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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无神论宣传的《宪法》依据何在?(文:绿旗飘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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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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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无神论宣传的《宪法》依据何在?(文:绿旗飘飘)
作为公民,我们知道《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典。我们还知道,我国总体上实行或推行“无神论”。在此,我想请教一个有趣而沉重的现象:《宪法》一方面赋予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一方面又通过国家力量宣传和灌输无神论,其《宪法》依据何在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先后有过四部《宪法》。让我们看看其中关于“宗教信仰”的条款:
1954年,第一部《宪法》第8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975年,第二部《宪法》第28条:“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
1978年,第三部《宪法》第46条:“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
1982年,第四部即现行《宪法》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不难看出,第一部《宪法》和第四部《宪法》中的条款最明确。至于第二和第三部《宪法》,那是特殊时代的产物,那是一个“消灭宗教”的时代。有趣的是,这两部《宪法》都有“宣传无神论的自由”的条文。
显然,现行《宪法》中已经没有“宣传无神论的自由”。这是《宪法》的“进步”,还是宗教信仰者的“福音”?
使人不解的是,无神论在我们社会中的实际自由和空间更大,无神论者更扬眉吐气。相反,宗教信仰者(我不愿以“信教者”称谓)却往往躲躲闪闪,即使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周围对宗教信仰者多施以“领导式”的“照顾”或“好奇”,但缺乏真切或人文的理解与尊重。从某种意义上讲,一是当年的“极左”国策和“消灭宗教”的恐惧还在起作用,二是我们生活在“视不信教为正常、视信教为不正常”的大环境里。从1958年的“宗教改革”运动起,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宗教、宗教信仰者、宗教场所、宗教典籍均经历了劫难。好在宗教和宗教信仰者具备宽容的信念与美德,故应淡化或忘却过去,遵照邓小平先生的遗训“向前看”。
使人费解的是,无神论或共产主义应该不是我国的“国教”,至少《宪法》中没有其相应的条款;可是,国家却通过各种便利的宣传手段,向人们进行无神论宣称和教育,尤其对宗教信仰者的子女进行无神论教育或无神论灌输。是的,我国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其宗旨应该是“相分离”:是有神论和无神论的互不灌输、互不宣传、互不干涉和互相尊重。
还有,宗教在我们这个社会依然边缘,宗教信仰者依然缺少自我发展和自我保护的较好环境。如果我们真想建立一个和谐社会,就应该给宗教更好更多的展示空间,如在国家媒体上开辟版面和频道,在让共产党人信仰共产主义的同时,让宗教信仰者更为自由地信仰和弘扬宗教。这无疑有益于我们共同的社会。而诸如信用、诚信、真假产品及贪污盗窃,仅仅通过政府倡导和法律惩治远远不够。
多一句:本文不但边缘而且异端。请各个力量口诛笔伐,或者乱棍打死好了。
http://www.my1510.cn/article.php?id=78670
魔由心生,一念成魔,夢魘裡的心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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