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信阳事件中”所犯的严重错误检讨
王达夫 (原中共信阳地委书记处常务书记、信阳地区行署专员)
我以十分严重的心情来检讨信阳事件中所犯的不能容忍的严重错误。我坚决拥护中央、中南局和省委对信阳事件所采取的一系列的方针政策,我坚决拥护省委、地委对我的停职反省决定。我完全接受广大干部对我的错误事实揭发与批判。我十分感激地委和全党同志对我所采取的治病救人,与人为善的态度。我愉快的解释党给我的宽大处分决定。
关于我在信阳事件中的责任和主要错误事实检讨如下:
一、我在信阳事件中应负重大责任的。
信阳事件是一九五九年冬和1960年春发生的。这个事件的程度是十分凄惨的、痛心的,这是历史罕见的,这给党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损失与恶果是不可估量的。(1)十分痛心的是葬送了大批阶级兄弟的宝贵生命,由于饿死、打死人的地区广、时间长、程度严重,不少公社、大队村庄,死亡人数占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二的比例;特别是许多村庄和许多户,成庄成户的死绝,致使死人无人埋、人食人现象的发生,造成老者无儿女,壮者无夫妇,幼者无父母。这种凄惨情况是目不忍睹的。难以忍视,忍目的,这一损失也是难以弥补的。(2)由于事件严重不仅丧失了大批劳动力,而且也严重地摧残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在全区范围内的浮肿病、妇女闭经等各种疾病发生,严重的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育。(3)在人民生活上,造成了严重灾难,房屋严重倒塌和失修,室内十有九空,生活资料损失也大,家底十分空虚,广大社员受缺吃缺穿缺住之苦。(4)生产元气遭受到严重破坏,由于天灾人祸(主要是人祸)严重,不仅丧失了大批劳动力,而且大牲畜死亡也是严重的。各项生产资料大量的破坏。大部分的村边、路旁、树木和山林,砍伐净光。大量良田严重荒芜,这些生产元气的破坏和损失,没有三、五年或者十年难以恢复的,这不仅直接影响和破坏了生产元气,而且也严重的破坏国民经济基础,给今后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带来了严重损失和困难。(5)在政治上损失也是严重的。在政治上不仅破坏了三面红旗、工农联盟、干群关系和毛主席的威信,而且也严重的给阶级敌人利用自然灾害困难和工作中的错误,进行疯狂的破坏留下可乘之机,他们一时兴风作浪,为非作歹残害人民,破坏社会主义事业。(6)在组织上,由于以路宪文为首的原地委常委严重的错误方针政策和错误指导思想的直接影响下,不仅原地委成了瘫痪,而且某些县、社、大队党的组织年也成了瘫痪,甚至变了质,特别是一大批领导领导骨干迷失了方向,犯了严重错误,少数一直发展到蜕化变质背叛党、背叛人民、背叛阶级的泥坑,其恶果是极大的,广大农村形势曾一度呈现,一片凄凉严重危机局面。这是我们在社会建设上打个大败仗,在阶级斗争上打个大败仗,也是在党的建设上打个大败仗,这一教训是十分严重的,深刻的,终生难忘的。
信阳地区在一九五九年冬、一九六〇年春的形势是十分严重危机的。信阳事件给党给人民造成的损失和恶果,与以路宪文为首和我的错误政策和错误指导思想都有直接关系的。这一事件的政治责任除路宪文外,我应负重大责任,信阳事件造成程度如此严重时间如此长,地区如此广,情况是十分凄惨的,信阳事件是以原地委第一书记路宪文为首,把严重灾情当丰收,把实际问题当两条道路斗争问题,特别是认为有敌人破坏,尤其是一九五九年全区广大群众处在严重饥饿情况下,而采取了一系列错误政策(如反瞒产、大扑杀牛和破尸体犯组织大收外流人员等)我在这些错误政策执行上,在某些问题与向路宪文提出不同意见,但路不接受之后,我不但没有坚持下去,反而积极的区执行路的一些错误措施(反瞒产、批准扑人、收外流人员),特别是发生重大死人情况时,没提到原地委常委专门讨论以制止死人,又没有积极提议或亲自报告省委,这一政治责任应由我来负的,如果我坚持原则,不支持与执行路宪文的错误方针政策,同时将死人问题交原地委常委会议讨论,采取断然措施,或报告省委让省委早知道信阳问题,信阳地区人民也不会遭受到这样严重的摧残,也不会拖延半年之久,仍然揭不开盖子。
我是信阳人,长期在信阳地区工作,我又是地委常务书记(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地委常委分工,我分工主持地委常务工作,省委未批示),因此信阳造成这一极为惨痛的死人事件,我是应负重大责任的。
二、我在一九五九年冬和一九六〇年春,信阳事件中所犯的主要错误事实:
1、关于推广鸡公山假现场会议问题。鸡公山在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安排群众生活中,搞出粮食七百万斤的经营报告(兑现三百万斤)在全区推广。实际上粮食是假的,造成恶果是极大的,这是应由我负重大责任的。鸡公山是地、县委整社重点,是于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初转入安排群众生活的,工作组除王秉林同志负责外,县委徐国梁也到该社去搞安排群众生活的重点,十二月上旬有一天路宪文在原地委常委办公室说:鸡公山已突开,地委召开个现场会(杨玉璞同志也在场)有教育意义,我没问怎样突开的,我认为鸡公山有粮食,我同意路宪文意见,开现场会的通知是我叫原地委办公室发的,在会议前鸡公山挖出的粮食的经验,分别在电话会议和县委农业书记会议上都作了介绍,县委会议未开前我曾叫地委办公室给鸡公山打电话,问粮食清点怎样?能不能开等,王秉林同志答复说:个别队有问题,大多数队没有问题,可以开。这样我才决心叫原地委办公室发开会通知(具体日期是十二月十七日)。会议中间,我叫办公室问下会议开的怎样?要求写个简报送地委,送来的简报主要反映会开的好,大家反映很解决问题,我阅后批语:没来参观的组织参观等。到会议末尾,听到炮校胡政委和地专直一个同志除反映好外,还反映两个问题:一是参观人员快上火车时一个老婆不叫走,提出大丰收就是没啥吃;二是参观某个队谷踅被人挤倒了发现是假的。我听了认为有问题,我又叫办公室通知停止参观,一是问下鸡公山公社这是怎么一回事?该社答复:有问题不很大。这样我又相信了,没有追根到底,直到一九六〇年元月上旬省委检查组汇报鸡公山生活安排不好,有停伙外流死人等问题,我听了后,认为问题很大,也觉得鸡公山搞出粮食有鬼了,叫办公室给鸡公山公社党委打电话,责问有问题为啥不向地委反映? 应作检查(鸡公山党委和王秉林同志都作了检讨)。群众吃粮问题全部解决(从当时起直到接麦),鸡公山问题教训很大,恶果也是严重的。鸡公山发现问题很早,问题也很严重。如采取断然措施,鸡公山死人完全可以减少,反瞒产早会停止,全区死人问题会被正视,死人程度也会减轻;反之,而采取反瞒产假现场会等错误政策和错误措施,不仅给鸡公山造成了严重恶果和损失,也给全区造成严重恶果和损失。这个恶果是正当全区群众生活紧要关头,正需要解决粮食开伙吃饭等问题,我推广了鸡公山假现场会议这实际上是弄虚作假,混淆了是非,致使真假难辨,也是对人民等于落井下石,结果造成全区严重死人,这一损失应由我来负责的。
鸡公山假现场会的这个政治责任,应由我来负的,因为:(1)鸡公山经验不该推广,现场会不该开,同时这样重大问题,没经原地常委讨论,事后发现问题只跟路宪文说说,又没有向原地常委汇报和讨论。(2)鸡公山发现问题很早,为啥不采取积极的断然措施,而采取错误政策和错误措施呢?开头认为鸡公山有粮食闹粮,停伙外流是思想问题,不是实际情况,我这个观点跟路宪文是一致的。因此对有粮食是肯定的,对会前会中发现问题半信半疑,认为就是有问题也不是主流,而有粮食则是主流,坚持一错再错,一错到底,当会后发现问题严重,只对鸡公山采取了措施,则对推广假现场会的危害和恶果没考虑,因而没有采取否定鸡公山现场会议停止推广接受这个教训,如果这样做,这个恶果的影响是可以减少或避免的。因为没有这样做,所以,我应负重大责任。(3)会前关于鸡公山搞出七百万斤粮食的经验向省委作了报告,会后发现是假的没向省委作专题检查报告,这是向省委不反映真实情况,事后发现有问题,又没报告省委,是对省委隐瞒错误的严重行为。
2、外流人员和丢小孩的态度问题。信阳地区一九五九年冬因缺粮而停伙外流、丢小孩、弃儿女是相当普遍和严重的,我在外流人员和丢小孩的态度上,是完全站在反动资产阶级立场上,不但不同情,反而大肆批评别的同志的同情,我这种态度是极端错误的,这是完全丧失阶级立场的严重行为。在一九五九年初冬(十一月下旬或十二月上旬)我在地专直干部大会上作报告时,讲到农村两条道路斗争形势的时候,举出外流人员、丢小孩统计数目和成分例子,指出外流人员原因很复杂,分为七种人:一是地富和富裕中农逃避斗争(那时正出整社高潮);二是小商贩投机贩运;三是二流子懒汉怕劳动;四是敌人煽动的盲目外流;五是青年人不安心农村劳动,想到城市找职业;六是农村生活安排的不好;七是流窜犯。这个分析与批判是错误的,特别是我在这个报告大会上还不指名的批判一个营业员、一个路警对外流人员和丢小孩同情流泪的问题,我很严厉的批判他们说:外流人员很复杂,啥人都有调查没有?为什么哭,啥立场等。我在报告中乱发言论,这是无组织无纪律的严重行为;二是对外流人员情况分析与批判,没有阶级立场与观点,错误判断,歪曲事实真相,混淆了两类矛盾,把生活问题当思想问题,把富裕中农问题当敌我矛盾,把现象当本质,这是极端错误的,也是严重歪曲事实真相的;三是打击了好人,压制了民主,那时全区正处于严重食堂停伙断炊,人员外流,丢小孩的紧要关头,广大人民吃饭和生命重大问题,我不但不同情,反而还判断有思想问题和政治问题,批判他们同情流泪,这正证明了他们立场稳,为人民外流、丢小孩同情流泪,我为啥不丢小孩,我为啥不调查,我为啥不同情流泪,反而还批判别人同情流泪是立场问题,我是个啥共产党员,是个啥领导,是个啥立场呢?这些言行充分暴露我完全站在反动资产阶级立场上,对付人员外流和丢小孩的态度和立场,这是完全丧失了无产阶级立场和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道德品质。我应向他们道歉认错,我应向他们学习无产阶级的立场和观点。
3、我对饿死人的态度,是完全无动于衷的,完全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道德品质的,也是对全区人民严重的犯罪行为。信阳地区死人我知道的早,情况也知道的多,我对人民生命关天的大问题不仅不采取断然措施,抢救人民生命,而且抱着无动于衷态度,只是以事论事,没有采取断然措施,没有提交原地常委讨论,又不请示报告省委,实质上是隐瞒省委的严重行为。在对待死人问题的态度上,我检讨如下:一九五九年十一月二十日,王秉林、阎凤西二同志到地委汇报食堂停伙、外流和死人问题,这时我才头一次知道死人,当时认为问题不小,提出三条办法:一是给粮,食堂一律开伙;二是组织力量突击治病;三是正视死人问题,处理通报,这三个办法我与杨玉璞、雷玉俭同志商量同意后,跟路宪文商量,路不同意处理通报,还说:应接受开封教训,死人是坏事,应抓九个指头,不要抓一个指头,不要泼冷水,应从正面抓等。我怕泼冷水,怕犯右倾,当时同意了路的意见,没有坚持到底,不了了之,我这种对人民生命关天的大事情,而抱着怕泼冷水,怕犯右倾的严重个人主义错误是不能容许的。是和一个共产党员的应有的道德品质是不相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