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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自殺

1977.02——1979.02,湖南农学院常德分院(现湖南文理学院)农学专业学习;
  1979.02——1982.01,湖南农学院常德分院(现湖南文理学院)教师(其间:1979—1980.02湖南农学院进修);
  1982.01——1985.12,常德地区农业区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1985.12——1987.02,常德县委副书记;
  1987.02——1992.07,共青团湖南省委副书记(其间:1991中央党校学习);
  1992.07——1994.09,长沙市委常委、浏阳县(市)委书记;
  1994.09——1995.04,郴州地委书记;
  1995.04——1999.02,郴州市委书记(1995年在中南大学研究生部工商管理系管理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获中南大学工学博士学位);
  1999.02——2001.08,衡阳市委书记;
  2001.08——2001.11,长沙市委书记;
  2001.11——2006.11,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2003年获中南大学商学院工学博士学位);
  2006.11——,湖南省委副书记[1]。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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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有头债有主,杀个村长容易,杀个省委大员有那么容易?
引用:
原帖由 webmaster 于 2011-6-15 02:19 发表
靠,既然不想活了,六户人家难道没有一个男人?还干不掉一个匪书记?派一个人出去把匪给干掉,远走高飞。其余5家出钱供养出力的那一家人。总比0:18强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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