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今天仍然有多家媒体继续着“败亦英雄”的思路,反对“金牌至上”、反思举国体制,但伴随着一个“兴奋剂”的暗示指控,更多舆论注意力已经切换成了“反击西方媒体污蔑”。
主角就是那个打破世界纪录夺金、“最后50米比男子冠军还快”的16岁姑娘。前天起,多有媒体宣称,英国BBC以及《卫报》、《每日电讯报》等均发布400米混合泳冠军叶诗文“可能服用禁药”的质疑。
根据引述,发布会后,韩乔生更向记者介绍自己挺身而出的原因:“西方记者根本什么都不懂,叶诗文在去年世锦赛就是冠军,200米混合泳在去年一直排在世界第一,400米混合泳一直排在第二名,西方媒体攻击中国游泳只能说明自己无知。”
《人民日报》是用《谁说“女子不如男”》的人体生理机能来
试图说明,“从善意的角度出发,人们愿意相信,西方的猜疑是源于他们对女性固有的偏见”;但对胡锡进总编来说,他这一次“强烈谴责那些无良欧美媒体人”却
赢得了难得一次的微博跟帖普遍支持。由他签发的《环球时报》文章被推荐在新浪头条,堪称生逢其时:“这个16岁中国小姑娘作为本届奥运会到目前最受瞩目的
天才级新秀,所获得的鼓励大概是历届奥运会天才们所获鼓励最少的之一……叶诗文获金牌后的西方舆论表现再次显示,西方对中国的不友好已经扩散得相当宽泛,
它的偏见不仅针对中国体制,而且殃及中国的很多优秀个人。西方的不良心理说不准就会在中国的某件事和某个人身上冒出来。”
从反对中国官方金牌战略,到反对西方媒体污蔑华人,中国互联网上的民意似乎在一夜之间就完成了平滑切换。这时,《晶报》发表冯景的《在质疑中行进……》着实需要一点自信心。
在这位报社编委看来,“‘解剖式的质疑和调查’正是中国媒体自救与救世的伟大尝试,是当下社会建设中重塑道德秩序急需的利器”,所以,虽然叶诗文通过了药检,“质疑到此为止,但这些并没有让持质疑态度的外媒斯文扫地,因为质疑的动机始终是为了挖掘出真正的真相!”
根据中国体育过往兴奋剂丑闻而承认欧美媒体怀疑并非毫无道理的人们,需要防备“卖国贼”的定义。如果你再敢为“日本鬼子”、“韩国棒子”说话,那风险就更大了。
还是韩乔生,昨天上午已经通过自己的微博讲述孙扬领奖时后“中韩国旗竟一下一上”
的那一幕:“当时我们央视正现场直播,导播及时发现了这一问题,通过耳机及时告诉了我,我用简短语言和观众交待‘后边还有精彩比赛,请各位放松一下,稍后
回来’,我们抢在奏国歌之前切走,插播了广告,所以电视观众没看到这一幕。”
韩主播很有“安全播出”的政治意识,只不过网络编辑也很有“令人愤怒”的新闻意识。同为第二名、但中国国旗被悬挂在了韩国国旗下方,在门户网站的议程设置下,中国民众迅速知道了这一事实,并通过微博论坛表达他们对伦敦奥组委、对韩国人的不满。
昨晚终于传来官方解释,“按国际奥委会规定,如遇奖牌并列情况,在颁奖仪式上两名运动员代表的国家或地区旗帜需并列平挂;如果空间不够,可以上下悬挂。挂旗的顺序依照运动员姓氏的字母顺序。而朴泰桓—P,孙杨—S,故韩国旗帜在上方。”
这个解释是否足以安抚?腾讯今天用一个专题来分析“韩国国旗挂得高侮辱了谁”:“当你为国旗上升而感到光荣,就会为她的下降而感觉沮丧、悲痛、委屈,尤其是本来应该平起平坐的情况下,但这不过是加速了你悲伤的节奏。”
编辑们认为,虽然“挂错国旗是错误,但很难说是阴谋”,但这一事件并非孤立事件,而是“一连串事件发酵后的结果,是由一连串情绪跌宕引爆的”:“首
先,在孙杨400米自由泳夺冠前,国内媒体报道朴泰桓根本不把孙杨放在眼里,网民愤怒;随后在预赛里,朴泰桓因为犯规,被取消成绩,网民高兴;紧接着韩国
申诉成功,网民失落;最后,在400米自由泳决赛中,孙杨夺冠,网民再次高兴。上面跌宕起伏的情绪变化使得大家在看待孙杨和朴泰桓的比赛时,心情不仅仅是
胜负心和荣誉感这么简单了,两人在200米自由泳比赛中同取银牌,但待遇不同,自然而然让人的想法不再单纯。”
“到目前为止,中国代表团还没有就此向国际奥委会提出申诉,真是有点皇上不急什么急”——这是腾讯对那些“爱国青年”的嘲讽。但《中国青年报》很急,急的是“不少围观的摇旗呐喊者,却在赛场之外制造着一起充满口水的‘孙朴之争’。”
在这篇头版评论中,作者包丽敏正是痛心于中国媒体在报道孙扬和朴泰桓之间竞争时的“以讹传讹”、“言过其实”、“不加区分”,感慨“不理性的媒体,
将不理性的声音,不理性地放大”。强调这种“搏取眼球和点击的传播行为”满足了不少网民某种病态的快感,文章叹息:“某种受迫害意识依然潜藏在民族心理
中,导致国人对外界的误读误判,为中国的崛起平添摩擦和冲突的风险……在顶级体育赛事中夺金拿银,早就让中国人彻底摆脱‘东亚病夫’的形象,但无需讳言的
是,不少国人还未能彻底走出‘东亚病夫’式的心理阴影。”
如何走出心理阴影,曹林的建议是“去政治化、去光环化”。这位《中国青年报》评论员今天以自己8年来的变化为例,声称“这次伦敦奥运开幕,除了上网时被动浏览的那些弹出的奥运新闻外,我竟然没看开幕式没关注金牌数。原以为自己另类,没想到不关注奥运的网友有很多”。
这篇《瓦解举国体制,从打破举国关注开始》得到了搜狐重点推荐,并将标题改为“太多公共事务比奥运重要”,因为其中有如下一段:“很多人都说,奥运
不该成为新闻的全部,有太多远比奥运重要的公共事务更需要记者去关注和报道。比如,预算法的修改、北京暴雨的反思,还有南通启东发生的事件。”
按曹林的说法,“很多媒体和记者对奥运的兴趣,远比公众大多了,派出了庞大的奥运
采访团,提供了远远超出公众需求的奥运信息。媒体头版的大照片和头条新闻,往往都已被中国的金牌选手占据,网络信息框随时弹出奥运信息。在公众价值观和关
注趣味日益多元的社会中,人们难免会厌恶这种被某一类信息刷屏和包围的同质新闻轰炸。”的确,根据此前新华社等统计,全中国派出近千名记者云集伦敦,即使
是每个工作日只出版12个版的《中国青年报》自己,也专门辟出两个整版报道奥运,更不用说中央电视台和那些商业门户网站了。
意见领袖已经宣布自己不再关注,但也有草根民众觉得这种“故作清高”很讨厌。所以,虽然曹林自信地认为他“不仅公开表示‘我不关注’后不被‘讨伐’,还会引发不小的共鸣”,但他的自由选择和个人趣味还是遭遇到微博评论反击:“一天到晚口诛笔伐举国体制,有毛病。”
其实,胡锡进也觉得“那些专干反思,脑子里装满反思的人,真不容易”,他也在微博中宣布“无条件为每一块中国运动员的金牌鼓掌。我们不是得了金牌反而比不得金牌更加气鼓鼓的奇怪民族……奥运会是开心用的,看个比赛没那么多纠结,我们的快乐很简单”。
胡总道不孤也,《现代快报》今天在发表《我们都应该放下沉重的“荣誉杠铃”》鼓励全民更新体育观念时,也允许一位读者抱怨“对金牌别从一个极端走向
另一极端”:“且不说得金牌多原本就是国家体育实力强的象征,就算为了得金牌而去奋力拼搏,这又有什么错呢?可现在总有那么一些人,不知真的不喜欢金牌,
还是为了发表观点而自圆其说,抑或还有其他什么原因——他们对运动员得金牌没有反应,对运动员没得金牌,反而更有话说。”
三、可曾愧疚
要说到矫枉必须过正的道理,恐怕没有人比张显更加通晓。一年前,正是在这位副教授的努力下,药家鑫被笼罩在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公众情绪中,并最终走向断头台。
眼看着儿子在唾骂声中以命相偿被撞死者,药庆卫至少想讨回一个有关家庭背景的公道:“作为张妙家属代理人的张显在其开设的多个微博、博客上,捏造事
实,散布了针对药庆卫及其家人的系列言论,刻画原告‘官僚’、‘军队蛀虫’等社会形象,‘其中部分事实陈述性言论未经调查核实,大都纯属虚构’,其行为已
构成侵犯名誉权。”
这桩侵犯名誉权案2011年12月29日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昨日一审宣判:“药庆卫获胜,张显支付药庆卫1元精神赔偿,同时在微博和博客道歉连续不间断道歉30天,并不得删除。”
一年之后,物是人非。此时,在新闻跟帖里,当初那种仿佛裹挟全社会的巨大意见分裂已荡然无存,曾经跟随张显质疑权钱交易、高呼药家鑫“非死不可”的网民们消失不见,代之以对“操纵舆论、煽动民意”的幡然醒悟。
作家肉唐僧大赞“非常好的判决”后,微博质问“到今天,当初支持杀药,现在内心有点后悔或踌躇的,有吗?”;看过“张显在围观群众‘无耻脸厚,羞了先人,枉为人师……’骂声中落荒而逃”的视频后,央视评论员王志安深感1元精神赔偿不足,“最好让其付出经济上的沉重代价。”
连《人民日报》也用晚安帖来请其18万关注者就此沉思:“张家和药家,两个破碎家庭,留给世人不忍卒读的尾声。而当喧哗沉寂,我们是不是该为曾经的无知和傲慢愧疚?当喧嚣遮蔽了真相,暴戾蒙蔽了理性,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不是吗?”
根据《辽沈晚报》今晨报道,药庆卫已在自己博客上发表了一封公开信,“对受害者家庭表达最诚恳的道歉,也对长期支持我们的网友表达最诚挚的感谢!是
你们让我和我爱人感到没有被社会抛弃,也感到这个社会还有正义、温暖和包容;更要感谢法庭给了我能在公正、公开场合说话的机会。”
此时,新浪腾讯和凤凰网都重点推荐来自《新京报》的警示:“在网络上发表失实内容,侵害他人权益,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动辄给人贴‘×二代’之类
的标签,不但容易伤害相关当事人,而且割裂社会,贻害无穷。”不过,这篇社论同样也承认,张显所作所为确有其逻辑:“有些人之所以喜欢借助标签,来激起舆
论对‘×二代’的仇恨,是担忧公权或司法会在权力或金钱的影响下丧失公正,因而求助于营造的舆论声势。这也值得相关部门反思,只有依法办事、捍卫公正成为
常态,贴标签的行为才会彻底失去市场。”
张显已经在微博上向他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宣布“尊重判决不上诉”。最终,是《中国青年报》引用判决词作为报道结尾:“作为现代社会传媒的网络空间,既
是人们传播信息和进行交流的场所,更是一个健康有序的互动空间,应该受到法律的规范和制约……通过(微博)平台发表的言论的传播速度和影响力更为迅捷直
接,故网络用户在即时分享自我的感性认识及信息的同时,在涉及评价他人时应客观、准确,并不应利用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
成侵权的,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