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政企分开,不仅是要把政府和企业的职能分开,也不仅是政府功能的转变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还必然要以实现社会基层政治组织和经济组织的重构为基础。政企分开,能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实现经济的长期、稳定、快速、健康地增长。而企业也会摆脱一些不必要的束缚,在市场经济中,依靠价值规律的作用,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
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中总方向是一致的,前者是维持市场的秩序,后者是保持市场的活力。当然在市场经济下,各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也有不同模式,世界上典型的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有四种:
一是美国式的,可称“警民”关系,即美国的政府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法律界定经济关系,政府着重告诉企业哪些是可以干,哪些是不该干。政府只是掌握宏观调整。美国政府对经济的调控主要是宏观的,不具体涉及某一行业、企业,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主要是通过制定法律、条令和通过税收政策来实施。而且政企绝对分开。
二是日本式的,可称“朋友”关系,政府和企业“穿一条裤子”,着重告诉企业应该怎样干,政府协助和支持企业发展,日本政府与企业的协调措施上,采取四种方法:(1)会议:通过学术界、工商界、工会领导人和政府官员会议协商,形成政府与企业的共识;(2 )行政指导:日本政府通常由通产省指导公司的行为,如宏观调控,稳定价格,保护日本的公司来对付外国政府的压力;(3 )银行低利贷款:日本银行经常对某些刚刚发展但对日本未来十分重要的企业给予低利贷款,帮助这些企业提高竞争力;(4 )管理官员:在日本许多大公司的高层主管一般都是由通产省资深高职的前部长来担任;这对于促进政府与企业的良好关系及相互了解是很有帮助的。
三是德国式的,可称“仲裁”关系,强调效率和公平的合理取舍,政府按照竞赛规则对企业进行公平裁定。在德国,政府与各种利益集团如工会,企业管理者、环保、学术界和消费者等代表会谈,界定共同体的优先顺序及如何实现的政策,让企业公平竞争。这三种关系,尽管由于国别和文化传统不同且政企关系有异,但有两点是一致的,一是企业地位完全独立,二是政府和企业都按一个标准来处理相互关系,即什么不该干,或该怎么干,或按什么规则干。
四是传统的中国式的,可称为“父子”关系,也有人称“婆媳”关系。我国政府对经济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是控制投资行为,有时要管理具体审批每一个投资项目,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
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如何,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企业的活力确实有很大影响。日本在发展半导体及电子产业时,就是政府协助和支持企业,由通产省协同电子行业的公司共同开展基础技术研究,研究的成果提供给企业开发自己的专利产品,如今日本的半导体和电子技术在国际市场很有竞争力,处于领先地位。
但是,在市场经济下政府与企业如果采取合一模式,就可能导致“政府失灵”,出现腐败现象;产出钱与权的交易,最终会妨碍国家长期竞争力和综合国力。1993年7月19日独自执政了38 年的日本自民党自1955年以来首次成为在野党,党内的严重腐败是该党跨台的根本原因。政治家利用职权制定了政治资金法,按照这一法律,企业或个人向政客提供限额内的捐款,合法且免税。在这种法律的面纱下,金钱和权力之间产生了无止境的肮脏交易,贪污腐败案件层出不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