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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说:不搞独立候选人

@陈有西律师在上海:作为全国人大的立法起草机构,一定要精准地阐释国家法律,不要成为阻挡时代进步的传声筒。同时,作为一种提法,选民提名候选人,也不要用这个容易被钻空子的“独立候选人”的提法,只要称“选民提名候选人”,在选举委员会审查中据理力争,合法担任正式候选人,才能在当前法律框架下争得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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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律师在上海:选举法中规定“选举委员会”,本身产生就是应当由民选的,想通过委员会的审查,否定选民自荐的候选人,然后由这个委员会再确定“正式候选人”,说其他候选人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否定“独立候选人”,这只是文字游戏。实质是否定十人提名选举人的产生。选举权是“人民权利‘,不是“委员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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