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小伙与未满14岁幼女私奔同居被判强奸罪

按法律讲,这个“强奸”无可厚非,只不过上面有位朋友说的好!

 为啥官员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很多就是赤裸裸的诱奸、强奸,但还是被称作“嫖宿”,而搁到平头百姓身上就是“强奸”?!?!?!


[ 本帖最后由 鬼涧愁 于 2012-5-31 00:09 编辑 ]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