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杰:胡锦涛滥用酷刑三阶段
-
胡锦涛时代,国保部门逐渐成为一匹脱缰的野马,机构和预算以火箭速度增长,且凌驾于其它执法部门之上,堪称“法外之地”。面对中国社会日益激化的种种矛盾,胡锦涛不敢启动政治体制改革,不敢从根子上解决之,而是信任和纵容国保的暴力,以暴力来达致“维稳”之目标。于是,如同饮鸩止渴一般,这杯毒酒越喝越渴,国保的暴力不断升级,而胡锦涛本人也被这条大毒蛇紧紧缠住而无法自拔。
“六四”之后,在江泽民时代前期,中共当局对暴力有所收敛,比如因“六四”入狱的学生领袖和知识分子,绝大多数都没有受过酷刑折磨。而江泽民时代开启了此后滥用暴力之门的事件,是对法轮功群体的残酷迫害,这一迫害一直延续至今。
在江胡权力交接之际,有的群体还对“胡温新政”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采取“反江不反共”、“打江拥胡”的策略,胡温出访西方的时侯,甚至有人去现场打出拥护胡温的标语。然而,他们的梦想很快破灭——从底层崛起的胡锦涛,比江泽民更为隐忍、阴险与残暴,掌权后,并没有改变对法轮功的疯狂打压,而是萧规曹随,甚至有变本加厉之势。这是胡锦涛滥用暴力的第一阶段。
胡锦涛滥用暴力的第二阶段,是对以高智晟、李和平为代表的维权律师群体的酷刑折磨。也许是因为中共当局看到台湾的律师群体在台湾的民主化进程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台湾党外运动的中坚力量,不是文化人和学者,而是律师群体。在陈水扁时代的阁员当中,有差不多一半的人都是当年“美丽岛”事件中辩护律师或受刑人。而在中国近年来涌现出来的维权律师群体中,有一些人确实表现出了强烈的政治诉求和从政欲望。在一个民主国家,参与政治、竞选公职是公民理所当然的基本权利;但在一党独裁的中国,中共对这种“吾可取而代之”的意愿如芒在背。再加上律师精通法律程序,很难用常规方法制裁之,故而当局不惜采取暴力手段阻止他们继续往前走。
胡锦涛滥用暴力的第三阶段,则是刘晓波荣获诺贝尔和平奖之后,对我和范亚峰的绑架和殴打。选择对我下毒手,是因为我与刘晓波是最亲密的朋友,当局对刘晓波获奖恼羞成怒,遂在我的身上泄愤;选择对范亚峰下毒手,是因为他是维权律师群体中政治化倾向最强的人,故而与当局的冲撞也最为剧烈。
然后就是二零一一年春的茉莉花风暴,中共对滕彪、江天勇、唐荆陵、唐吉田等多名维权律师和人权活动人士实施了秘密抓捕和酷刑折磨。有人被捆绑在一个铁椅子上,前面用空调冷风吹,后面用火炉烤,使得受刑人很快便患上严重的肺炎,甚至一度生命垂危。
暴力短期内颇见效果,遭受暴力摧残之人,多半被迫沉默。然而,暴力的负面作用将一天天发酵。官方滥用暴力,必然刺激民间以暴力反弹,由此官民冲突愈演愈烈,中国和平转型的可能越来越低。
胡锦涛为何会选择暴力治国的这条不归路呢?
首先,是因为中共的文宣系统已经失效和失败。中共在意识形态方面已经失去了“唯我独尊”的合法性。毛泽东曾经对中共夺取与掌握政权的秘诀有六个字的概括:笔杆子和枪杆子。前者是意识形态、文化宣传、谎言洗脑;后者是武装力量、秘密警察、专政机关。“六四”之后,中共失去了笔杆子——作为一种“亚宗教”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随着“六四”的枪声而灰飞烟灭,虽然中共饥不择食地祭出孔子、儒家、传统文化、民族主义、民粹主义等招牌,却再也无法欺骗大多数民众了。
......
其次,胡锦涛出身于共青团系统,是毛泽东时代清华大学的政治辅导员,其思想僵化,性格阴冷。他不是朱镕基式的技术专家,而是除了整人之外一无所长的党棍。他的升迁,靠的是谨小慎微、见风使舵。胡锦涛在地方任职期间,从未有过在沿海开放地区工作的履历,而一直在西藏、贵州等内地偏远省份煎熬。所以,他对世界文明的主流和民主大潮毫无认知,且充满嫉恨。
胡锦涛在西藏担任一把手期间,是以冷血屠夫的面貌,让邓小平的眼睛为之一亮,觉得他是比“妇人之仁”的胡耀邦和赵紫阳更值得信任的、心狠手辣的“隔代接班人”。担任党魁之后,他拒绝任何政治改革的建议,一意孤行地维护既得利益集团已经圈到手中的民脂民膏。他以“和谐社会”为标榜,“和谐”的背后却是暴力维稳的血淋淋的现实。一旦其统治遇到挑战和危机,他的本能反应就是暴力镇压,而非民主协商。因此,网友将“和谐”一词改为同音的“河蟹”,胡锦涛在网络上亦被讥讽为横行霸道的“河蟹大帝”。
对于以胡锦涛为首的九人帮而言,当他们丧失了意识形态上的自信心之后,迷信和迷恋暴力便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一种无奈的结果。
主管政法的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原本是江泽民提拔起来的人,到了胡锦涛时代之后,才算是将暴虐的才华得以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同一条狼犬,在不同的主子手上,有不同的表现。
原来,中共的党魁如毛泽东,一手拿笔,一手拿枪,以风流人物自居;如今,中共的党魁如胡锦涛,两只手都紧紧握住一把枪,一有风吹草动便开枪射击。
摘录自《余杰:滥用酷刑不是胡锦涛的救命稻草》
[ 本帖最后由 红灯记 于 2012-5-12 12:2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