据,平均每年有500万到700万只被遗弃或走失的宠物被送到动物收容所,由于自身资金有限,收容的宠物却数量庞大,今天的大部分动物收容所都满员为患,条件恶劣。

进入收容所的宠物们面临不同的命运。其中的幸运儿被主人及时寻回,另一些则被他人收养。但这些只是少数,剩下的绝大部分猫狗则面临悲惨的命运,一部分是卖给各类实验室进行实验;其他的只有死亡一途。一般一只宠物进入收容所,在等待一到两周后,如果无人收养即会被安乐死,有的甚至在一两天内就被处死。

据ASPCA的估算,送到动物收容所中的宠物中,每年有三四百万,大概60%的狗和70%的猫最后都被安乐死。为降低痛苦,安乐死大部分是采用静脉注射的方法,也有为了省钱用一氧化碳毒死的。从动物的角度来看,收容所不是慈善机构,简直是一个为人类利益建立的“集中营”。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动物保护组织建立了“无杀戮收容所”,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响应,并通过实施绝育手术、推广从收容所中收养宠物等方法试图解决宠物过多问题,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有很大限制,比如“无杀戮收容所”一般都严格限制进入其中的宠物数量,被批评人士讥为“不过是为传统收容所略减负担”。但如果不加限制,人们把发现的无主宠物源源不断地送来,这些收容所必然面临财政崩溃。问题在于,每年这几百万只新增的无主宠物,要养活它们平均每只一年需耗资数百美元,一年就要花费几亿至几十亿美元,这笔钱谁来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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