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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虐畜判三年说起(原创)

民主政治不等于民意政治吧,按照这种说法来衡量,毛主席搞得文革在中国历史上应该是最民主的时代。尊重民意的基础是从尊重人性,尊重人类进化到高级的文明,像中国人的文明相对人类文明就属于低级文明,也就是说,中国文明正在人性和兽性之间徘徊。

 


人毕竟是逐渐文明起来的,以前屠杀动物也不讲究个方式,那种屠杀场面,动物见了也会胆颤的、哭泣的,毕竟动物也是有感觉、有亲情的,只是它们不会像人类那样有符号思维的能力,现在有些屠宰厂也文明起来,还讲究个电击,让动物感觉不到死亡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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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 nkpoper 的帖子

随着毛主席被神化,民众对毛主席是支持的,文革也是有大量的民意作为支持,才会弄成全民运动。按照你的标准,文革难道不是民意政治吗?假设倒退到60年代,做个投票,支持搞文革的还是占据多数的。

 



狮子袭击羚羊,按照你的说法,那是为了活命,别的狮子高兴还来不及呢。而你去屠狗场看看,当着其他的狗面前去杀狗,旁观的狗难道无动于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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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18# nkpoper 的帖子

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11-20 15:22 发表 所谓的“支持”,没有合法的手续,是不能算数的。
举个例子,苏联红军在明知道“被俘即叛国”的情况下,在基辅战役中,竟然有六十余万被俘,被打死的却最多只有十几万。(一共大约80万人)
你说他们是真的忠于斯大林,还是假的?

就算是有了合法手续,也是可以变卦的。例如,一个人结了婚也可以反悔。但那个终究是他自己要负责。但如果没有合法手续,那就什么都谈不上了。
民意政治跟合法的手续并不存在必须的对应关系,法律只是政治的一部分而已,资产阶级规定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也写到宪法里面,但无产阶级占大多数,很多革命的爆发在于民意的反抗行为,并不是遵循法律的程序来进行的,所以爆发了违反法律的街头政治乃至暴力革命,难道这不是政治吗?难道不是民意的具体体现吗?难道不能称之为民意政治?

你所说的民意政治应该归结为民粹政治,也就是你所说的民意政治,而民主政治与民粹政治的区别,在政治学范畴里面不难区别的。

民主政治是一种高级的人类文明,是人性和人类理性的目前的最高阶段,在民主社会,就是不能触犯现在所受的文明教育底线。

比如,当人类意识到动物也有痛苦的时候,也有感情的时候,当地社会公民的慈悲和所接受的文明教育不允许个别人侵犯恶意动物的权利,就好比现在的西方把狗看成人类的动物,不许杀狗、虐待狗,这已经写入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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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4# nkpoper 的帖子

我只是举个暴力革命的例子作为说明民意政治与法律程序并不存在必须的对应关系,作为对于你12#楼的主张的反驳。如果你认为这个例子不妥,我再举个台湾的例子来说明街头政治(民意政治)修改法律,在这个例子里面民意政治应该算数吧 台湾民进党的街头政治突破了台湾的戒严法律,在这里台湾民意确实算数了。我再啰嗦一下,法律只是政治的外在体现,而法律不仅仅体现在政治方面,也体现在经济、社会各个方面,法律只是落实在字面的条文,而政治是活的,是有生命力的,每时每刻都在变化的,并不完全遵循法律,而是与法律相动的,有时候突破法律的限定,有时候遵循法律的限定。
在这个意义上说,文革确实是民意政治的体现。
但民意政治不等于民主政治,在这里我也在上面帖子做了归纳,把民意政治归纳为民粹的范畴。民粹作为政治学的一个政治理念,它作为一种大众的社会活动,跟法律认可不存在必然联系。
而民主政治,却要依法律而动,这是基本的政治准则,也就是宪政。


上段,我说过,法律并不完全是政治,它还体现了当地的社会道德、文明程度、经济、文化各个方面,人类如何对待动物,完全体现了当地的文明程度,符合大多数人的价值观。就好比横穿马路,这个并不是政治,在某些国家,这种横穿马路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当地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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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6# nkpoper 的帖子

恶法亦是法律,无论在民主国家还是非民主国家,民意并不完全遵循法律而动,法律是死的,是条文,是对过去的认可,也规范公民未来的行动指南。而民意是活的,是社会大众当下的反应。

 

如何对待动物的法律,民意确实是基础,但这个基础受当地的大众文明教育程度和历史文化传承的影响,并上升成法律认可,对社会大众构成行动制约。违法就是违法,是一种客观行为,而所谓的错误、正确是一种个人主观价值上的一种认可。在法律上,并没有错误一说,只有守法和违法之说。



[ 本帖最后由 小小的我 于 2012-11-20 20: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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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8# nkpoper 的帖子

作为个人,当然要有遵守法律的义务了,法律是提供给社会大众的一种行为指南,不能因为自己的价值观,而触犯法律,无论是民主社会还是非民主社会,遵守法律是必然要求。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自由是相对的,每个公民不能单凭自己的意志而随意而为,否则社会就会乱套了,没有任何秩序可言。

 



而如果犯法的人多了起来,这说明法律确实存在某些问题,如果上升到被社会普遍认可,那么法律也就有修改的必要了。但民主社会的某些基本价值观(言论自由、私人财产之类的等等)必须要遵守的。



[ 本帖最后由 小小的我 于 2012-11-20 21: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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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0# nkpoper 的帖子

在民主国家,你可以对法律提出异议,但你不能用行动违反法律吧,作为违反法律的后果,就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了。上文我说过,法律是大众民意的过去的体现,作为民主的基本原则之一,保证公民的言论自由,如果你的异议被大众接受,当然可以走正常立法程序,经过投票,达到废止、修改、新立的法律的目的。但作为民主社会,让自由最大化,就是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实现你的自由最大化,这是宪政的原则基础,遵守保护动物的法律是体现宪政原则一个社会实例,你不能因为的个人意志,而随意违背宪政原则吧

[ 本帖最后由 小小的我 于 2012-11-20 21: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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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5# nkpoper 的帖子

你可以回过头,看我29楼的发言。涉及到具体的民主、自由的价值观的法律条文是随着社会发展渐渐建立起来的,法律是死的,是过去民意的反应,并作为现世的行动指南。而民主社会的几条基本原则是不能改变的,言论自由、保护私人合法利益,在这几条原则的指导下,法律才会慢慢改变,法律有时候会落后于社会发展的现状,但又不能没有法律,大家总得遵守法律吧,如果感到法律不合时宜,可以走正常途径,修改、废止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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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7# nkpoper 的帖子

也许你的文明程度没有进化到西方人的程度吧, 在西方,把动物一般都看成是家庭成员的,在某些方面是与人类是相平等。这是东、西方社会教育和历史文化的价值观冲突吧。美国社会的法律其实比中国更多、更严,在美国生活,有时候并不比感觉在中国生活自由。
就像我喜欢吃狗肉、中医刮痧,而在西方人看来,这种行为是令人作呕的行为,这就是社会价值观的不同。
在你的意识里面,你认为人比动物更有价值,人虐待动物不应该关进监狱,而西方更接近佛教认识吧,众生平等才是他们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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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9# nkpoper 的帖子

佛分六界,人处于人界,而畜生处于畜生界,人可以成佛,畜生也可以成佛,而天界的如果修行不慎也可以堕入下界,只有佛才可以脱离六道轮回。在这个原则下,人和畜生和神都处于平等地位。佛教叫你容忍当下,如果现在你不幸了,只能怨你前世作孽了,现在不幸的遭遇就是对你的报应,劝你修身、修心,而将好报的希望寄托到下世、下下世,而基督教只给你一个当世的机会,所以你才倍感珍惜当下。
如果按照畜生也属于财产的说法,损害财产要进监狱,进一步来讲,畜生不仅仅是财产啊,它同人类一样,也是大自然造化的精灵,在这个原则下,人和动物确实是平等的,基督教教大家爱,佛教教大家不杀生,你把人推到一个至高无上的地位,而罔顾其他生灵,这对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不是有点太过了,按照你这种说法,人就可以随意虐待畜生了?当然作为东方人,缺乏教养,东方人可以随意发泄他们的残忍啦,将自己的快感凌驾到动物身上,周围人也漠然视之,但西方把动物视为家庭的成员,你养动物,动物也带给你亲情,这是双向的选择,这是人与动物的契约,你可以不想再养这个动物了,将它送给别人或相关机构,但也别虐待动物啊,虐待动物的送进监狱也是对其他想虐待动物的人的一个警告,告诫大家,尊重自然,尊重生灵,这就是西方跟东方的区别吧?
作为东方人,愿意如何就如何吧,生吃猴脑、活吃鲜鱼,这都是中国人干的,生命越鲜灵,吃的口感越好,没有任何惩罚,没有任何告诫,佛教只沦为一种功利的宗教,放生之类的只是为了自己的来世能获得更好的好处。
在伊斯兰世界,可兰经确实作为法律而存在的,所以法律不仅仅受政治,也受宗教的影响。
如果,再跟你就这个话题辩论下去,我感到有点恶心了,没有愉快的感觉,你自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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