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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论:封杀独立候选人 违宪又无耻

苹论:封杀独立候选人 违宪又无耻

香港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释法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透过官方传媒发表声明,针对近期内地网民掀起独立参选县乡人大代表的热潮释法,指 “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如此释法,无视中国《宪法》有关年满 18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公然支持地方政府打压独立参选的公民,实在是无耻之尤。

内地今明两年将选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 200多万名。引人瞩目的是,江西退休女工刘萍上月宣布参选,并取得 17位选民的推荐签名,但公安逐一约谈推荐人,又拘押刘萍等人多日,最终声称其中只有七人的推荐有效,未达至少十人推荐的资格,而拒绝将刘萍列为候选人。

事件刺激越来越多的维权人士、律师、知识分子宣布独立参选,当局的封杀行动也在升级。地方官员、公安不断骚扰宣布参选人士及签署推荐信的选民,逼他们退选或退出推荐;同时,当局也大造舆论,诬蔑独立候选人。早前抹黑维权艺术家艾未未不遗余力的北京《环球时报》,还发表社评〈独立参选人应从微博回归现实〉,指摘独立参选人一直在学习西方反对派,“试图把中国求同存异的包容性文化,推向对抗性文化”。

不过,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于建嵘力挺刘萍参选,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张千帆也在南方网、财新网等撰文,赞赏刘萍等公民自发参选将激活地方人大选举,“如果一腔热情的参选人像江西刘萍那样,因莫须有的理由被‘酝酿、协商’掉,那么选民又将面临无人可选的困境”,令地方选举一再沦为内定候选人的无意义选举。

面对学者的驳斥、呼吁,中共当局未能回心转意,反而再度抡起大棒,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出面释法,强调“中国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

法工委的解释,在玩弄偷换概念之余,也做出极丑陋的规定。独立候选人不正是“选民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吗?将他们排除出候选人,剩下的候选人岂不是只有听命于当局的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的候选人?地方政府的所谓讨论、协商,还不只是赶绝独立候选人?

《环球时报》的社评煞有介事地质问:“他们中(独立参选人)如果有的人当选后公开与现有体制不合作,中国社会在多大程度上做好了准备。”当局似乎忘了,不与现有体制合作,包括提案罢免官员、反对当局提出的人事或财政报告,正是法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力。

北京当局不惜扭曲法律、大造舆论、盯人打压,全面封杀公民独立参选人大代表,反映中共高层仍在逆民意而行、逆民主潮流而行。对正在争取立法会、特首真正普选的港人来说,无疑应该引起警觉:北京将如何释法?将为参选设立何种门槛?将如何透过选举委员会筛选候选人?香港的民主难道要像内地一样继续被阉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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