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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unnergao006 于 2012-12-17 08:49 发表
不知所云,吗,,不管你怎么说,,,如果现在奥黑解散议会 驱逐大法官,,,我相信中西部的农民会拿着猎枪去战斗的
在美国,修宪是一项复杂、漫长的过程。两种情况下可以修宪。一是国会参、众两院2/3的议员投票支持修宪,而且修正案得到全国50个州中3/4州的批准。二是全国50个州议会中的2/3议会要求召开制宪会议,而且3/4的州批准修正案。这种情况迄今尚未发生。
美国总统不正式参与修宪程序,而且不能否决修正案。
最近一项宪法修正案于1789年提出,直到1992年才成为法律,其间经历了将近203年。
迄今美国总共提出了27项宪法修正案。受制于宪法条款,他们无一例外地经历了“坎坷曲折”。
美国公民持有枪支是宪法赋予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