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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中草药被欧盟扫地出门的时候

写在中草药被欧盟扫地出门的时候

  写在中草药被欧盟扫地出门的时候

  作者:张功耀

  从2011年5月1日起,进入欧洲20多年的中草药被智慧的欧洲人民强制性地扫
地出门。在国外不断制造医学灾难和人道主义灾难,抹黑中华民族的中医中药,
在国内一再厚颜无耻地自吹自擂“墙内开花墙外香”。今天,它终于原形毕露,
呈现出了败絮不如的本质。这个事件具有高度的象征意义。限于本人的时间和精
力,也考虑到网络读者的阅读习惯,本文拟就这个事件,讨论如下四个问题:
  一、《传统草药产品注册指令》;
  二、中草药进出欧洲的历史概貌;
  三、中草药被踢出欧盟的原因分析;
  四、中草药的前途只有死路一条。

  一、《传统草药产品注册指令》

  导致中草药被逐出欧洲的直接原因,来自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颁布的《传
统草药产品注册指令》(Traditional Herbal Medicinal Products Directive,
THMPD)。这个指令的前身是2001年11月6日由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共同颁布的
《2001/83/EC指令》。2003年1月27日和2004年3月31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曾经两次修改了这个指令,最后形成了从2011年5月1日起强制执行的《第2004/
24/EC号指令》。依据这个指令,从2004年4月30日开始,欧盟各国的草药管理
当局接受来自世界各地的人用草药产品简易注册申请。这里所说的“简易注册”
是与工业化生产的化学及生物药品必须履行严格而复杂的检验和审批程序相对而
言的。作为传统人用草药产品的注册,只需满足下列条件即可:
  第一、所有传统草药产品的生产都必须满足良好生产实践(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GMP)标准。
  第二、申请注册的公司必须提供草药产品至少连续30年在欧盟国家使用有效
而安全的证据。如果不能提供欧盟国家以内使用30年的相关证据,也可以对应提
供欧盟国家以内使用15年和欧盟国家以外使用30年的证据。
  第三、只接受通过口服、吸食、外用的传统草药产品注册,不接受任何静脉
或肌肉注射的草药产品注册。
  第四、所有被注册的草药产品必须是不需要医生指导,也不需要遵照任何用
药限制,就可以安全使用的,这就是说,草药产品一旦获准注册,就可以作为非
处方药销售。(附记:这里所讲的“医生”是指在欧盟国家注册的医生,不包括
草药医生。)
  第五、所有被注册的草药产品必须具有充分的历史依据(30年法则),或者
通过现代药物学的实验研究明确了其中的有效成分。如果依据后者申请注册,则
需要提供理化测试、生物测试、药理测试、毒理测试、临床使用结果的对比测试,
共计五个方面的测试数据。如果有已经发表的草药产品研究报告,也可以作为申
请的实验依据。既不能满足“30年法则”要求,又不能提供现代药物学实验证据
的,将不被接受为简易注册。
  第六、维生素和矿物质可以加入申请注册的草药产品当中。但是,这些被加
入的维生素和矿物质,与草药产品原有成分相比应当只是从属性的,并且是草药
原料中已经具备的。也就是说,如果草药产品原料中含维生素,可以在草药产品
中再补充少量的维生素;如果草药产品原料中不含人工牛黄,则绝对不允许在草
药产品中添加人工牛黄。
  第七、从草药当中萃取有效成分(相当于我国公民常说的“植物精华”)不
属于传统草药产品的注册范畴。这些产品在进入欧盟药品市场之前,需按复杂程
序申请注册,不得按简易程序申请注册。
  第八、自己生产或配制的草药产品给自己或亲戚朋友吃,不在市面上销售,
可以不受这个注册指令的限制。
  以上草药产品注册指令,是针对所有希望在欧盟销售的草药产品项目的,并
不特别针对中草药。但是,依据这个注册指令,下列中草药产品直接地就不符合
注册要求:
  1、中成药。(须按工业化生产的药品接受复杂程序注册,不在简易注册范
围之列)。
  2、风油精、万金油、万花油、红花油、活络油之类用“植物精华”生产出
来的草药制品。(违背以上第七条)。
  3、中药和西药混合配制而成的复方药。(违背以上第六条)。
  4、组方不严,可以随意加减药物分量和组成成分的汤、丸、膏、散、丹。
(违背“30年法则”)。
  5、祖传秘方和民间偏方。(违背“30年法则”)。
  6、只能按医嘱使用的单方或复方。(违背以上第四条)。
  7、中药注射剂。(违背以上第三条)。
  8、不能满足欧盟国家共同制定的良好生产实践(GMP)标准的草药产品。
(违背以上第一条)。

  二、中草药进出欧洲的历史概貌

  中草药最早传入欧洲大约是在16世纪。那个时候,尽管有中草药传入欧洲,
但欧洲人并不接受这种东西。在欧洲列强侵略中国的过程中,没有任何欧洲商人
或士兵对中国的“名贵药材”发生过任何兴趣。由之,时有“洋夷不识我大清之
宝”的说法流行。
  1957年,毛泽东去苏联参加十月革命40周年纪念活动,顺便带了大量的中草
药和著名的中医去,想以中医中药换取苏联人先进的军事科学技术,遭到了苏联
“老大哥”的拒绝。
  中草药大量出口欧洲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这个出口有着显明的时代背景:
  冷战结束以后,国际关系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个变化使得各国之间的人
员往来空前地频繁起来。原来被紧紧封闭在国内的中国人,冷战结束之后,也可
以出国留学、旅游、购物、承揽工程和做生意了。他们不可能带医生出国,又无
力购买所在国家的医疗保险,于是就有了寻求本国传统医疗方法治病的需求。加
上人类医疗条件的改善,普遍地延长了人类的平均寿命,增加了人类患病的机会,
由此产生了医学越进步,人类平均寿命越长,医学资源越发显得不足的尴尬局面。
在这个背景下,人们开始借助于传统医学以补充常规的或现代的科学医学的不足,
并由此形成了一股“返璞归真”的医学风潮。一时间,传统医药学呈现出了前所
未有的辉煌,而常规的和现代的科学医学则被妖魔化了。我国的中草药便借着这
样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走出了国门。
  中医中药走出国门之初,很是在国外风光了一阵子。它给了西方民众一种特
别的新鲜感。
  以往的世界医学史著作,通常都没有中医的地位。客气一点的作者会解释说,
他们“不了解中医”。实际的情形则是,中医不具有写入世界医学史的条件。众
所周知,中医至今没有合格的疾病名称,没有可靠的诊断方法,没有可信的治疗
规范,更没有关于医疗预后的风险评估与防范策略。中医对人体解剖、生理和病
理的解释,全是些胡说八道。没有任何严肃的医学史家,愿意将这样虚浮、混乱
而且充满迷信的传统医学写进世界医学史。
  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创办了中医药大学。这在全世界的高等教育
体系建构中都是绝无仅有的。自那以后,中医中药在这些大学经历了独特的“现
代化改造”。
  经过“现代化改造”之后的中医,开始有了西方人可以理解的疾病名称,也
开始有了注射剂、胶囊、片剂、口服液、酊剂这样一些西方人习以为常的剂型。
更加令西方民众惊讶的是,中医看病的诊断方法也“现代化”了。诸如听诊器、
血压计、超声诊断仪、心电图仪这些源自西方的发明,都纷纷进入了中医诊所。
“抗病毒”“消炎”“降血压”这样一些原属于“西医”(这个概念非常别扭)
的治疗原理,也写进了中医治疗学教材。就这样,原本捏不到一块的中医和西医,
居然被“现代中医”捏在一起了。中国人还给了它一些非常好听的学术名称,如
“中西医结合”“现代中医”“分子中医学”“整体疗法”,等等。这种被“现
代化改造”之后的传统医学,不但迷惑了中国民众,也欺骗了不少洋人。盲目轻
信现代中医的洋人不知就里。而实际上中医生自我标榜的中草药抗病毒、消炎、
减肥,中草药治疗艾滋病,中草药预防脑膜炎,等等,都毫无科学依据。
  我们可以这样告诉国际社会,“现代中医”比古代中医具有更大的欺骗性。
如果说古代中医只是“有意或无意的骗子”的话,那么,“现代中医”则是彻头
彻尾的“有意的骗子”!
  自古以来,中医生都普遍缺乏文化修养,尤其缺乏对科学的理解力。所谓的
“中医肝病专家”,甚至不能正确地指出肝在人体中的位置。尽管中医生实际上
不会使用西医方法做诊断,但他们却经常装模作样地给病人量血压、测脉搏、听
心脏。有时,中医生也仰赖训练有素的医学检验员进行疾病诊断,但他们并不真
正知道那些诊断数据的病理学意义。纵然有些中医生理解了那些诊断结果的病理
学内涵,在实际治疗当中却又往往别出心裁,另搞一套。比如说,中医生可能已
经明知患者罹患的是流行性感冒,又明知流行性感冒是病毒感染引起的,但是,
他们在治疗这些流行性感冒的时候,又完全置流行性感冒病毒于不顾,而是坚持
采用他们那些毫无科学根据,他们自己又自以为是的“降火”、“凉血”、“宣
肺”之类的中医方法。现在我们可以这样直截了当地告诉国际社会:“现代化”
仅仅是目前中国流行的中医中药给自己装扮起来的华丽的外表,它不仅与现代医
学毫不相干,也与常规医学南辕北辙,完全不值得信赖!
  1998年,在比利时爆发了“中草药肾病事件”,洋人才开始对具有现代化外
表的中医药警觉起来。
  “中草药肾病事件”是由出国骗钱(不是“为国争光”)的中医生将自己配
制的减肥茶卖给比利时民众的欺诈行为引起的。所谓“中草药减肥”,既没有历
史传闻依据,也没有现代化的实验依据,是一种彻头彻尾的胡作非为。它曾经导
致了100多位迷信中草药减肥的比利时妇女肾中毒。1998年布鲁塞尔自由大学医
学院肾脏学系教授万赫富根(J. L. Vanherweghem)首次发表关于中草药肾病的
临床观察报告的时候,已经死亡43人。导致这个旷世空前的医学灾难和人道主义
灾难的罪魁祸首,不是别的,就是在我国常用的,并且所有医药学经典著作中都
没有记载其毒性的,防己和木通。这些植物属于马兜铃科植物。据欧洲植物学家
调查,马兜铃植物有8个属,400多种。香港禁止了其中72种。我国政府只禁止了
其中4种。
  本来,我国政府很容易与这个事件撇清。首先,它没有历史传闻依据(按:
我国历史上完全没有“减肥”概念)。由此,中央政府完全可以申明它与我国传
统医学无关。其次,它也没有现代实验依据,我国政府卫生部没有批准过任何减
肥茶出口。抓住这样两条,就可以撇清政府与药商之间的关系。如果国家中医药
管理局还稍微负责任一点的话,应当立即在国内组织对防己和木通导致肾中毒的
科学研究,并及时发布相关的草药用药警告,劝诫我国民众提高对防己和木通入
药的警惕。可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既没有宣布这个事件与中国传统医药无关,
更没有以科学的态度去面对它,而是反其道而行之,一方面竭力掩盖和淡化这个
事件的严重性,另一方面继续固守旧有的认识,拼命为木通和防己做无毒辩护。
  一种原本就没有科学基础的传统中草药,遭遇这样严重的医学灾难之后,我
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还竭力文过饰非,中草药在欧洲人心目中究竟是什么形象,
恐怕只有不可救药的傻瓜才会执迷不悟。
  再后来,欧洲国家的一些环境保护组织发现了中草药在大量滥用稀有植物和
动物身体部分(如熊胆、虎骨、犀角、麝香)入药,多次发起了对中草药的杯葛
(boycott)行动。诸如此类,我国政府和我国中医药界都没有做出过任何积极
面对的表示。于是,在90年代中后期,中国传统草药的安全性问题、有效性问题、
品质保证问题,以及滥用珍稀动植物资源的问题,在世界卫生组织的会议上被多
次提及。它催生了2001年发表的《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药战略(2002-2005)》
(WHO Traditional Medicine Strategy 2002–2005)。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有关人用草药产品管理的全部政策,都是从这个战略文件的基本思想延伸出来的。
  《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药战略(2002-2005)》共分五章,连同附录一起的
英文译本长达59页,其核心思想就是致力于传统草药的安全(Safety)、有效
(efficacy)和品质(quality)。
  从维护人类生命安全和健康的根本利益来说,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传统草药
战略,以及欧盟依据这个战略颁布的《第2004/24/EC号指令》并无任何过分的
要求。况且,它们都不是特别针对中草药的,而是一视同仁地针对全世界所有传
统医药的。为了贯彻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六字方针”,同时也充分考虑欧洲民
众对传统草药的选择自由,欧盟两次修改了传统草药注册指令。不仅如此,欧盟
还给了所有草药产品生产企业从2004年3月31日到2011年4月30日7年缓冲时间。
用我们中国人的说法,这样做可谓“仁至义尽”。其间,欧盟总共批准了350个
草药产品的注册申请,只有印度和中国交了白卷。于是,中草药只好卷起铺盖回
国。

  三、中草药被踢出欧盟的原因分析

  中草药产品申请在欧盟销售的注册失败之后,国内舆论多次提到了钱的问题。
它留给我国读者的印象是,钱的问题阻碍了中草药产品进入欧盟的道路。
  中医药界如此渲染钱的问题,蕴含了一种阴谋。在我国,有一种财政现象,
叫做“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如果中国政府继续死抱着“中医药是我国优秀的传
统文化”这个错误的判断不放,中医药回国之后继续大肆哭钱,就可以轻而易举
地从那些热衷于“办实事”“做好人”的政府官员那里要到不菲的钱。多少年来,
中医中药就是这样,不知廉耻地依靠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哭诉,赚取了各级政府挤
出来的同情费。一些基层政府领导曾经对我抱怨说,由于中央政府把中医中药当
作“优秀传统文化”抱在手里不放,使得他们很不好办事。他们跟我说,“谁都
知道中医院在保证人民生命安全方面根本起不了什么作用。但是,政府每年给中
医药企业的扶持经费却一分钱都不能少。甚至中小学教师的工资都发不出了,给
中医中药的扶持经费也绝对拖欠不得。否则,动不动就捅到上面去了”。
  中草药产品要进入欧盟,钱的确是一个问题。但不是我国舆论所暗示的那种
问题。我们不妨以英国和中国的对比为例,来做一些澄清。
  欧盟《第2004/24/EC号指令》生效之后,英国卫生部草药局于2005年成立
了一个专门机构,并制定了一个scheme(申报方案)来操作这件事。英国民间常用
的传统草药产品项目有300多个。实际完成注册的只有27个。英国草药管理当局
统计过,七年下来,每完成一个草药产品注册的花费大约是8到12万英镑。按照
我国现在的外汇市场牌价100英镑兑换1088.91元人民币计算,每个注册项目的实
际消费不过130万元人民币。这点钱对于已经“富起来”了中国,应该不算什么。
  问题在于,这样的花费对于中草药的申请是远远不够的!
  英国是近代科学的策源地。英国民众一直有着良好的科学传统。用实验生理
学方法证明柚子抗败血症的药理学原理的林德,就出在英国。不难理解,英国草
药产品生产厂家提出的申请项目,通常都会具备较好的历史依据和实验观察依据。
  相比较而言,近代科学没有在中国兴起。中国人的科学精神从来就没有得到
很好的培养。中国人信迷信的程度一直为世界之冠,至今也没有任何改观。不仅
如此,进入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人的科学精神还遭遇了持续性的败坏。20世
纪90年代以来的中草药进入欧洲的托词,既不是依据现代医学实验,也不是依据
长期的医疗实践,而是那些未经严格考订的各种传闻。与古代中医多少还能够依
据历史传闻捕风捉影相比,“现代中医”连捕风捉影的传闻之影都没有。据此,
读者不难想象,中草药要完成在欧盟的注册,其文本准备所需要的费用,不是我
国新闻界所渲染的500万元,而最有可能成为一个无底洞。说得更实际一点,甚
至连进入这个无底洞的入口处都不可能找到。
  为什么可以这么说呢?我们不妨假设我国拿柳树皮去申请注册做一个纯粹概
念化的分析。
  在欧洲,希波克拉底时代就开始有人用柳树皮治病。它的基本疗效是退烧和
止头痛。18世纪,柳树皮被确认可以替代金鸡纳霜治疗疟疾。19世纪,法国人发
现了柳树皮当中的有效成分水杨苷。这种水杨苷被人体同化以后生成水杨酸。柳
树皮退烧的奥秘就存在于这种水杨酸当中。有了这样一些医学和药理学实验研究
证据,加上柳树皮退烧和治头痛的临床观察证据,法国人要拿它去注册,虽然我
们不能判断它达到了水到渠成的境界,但至少是找到了入口处。
  可是,在我们中国,同样是柳树皮,单是《本草纲目》记载的“疗效”就有
19种。在这19种疗效中,恰恰没有退烧和止头痛这两个得到了全世界公认的疗效。
假若我国的中草药商人也拿柳树皮去注册,这个企业首先就得从这19种疗效当中
筛选出最有效、最安全、品质最容易得到保证的那一种。按照欧盟《传统草药产
品注册指令》的要求,如果历史依据不充分,就得提供现代科学条件下5个方面
的测试数据。这样一来,我国要完成柳树皮的草药注册,理论上所要进行的实验
测试就是95项。以平均每完成一项实验花费5000元计,共计所需实验费用是47.5
万元。再加上临床观察证据的收集与整理,就有可能是一个上百万元的开支。如
果花费上百万元能够取得预想实验数据,那显然是值得的。中草药的盲目性就在
于,它不能使实验研究得到任何可靠的结果。这就不是钱可以解决问题的了。
  在欧盟注册草药产品项目需要花费一定数目的钱。但是,这个注册费开支,
不是我国“乱收费”意义上的那个注册费开支,而是申请注册之前进行文本准备
所可能产生的费用。实际上,欧盟各国的草药管理机构,在接受草药产品项目注
册的时候,都是不收费的。只要文本齐全,符合简易注册条件,均可注册。
  那么,究竟是哪些原因使得中草药产品在欧盟注册交了白卷呢?
  第一、中草药产品生产不能满足欧盟良好生产实践(GMP)的要求。良好生
产实践这个概念,虽然在我们中国也经常被提到,但通常都不如欧盟表述得那样
严格。比如说,我国关于“良好生产实践”的通常表述可能是:“去泥,洗净,
晒干”。这样的表述拿到欧洲是不合格的,因为这里的“去泥”“洗净”“晒干”
缺乏严格的检验标准。欧洲的“良好生产实践”标准则可能会做出这样的表述:
草药产品在封装之前,确认其残留物(对应于我国的“去泥”)小于多少个ppm,
产品经过表面消毒处理(对应于我国的“洗净”)细菌密度小于多少个ppm,产
品湿度(对应于我国的“晒干”)达到什么样的百分比湿度。这样的生产标准,
在欧洲属于寻常的药品生产规范,在我国则往往会被指责为“过于苛刻”。众所
周知,在我国的传统医药观念中有一种观念,叫做“越陈越好”。发了霉的,生
了虫的,只要用蜂蜜一浆,“不干不净,吃了没病”,都有可能摆进中草药的药
柜当中卖给消费者。这样的医疗观念,怎么可能承受得住欧盟那种良好生产实践
标准呢?
  第二、无法满足的“30年法则”。
  传统的中草药疗法,从来就没有统一的标准。对于相同的疾病,你用大青龙
汤,我用柴胡汤,他用六和汤,都是“无原则错误的”。甚至同样一个医生,昨
天用了柴胡桂枝汤,今天他可能改用柴胡白术汤,明天他又可能改用柴胡四物汤。
从古到今,没有任何一个中医生连续性地使用过任何方剂。任意改变组方成分和
分量,在我国中医药界可以说是司空见惯,不足为奇。“现代中医”甚至还对这
种医疗行为做出辩护说,这是在依据不同的疾病个体进行辩证论治。
  你尽管可以这样去辩证论治。但是,欧盟的中草药注册指令需要你提供连续
30年使用同一个方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证据。就单味用药来说,改变用药份量不
算改用新的配方。但是,就多味组方来说,改变其中某些药味的份量,就属于改
用新的配方了。从化学的角度看问题,相同反应物的不同份量,完全有可能改变
它们的生成物。1958年,贝洛索夫和扎波廷斯基发现一种振荡化学现象。它告诉
我们,相同反应物的不同份量可能导致化学反应走向混沌。为避免出现这样的混
沌,欧盟强调的“30年法则”,要求方剂的组成成分和组成份量保持不变的使用
达30年。这个强调是有充分科学依据的,丝毫也不过分。就我对中医的了解来看,
不用说连续使用30年,就是要找出连续不变使用一年的中草药方剂,也是不可能
的。由此可见,中草药完全不可能满足“30年法则”的要求。
  第三、声名狼藉的中成药没有获得简易注册的任何希望。
  中成药起源于1117年在开封成立的熟药所。所谓熟药,也就是用熟了的药。
当时使用熟药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叫做“药不三世,不服其药”。也就是说,
只有经历过三代人使用过的药,才能做成熟药销售。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这个
“药不三世,不服其药”的规矩早就被破坏殆尽了。任何一个药铺,只要它愿意,
都可以生产属于自己的熟药向消费者兜售。我国创办中药厂以后,中成药的生产
和销售已经彻底失控,甚至连“熟药”的概念都不见踪影了。随便配几味药,再
取一个好听的名称,捏造一些莫名其妙的疗效,就可以在卫生部注册,然后行销
国内外。改革开放之后,这个完全失控的中成药,伴随着中医中药走出了国门。
但是,很快就在国外声名狼藉了。
  概括起来说,中成药主要存在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
  一、重金属及珍稀动植物身体部分入药屡禁不止。
  二、中药掺西药防不胜防。
  三、漠视国际社会禁止某些具有兴奋剂效果的植物(如麻黄和半夏)入药的
禁令。
  四、没有产品质量标准。比如,同样是六味地黄丸,A厂的产品和B厂的产品,
完全可以有互不相同的产品质量标准,甚至同一批次也可以有不同的产品质量内
涵。
  五、没有保质期。虽然有些中成药的包装盒上也印了保质期,但那是抓着脑
袋写出来的,不是依据药物的半衰期计算出来的。
  六、没有办法进行生物体内的药物代谢实验,因而无法保证中成药进入人体
之后的代谢安全。
  七、对植物毒素缺乏起码的识别能力。
  鉴于以上,自从世界卫生组织颁布《传统医药战略(2002-2005)》之后,
中成药在欧美国家的销售只能“像做贼一样”在地下进行。现在,欧盟2004/24
/EC号指令已经明确指示,所有经过工业化生产的草药制品和所萃取的植物精华
药剂,都必须按照化学及生物药品的复杂注册程序申请注册,不在简易注册程序
可接受的范围以内。这样一来,中成药就完全没有被欧盟接受注册的任何希望了。

  四、中草药的前途只有死路一条

  中草药被欧盟扫地出门之后,我国中医药界并不甘心失败。他们还在寻求中
草药产品继续在欧盟销售的各种模式和可能性。在各种可能的模式中,他们设想
得最多的,就是争取欧盟各国允许中草药继续以“保健品”“食品”“膳食补充
剂”“医疗仪器”(按:中草药中的膏药是以医疗仪器的名义进入欧盟的)在欧
盟境内销售。
  我国中医药界的这个梦想能不能实现呢?
  中草药当中的许多东西是可以当食品吃的。如蜂蜜、石榴、红枣、苡仁、赤
豆、淮山、当归、白茅根、食用大黄、黄精、榛子之类,都是可以直接当食品吃
的。还有一些野生植物,可以间接地当食品吃。用葛根做成的葛根粉,用橛根做
出的橛根粉,土茯苓代替粮食酿出来的酒,都是可以间接地当食品吃的。文化大
革命当中,我家缺粮食,我就挖过葛根和橛根充饥。当年,用粮食酿酒被视为
“极大的浪费”。郴州酒厂没有粮食酿酒,就动员过农民搞“小秋收”,挖一些
土茯苓和金刚苼蔸子晒干之后,卖给酒厂去酿酒。
  出口的蜂蜜,在我国的统计规范中被列在了中草药一类。其实,蜂蜜完全可
以当食品吃。2000年,中国的蜂蜜曾经被英国政府列入了12个黑名单之一。那是
因为中国出口到英国的蜂蜜里边被发现掺了抗生素。我想,只要我国的蜂蜜销售
商采取老老实实的态度,按照“蜂蜜就是蜂蜜”的模式去销售,不再自作聪明地
添加任何东西,欧盟肯定能够继续接受中国的蜂蜜。
  至于其它我们中国人当食品吃的“中草药”,如果欧洲人愿意接受的话,也
应当是可以继续在欧洲销售的。我注意到,欧盟各国的食品目录是不同的。有些
中国人认为可以吃的东西,欧盟国家的人可能会认为不能吃。比如说,中国人吃
蚂蚁和蚱蜢,欧盟国家的人可能就会接受不了。人家不能接受的“中国食品”,
不可能列入他那个国家的食品目录。中草药当中究竟有哪些东西可被人家接受为
“食品”,人家是要审查的。审查通不过的话,是不能在人家的市场上以食品的
名义销售的。
  值得特别提到的是,自2000年1月12日欧盟在布鲁塞尔发表《食品安全白皮
书》(White Paper On Food Safety)之后,欧洲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
措施和立法得到了空前的加强。其中,有些已经变成了欧洲的法律,正在实施。
有的还没有变成法律,等待实施。依据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欧洲的近期追
求目标是,通过84个步骤,建立欧洲食品安全体系,“使欧洲成为世界上食品最
安全的地区”。
  为了落实《食品安全白皮书》的精神,2002年1月,欧盟在意大利的帕尔玛
(Parma)成立了欧洲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EFSA)
专门负责监管在欧盟成员国境内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且已经颁布了两个指令:一
个是关于食品的《2002/178/EC号指令》,另一个是关于膳食补充剂的《第
2002/46/EC号指令》。
  概括起来,欧洲在食品安全方面须遵守三个基本原则:
  第一、可追溯性(traceability)原则。它强调食品、饲料、食品添加剂在
生产、加工处理和销售每一个环节的可追踪性。假若有一种奶产品,原奶的蛋白
质含量是8%,产品检验时蛋白质含量却高到了16%,多出的8%是哪里来的?如
果经不起追踪的话,这个产品就是不合格产品。我国的三聚氰胺奶制品,如果拿
到欧盟,依据这个原则就可以把它卡下来。
  第二、透明性(transparent)原则。食品、饲料、食品添加剂从原料到消费
者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清晰透明。以酸奶制品为例,原奶是哪里来的?增稠剂是
谁提供的?益生菌菌种是谁提供的,又是怎样培养出来的?酸奶的酸味是怎样产
生的?酸奶是在哪里生产?经过了怎样的工艺进行包装?销售环节中如何保质保
鲜?如此等等,都必须一一注册清楚,不能含含糊糊,更不能容许任何“黑作坊”
插入食品生产和销售的中间环节。
  第三、预警(precautionary)原则。欧盟各国必须加强科学研究和食品安全
监管,一旦发现食品或相关萃取物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发出食品安全预警。
  可以直接或间接当食品吃的“中草药”,如果要继续在欧盟国家境内销售,
就必须遵守以上这些指令。
  还有一类中草药恐怕得以“功能食品”(functional food)的名义在欧盟
国家销售。
  “功能食品”这个概念,最早是日本厚生省提出来的。它特指那些对消费者
有健康促进作用的食品。这个概念的提出,为中草药走向国际市场,开了一个不
大不小的后门。
  以往欧美国家对功能食品的管理多采用“无伤害”(no harm)原则。也就
是说,不管销售商对功能食品做怎样的宣告,即使牛皮吹破也没有关系,只要不
对消费者造成伤害,这样的功能食品就可以上市销售。最新的动向表明,这个无
伤害原则将被“健康宣告责任制”所取代。瑞典、加拿大、美国都已经出台了关
于“健康宣告”(health claim)的相关立法。这些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强调,
所有销售商做出的“健康宣告”都必须要有科学依据。依据这个立法,所有功能
食品的说明书,都必须接受严格的科学审查才能使用。目前,欧洲正在接受功能
食品说明书的审查。它的截止日期是今年的8月31日。未获批准的说明书不许使
用,以免误导消费者。否则,销售商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中草药能不能
作为功能食品在欧盟销售,到今年的8月31日就可以见分晓了。
  在我看来,单是“健康宣告责任制”这一条,对于我国中草药企业将中草药
作为“功能食品”打进欧盟,毫无疑问是致命的。“人参健脾丸可以健脾”,
“六味地黄丸滋补肾阴”,“枸杞抗癌、明目安神,延年益寿”,“绿豆汤解
毒”,“葡萄酒浸洋葱治疗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这样一些健康宣告所使
用的术语就不符合科学的要求,更不用说它们究竟有没有科学依据了。我注意到,
就在十天前的5月2日,加拿大政府已经宣布,删除枸杞的“抗癌、明目安神、延
年益寿”的健康宣告。销售商如果继续这样宣告,将被视为违法。
  我实在想象不出,中草药没有了这样一些从来“自以为是”,又一直“不受
约束”的健康宣告之后,它究竟还能卖给谁?
  必须客观地指出一点,中草药被欧盟扫地出门,并不是中草药面临的唯一困
境。早在2010年6月,加拿大议会完成了C-36号法案的起草工作。这个法案的重
要内容之一,就是为加拿大消费者提供产品健康保证,其中包括牙膏、玩具、涂
料、油漆、食品、药品、保健品、美容品等等,所引起的消费者产品安全问题。
这个法案也就是《加拿大消费者产品安全法》(Canada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 ,CCPSA)。由于加拿大现在依然保留了君主立宪制。2010年6月9日,
这个法案进行了第一轮御前宣读。从那以后,这个法案总共经过了三轮御前宣读,
直到在2010年12月15日才获得了皇家御批,正式成为了一个法律。依据这个法案,
加拿大卫生部(Health Canada)有权责令召回所有对消费者可能造成危害的产
品。它从原来的“卫生部建议,企业自愿召回”,进步到了“直接由卫生部责令
召回”。此外,加拿大卫生部还有权发布禁令,禁止制造、进口、推销可能对消
费者造成危害的产品,禁止为这些有害产品提供标签和包装。与欧盟和美国相同,
也许比美国和欧盟强调得更厉害,这个法案明确阐述了“健康宣告”的法律责任。
谁宣告某产品具有某种保健功能,谁就应当对这个产品的安全性承担责任。当卫
生部需要相关数据时,负责宣告的一方有义务提供这些数据。如果不能提供这些
数据,卫生部有权判定这个宣告为非法。虽然这个法案不是特别针对草药产品的。
但它对草药产品形成的冲击,绝不亚于欧盟的《草药产品注册指令》。有人预测,
这个法案将导致2万加拿大草药医生失业。
  无独有偶,2011年1月4日奥巴马总统签署了《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
(FDA 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即S.510号法案)。这个法案授权FDA
加强对家用厨具的安全性检测,调查突发性食品致病事件,责令召回受污染的食
品。在美国谋生的草药产品商人攻击这个法案为“反草药法案”。足见它对草药
产品的冲击是不言而喻的。这个法案强调了2010年4月1日生效的联邦法令
21CFR101.14所规定的关于“健康宣告”的法律责任。依据这个21CFR101.14联邦
法令,食品、药品、食品添加剂、饲料包装标签上的图案、文字、符号都涉嫌对
包装物的健康宣告。比如,印上一个心脏符号,可视为对保持心脏健康或维持心
脏营养的宣告。按照21CFR101.14联邦法令,所有健康宣告都必须满足完整、真
实、不带误导的要求。
  与欧盟和加拿大相比,美国政府将“健康宣告”的科学性划分了不同的层次:
  1、可以宣告为“有充分的科学证据证明”。意即,这些证据可视为“结论
性的”。
  2、可以宣告为“有科学证据显示”。意即,这些科学证据“还不是结论性
的”。
  3、可以宣告为“有迹象表明”。意即,这些科学证据还非常有限,远没有
达到给出结论的水平。
  4、可以宣告为“初步研究显示”。意即,研究工作还做得相当少,还谈不
上对任何有意义的科学结论的支持。
  这就是说,美国、欧盟、加拿大对于食品、饲料、保健品、食品添加剂、膳
食补充剂的合法销售,增加了严格的标签管理。标签审查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在
市面上出售。
  中草药要变身为功能食品,就必须接受标签审查。
  显然,中草药完全不具备可以接受如此严格的标签审查的基础。诸如“性平,
味甘,温补脾胃”之类的表述,用来忽悠那些愚顽不化的中国人,当然是可以的。
但是,要进入欧盟、加拿大和美国市场,我们可以结论性地说:此路不通!
  俗话说,“东方不亮西方亮,黑了南方有北方”。中草药在以上这些地方遭
遇“此路不通”之后,它还会往哪些地方去呢?
  首先是韩国和日本。这是接受中草药最早,延续时间最长的两个国家。可是,
据我所知,这两个国家的反中医浪潮有增无已。
  韩国最早提出废除中医是在1820年。它是由丁若镛和崔汉崎领头倡导的。
2006年10月,在这个国家兴起了一个市民组织,叫做“大韩民国医疗一元化国民
联合会”。他们的目标,从这个组织的名称当中就可以看出来,那就是实现国家
医疗体制的一元化。目前,注册参与这个市民组织的有6000多人。他们都是在韩
国在医疗、政治、哲学、科学、文学、艺术、法律等领域,从事教育工作或职业
性实践工作的社会精英。韩国的确还有许多迷信中草药的人。但是,在韩国医疗
一元化运动的推动下,中草药究竟在韩国前景如何,目前还很难预料。
  日本最早提出废除中医是在1729年。它是由大槻泽一发起的。到明治维新开
始之前3年(1865年),日本就已经成功地实现了“废除皇汉医学”的奋斗目标。
中日甲午战争,日本侵华战争,使得中日关系恶化了90年。20世纪80年代中叶,
中日关系进入“蜜月时代”。以邓小平和中曾根康弘为代表的中日两国政治家,
通过互谅互让的谈判,中草药重新进入了日本。但是,进入90年代以后,首先是
高桥晄正出版了两本揭露汉方危险的著作。这两本书的出版,惊醒了日本人民,
并且引发了日本人民对中曾根所在的自由民主党的严重不满。从政治角度说,汉
方重新进入日本,没有经过国会讨论,是自由民主党独断专行作出的决定。从国
际大环境方面说,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公布《传统医药战略2002-2005》之后,
传统医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品质保证成为了世界性的话题。据我所知,汉方重
新成为厚生省承认的合法用药,经常不时成为日本民主党打压日本自民党的大棒。
有这样一个背景存在,加上日本反华势力日益膨胀,中草药在日本将面临怎样一
种前景,我国中医药界应该多少有点自知之明。
  剩下的,就是最近中医药界的头面人物所多次表述过的“向东南亚进军”。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中草药一直在向东南亚进军。只不过,中草药的每
一次进军都没有他们想象的那样顺利。东南亚国家受法国和印度文化的影响,远
甚于中国。印度的吠陀医学、法国的传统草药和欧洲的顺势疗法,在东南亚国家
依然占据着最重要的位置。有人统计过,至少在马来西亚,泰式按摩在传统医疗
方面占的份量最大,达到了56%。其次是印度的吠陀医学,占传统医学的26%。
中草药只占传统医学的9%。在东南亚国家,对传统草药管理最严的是新加坡。
此外,引起警觉最充分的是菲律宾。2007年,一些中草药商人将他们生产的中草
药卖给菲律宾偏远地区的农民抗疟。不但完全没有效果,而且还造成了菲律宾疟
原虫的耐药性。它引发了菲律宾政府对中草药的信任危机。这一年的7月24日,
菲律宾政府依据他们本国1963年制定的法律,一次就查封了在菲律宾营生的11家
中草药店。
  中草药在其国际化的过程中四处碰壁之后,剩下的,就只有一条路可走了,
那就是像阿Q那样“飘飘然又飘进了土谷祠”。也就是说,在国外飘飘然20多年
之后,中草药最后还是会飘回到中国这个“土谷祠”来。只有中国这个“土谷
祠”,才是中草药的真正归宿。你看我们中国那些著名的京剧演员和歌唱家,不
是在国外“飘飘然”之后都感受到了“我的观众在我的祖国”吗?你看!当他们
达到这样一种思想境界之后,他们想不爱国都不可能了!京剧是这样,中草药又
何尝不是如此呢?
  中草药重新回国是必然的。值得我们警惕的是,回国之后,他们必将加大有
关中医药的“宣传力度”(也就是继续拼死拼活地吹牛撒谎),并且还将动员他
们一切可以动员的政治力量、法律力量、经济力量、政策力量,科技力量,教育
力量,不择手段地实现“堤外损失堤内补”(京剧《龙江颂》里的著名台词),
把在国外遭遇的损失,在国内补回来。只不过这种“补回来”的财政来源,可能
来自政府财政的“大力扶持”,也可能来自那些把自己卖给骗子之后,还为骗子
数钱和送锦旗的愚民。
  不过,2006年在我国民间重新开始的反中医斗争,正在唤醒那些沉睡的人们。
虽然中医中药这种文化怪胎被赋予了一些迷人的桂冠,这种陈旧的破烂货被粉饰
了五颜六色的华丽外表,但它只能一时地欺骗那些愚不可及的人。一旦这些愚民
的智慧之门被充分开启,他们就会醒来找那些骗子算账。
  我不相信我们的人民会一直愚昧下去。鉴于此,我再次断言,留给中草药的
前途只有死路一条,不会有第二条路!

  4月29日起草于天津天宇大酒店,
  5月12日定稿于中南大学校本部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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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遭遇的第一个外来医术是印度医

中医遭遇的第一个外来医术是印度医
大家知道,我们中国的佛教是从印度传过来的。而医学是佛教徒的必修科目。因此,来华传佛教的高僧,大多知道一些医术。所谓皈依佛门可以治病,无非就是到和尚庙里去接受印度医的住院治疗。光靠念经打坐,是不能治病的。
   
    佛教最初传入中国是在西汉的时候。从那个时候起,印度来华的僧人在向中国人传佛教的时候也传了印度医术。魏晋南北朝的时候,关于印度医术在中国的作为就已经有一些零星的记载了。近年来,一些研究佛教医学史的学者发表意见说,晋朝道士陶弘景和葛洪记载的某些医方属于印度医术,不属于中国医术,甚至还有人为此找出了确凿证据。到了隋朝,印度医术已经有不少翻译著作出版了。《隋书·经籍志》就罗列了10部从印度翻译过来的医书目录。
   
    电视机前的观众也许不知道,有两种印度医术,我国现代的中医生依然在用。一个是金针拔内障;一个是肛瘘切除术。我国一些写中医著作的人,把金针拔内障写成“祖国医学”。这是错的。它不属于中医,而是属于印度医。肛瘘切除术,有人以为它来自西医。其实也错了。它也是印度古代医术的一种。而且,这种医术相当古老,早在公元前2000年前古印度人就已经使用过了。
  
    古印度人发明的肛瘘切除术是什么时候进入中国的,我们不是十分清楚。但是,“金针拔内障”明显在唐朝就已经进入我国了。
  
    电视机前的观众可能知道唐朝有个著名诗人叫刘禹锡。“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就是这位诗人的名句。他可能接受过印度僧人的“金针拔内障”手术。他曾经写过一首《赠眼科医波罗门僧诗》,记载了这个事:
  
    三秋伤望眼,
  
    终日哭途穷。
  
    两目今先暗,
  
    中年似老翁。
  
    看朱渐成碧,
  
    羞日不禁风。
  
    师有金篦术,
  
    如何为发蒙。
  
    这里所记载的“金篦术”就是我们今天讲的针刺拔除白内障。了解中国医学史的人知道,与刘禹锡差不多同一时代的王焘,曾经编写过一本《外台秘要》,其中有“耆(奇)婆万病丸”、“耆婆汤”,“天竺经论眼”及“金篦子术”都是来自印度的医术。
  
    继印度医术引入中国之后,拜占庭医术引入了中国。这个拜占庭医术引入中国以后,情况就与印度医术有些不一样了。
  
    拜占庭医术实际上就是欧洲医术。拜占庭只不过是欧洲医术传入中国的一个中介。这种医术,在我国古代文献中叫“大秦医术”或“佛菻医术”。
  
    大秦医术用“穿颅术”治疗眼睛失明,却是一种具有震撼性的外来医术。
  
    早在唐太宗贞观年间,这种“穿颅术”就已经传入我国。欧阳修主持编修的《新唐书·列传第一百四十六下》记载说,大秦“有善医能开脑出虫,以愈目眚(音省)”,也就是通过头颅开刀治疗双目失明。依据现代医学,“穿颅术”治疗眼睛失明的基本原理就是,通过打开颅脑放血,降低颅内压,从而释放其对视觉神经的压迫,以达到恢复患者视觉功能的目的。
  
    我在第二讲当中介绍过,头颅开刀手术起源于公元前4000年前的古代秘鲁。欧洲人用穿颅术治疗眼睛失明的最早文献,可见于公元前6世纪希波克拉底写的《论视觉》。其中说道:“当眼睛毫无显著病症便失明时,应切开颅骨,将脑软组织分开,穿过颅骨使产生的液体全部流出。以这种方法治疗,病人便可治愈。”从公元前6世纪到唐朝,中间经历了1200年。我们可以想象,这种医术进入我国的时候,已经是欧洲人比较成熟而且常用的一种医术了。
  
    穿颅术传入中国以后,过了大约40年,到了永淳元年,也就是公元682年,这年的阴历11月,唐高宗李治在主持嵩山封禅后回到长安不久,在没有任何明显症状的情况下突然双目失明。唐高宗的侍医秦鸣鹤熟悉大秦医术。也有人考证过,秦鸣鹤是一位景教教徒,也就是我们现在讲的基督徒。他在李治的脑袋上放出不少血出来,才使唐高宗重见光明。
  
    像唐高宗患的这个病,如果不是落在熟悉大秦医术的秦鸣鹤手里,而是落在现在那些食古不化的中医生手里。今天扎针,明天吃药。扎针无非就是眼睛周围那几个所谓的穴位,什么睛明、承泣、鱼腰、球后;远一点的就是什么太阳、风池、翳明、合谷之类。中医文献至今还没有眼睛瞎了,要扎百会和脑户的记载。至于吃药,那些酸不溜秋的中医生,今天开个方子祛风清脾,明天开个方子利胆除湿,后天开个方子泻肝降火。诸如此类的的方子,我可以查出145个有谱名、有汤头,不带加减的方剂来,让你吃下去箩筐一担中药。我敢说,中医生如果这样折腾唐高宗,那唐高宗如果能够苟延10天,我算他龟儿子命大!
  
    稍微有点医学常识的观众看到这会,自己应该可以判断了。唐高宗的这个眼病,“标”在眼睛,“本”在颅内。要进行这样的标本关系判断,没有足够的生理学、解剖学和病理学知识,是根本做不到的。一种连“本”的位置都找不到的医术,说它可以治“本”,不是忽悠人吗?
  
    大秦医术,除外科外,药物制造方面的先进性也非常明显。据《新唐书·佛菻传》记载,乾封二年,也就是公元667年,有一位拜占庭使节献给高宗皇帝一种叫“底也伽”的药。事实上,这种药在隋朝的时候就传到中国来了。其证据就是朝鲜刊刻的《医方类聚》曾经引述了《五藏论》里边的话:“底野迦善除万病。”《五藏论》可见于《隋书·经籍志》。可见,这种药最早是在隋代的时候进入我国的。
  
    “底也伽”的英文叫theriaca,是一种解毒药。这种药是公元前一世纪的时候,由庞多斯的米特里达特四世国王(Mithridates VI of Pontus)配制的。它由鸦片、没药、肉桂、生姜、潘红花、蓖麻等混合配制而成。到19世纪的时候,这个药还在用。当时,还有人分析出里边的有效成分有64个。为了证明这个药的解毒功能,米特里达特四世国王曾经在犯人和奴隶身上反复做过试验。他先让犯人和奴隶被毒虫或毒蛇咬伤,然后再用这种药去解毒。试验的结果是屡试屡验,充分有效。以后,这个解毒药又经过了尼禄皇帝时期的一些医生做了改进,直到公元后2世纪,阿里纽斯(Marcus Aurelius Antoninus Augustus),我们中国通常叫他奥古斯都,担任罗马帝国的皇帝的时候,才由罗马皇帝的御医盖伦做了最后定型。所以,后人也称这种解毒药为“盖仑丸”。
  
    这种药不只是可以解昆虫和其它动物咬伤引起的中毒,还可以治疗其它疾病,尤其是与中毒有关的疾病。所以,欧洲人把它叫做“万应灵丹”,英文叫做universal panacea。唐朝苏敬写的《新修本草》,也就是《唐本草》,在禽兽部记载了这个药。明朝末年来华的意大利传教士艾儒略用汉文撰写了一部《职方外纪》,其中称:“土人制一药甚良,名的里亚加,能治百病,尤解诸毒。有试之者,先觅一毒蛇咬伤,毒发肿涨,乃以药少许咽之,无弗愈者,各国甚异之。”其中的的里亚加也就是“盖伦丸”。
  
    事实上,唐朝的医学对外开放程度很高。许多官员都接受过拜占庭医生和景教教徒,也就是基督徒的治疗。据史料记载,唐宪宗李纯,唐玄宗李隆基,唐天宝年间的大将杜环,都是接受过大秦医术治疗过的著名人物,而且疗效很好。
  
    从这里我们可以想象得到,早在唐朝的时候,中医与大秦医术之间的差距实际上已经暴露出来了。一些中医生也在向先进的大秦医术学习。比如,高宗侍医秦鸣鹤就自觉学习过穿颅术。到宋朝,国势日渐衰微以后,能够控制的领土也越来越小,诸如此类的学习过程就中断了。
  
    南宋灭亡之后,中医遭遇了回回医,也就是阿拉伯医学。我国有人把回回医写成“祖国医学的组成部分”。其实错了。回回医是我们中国对阿拉伯医的一种说法,它属于阿拉伯医,不属于中医。有不少史料显示,回回医在中国威信曾经很高。一些中医束手无策的疾病,回回医可以轻易地解决。据元末陶宗仪所著《辍耕录》第224卷的一个记载,与唐朝秦鸣鹤做的那种穿颅手术相类似,回回医在我国做过开颅切除脑瘤的手术。这显然也是中医所望尘莫及的。不用说当时那些牛皮吹得咕咕叫的“金元四大家”完不成这样的手术,就是今天的“名老中医”也未必能完成这样的开颅手术。
  
    从我刚才讲的这些内容中,观众不难判断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早在唐朝,中医与其它民族的医术之间的差距已经非常明显了。可是,这样大的差距并没有引起中国医生的足够重视。中国的医生,其实是“不为良相即为良医”的儒生,也就是读了些书以后,考不到功名,就去煞有介事地当医生。所以,中国的医生又叫儒医。这些儒医,写医书的热情远远超过了做医学实验的热情。甚至,干脆什么实验基础都没有也在那里写书。中国儒医的这种恶习,直到现在也没有什么改变。你到书店去看看,写医学书的,绝大部分是那些搞中医的。他们什么实验都不做,全靠那支秃笔,不断地笔下生花,捏造一些莫名其妙的术语来冒充科学,攫取那些未经任何评价的病案吹牛皮。
  
    其实,他们写医书无非就是玩弄“医者意也”的文字游戏。凡是褪皮的都被他们认为是可以治眼病的。起初用蛇蜕、蝉蜕。后来发现蚕虫也褪皮,于是,蚕蜕也被拿去治眼病。再后来,母鸡孵出小鸡以后,剩下的那个鸡蛋壳,也被认为是蕴含了“褪”的意思,也拿去治眼病。反正能够与“肝”、“目”、“木”、“褪”、“明”这样一些概念形成相关联的“意”的东西,都认为可以用来治眼病。你看荒唐不荒唐?我不说它科学还是不科学,这样搞法是不是一种对人的生命安全负责任的态度?我看,每一个电视机前的观众都能判断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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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中制药因造假被停产 折射中药企业普遍困境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蜀中药业只做老百姓买得起的放心药!”瞧,这话说得漂亮。说这话的人是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好义。被媒体誉为“普药狂人”的安好义,话虽说得很好,可心没安好。昨天众多媒体披露,其生产的“板蓝根颗粒”,原材料竟取自于苹果皮。

  谁没有伤风感冒的时候?从这个意义上说,板蓝根是我们感到最为亲近的药物。板蓝根假药被曝,把无良药企再次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四川药监部门对道德血液缺失的企业没有手软,责令这家有着近4500人的“优秀民营企业”停产整顿,收回其中药GMP证书。特别是后者,意味着该药厂无法再进行中成药药品生产。而在蜀中制药年销售额20亿元中,其中中药部分就约占14亿元。

  看得出,在蜀中制药问题处理上,药监部门没有被利税大户、重点企业等金字招牌所憾动。这一点非常值得肯定。不足之处在于,公众的知情权尚未得到充分尊重,即没有讲清楚苹果皮做板蓝根,到底有啥害?

  天大,地大,公众健康权最大。药品是否安全,公众要知情,且要知详情。蜀中制药用苹果皮做板蓝根,是药监部门在进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但报道说,这种假药是能顺利通过国家药典检测的。因为这个检测只看氨基酸一项,只要成分检测中检测到氨基酸,就等于合格。而苹果皮就富含氨基酸。由此,这里面应包含两个问题:一是药典检测有无科学性可言,其结果到底有几分可信?二是检测只看氨基酸,是否表明只要有这个成分,其药品就具备了它应有的功效?这问题,一般人都想知道。

  板蓝根颗粒的主要成分是板蓝根,但也包含不少从其它原料中提取的成分。苹果皮是直接替代了板蓝根,还是替代了其它原料?这种原料的成分是什么,起什么作用?这些问题应该尽可能让百姓知道。从中医角度讲,万物皆可入药。苹果皮本身也是一种草药,含有很多生物活性物质,可以抑制引起血压升高的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有助于预防慢性疾病,如心血管疾病、冠心病,降低其发病率。

  苹果皮是好东西,但用它做板蓝根显然是用错了地方。药监部门在查处的同时,要让百姓知道,吃了掺用苹果皮做的板蓝根,是减低了药效还是根本无效,或者吃了有害加重病情?监管部门要是在尽到监管之职后,还能有这种为公众考虑的服务意识,那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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