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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犯罪分子坚决重判

呵呵,可笑的很,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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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误会此地的“法”了,此地的法其实是王法的含义。。。故而有法制而无法治
引用:
原帖由 ssammy 于 2011-6-13 23:07 发表
“民”不畏死,奈何依法惧怕之?
相对于“民”就是“官”就是“国”,有多少罪恶是“官”为之,有多少恶是披着“国”的幌子!
法,是保证人,即民的权益,而存在的。
法,是限制官,和披着“国”之名的执政者的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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