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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年美国对于中国的人权报告--大家都来批判啊,看看美帝的险恶用心

发布2010年美国对于中国的人权报告--大家都来批判啊,看看美帝的险恶用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是一个专制国家,拥有近13亿的人口,《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权力核心。政府、警察和军队最高层的几乎所有职务都由共产党员担任。最高权力属于由24名委员组成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和由9名委员组成的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共总书记胡锦涛身兼三个最有权力的职务,即中国共产党总书记、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一般而言,安全部队都受到了文职政府的有效控制。


   中国的人权记录在某些关键领域的情况仍不容乐观。中国政府加强了对民间团体,特别是对那些投身维权事业和公益事业的组织和个人的控制,加强了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并越来越多地干涉和控制媒体、互联网和互联网访问。此外,政府还加强了对政治活动家和公益律师的压迫,并越来越多地使用非法手段防止人们公开发表独立言论,包括强制失踪、"软拘留"和严格的软禁,包括对家人实施软禁等。受理敏感案件的公益律师事务所也持续受到骚扰,工作人员被剥夺律师资格,事务所甚至被迫关闭。


公民和团体,特别是那些政府认为具有政治敏感性的个人和团体,在集会、宗教和出行自由等方面仍受到了严格的限制。此外,中国政府继续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和西藏地区的少数民族实行严厉的文化和宗教压迫政策。在发生重大事件,如民主活动家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和举行敏感的周年纪念等活动时,权力滥用达到顶峰。


   和往年一样,中国公民没有权利更换政府。中国2010年主要的人权问题包括:法外处决,包括未经正常程序的处决;强制失踪和单据拘留,包括在"黑监牢"等非法拘留所实施长期非法拘留;对犯人进行严刑逼供;拘留、骚扰记者、作家、持不同政见者、请愿者和其他试图用和平的方式依法行使权利的人;司法程序不完善、对法庭和法官进行政治控制;秘密审判;行政拘留;限制集会、宗教和出行的自由;未能向难民和寻求庇护者提供保护;向他国施压,强迫他国将中国公民遣送回国;对非政府组织实行严格的审查和限制;妇女、少数民族和残疾人遭到歧视;强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在某些情况下,强迫妇女堕胎或接受绝育手术;贩卖人口;禁止独立的工会并对工人罢工的权利缺乏保护;强迫劳动,包括监狱里的强制劳动。腐败现象仍然非常普遍。


尊重人权


第一部分 尊重人格的完整,包括不受以下行为的侵犯:


(一)任意或非法被剥夺生命


报道显示,在2010年,中国的安全人员多次任意或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但是没有提供有关拘留人员死亡的官方数据。2009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直至2009年度披露为止,已经有至少15名犯人在异常情况下"非正常死亡"。根据一份中国报纸的报道,其中七名被殴打致死,三名被归类为自杀,两名被认定死于意外,而其余三名犯人的死因仍在调查当中。


3月8日,广东省化州市民Zhou Lingguang在拘留期内猝死广州。Zhou在2009年因赌博被判处一年的劳动改造,但由于监狱人满为患,被转移到青少年拘留中心。根据监狱官员的描述,Zhou的心脏"突然停止跳动"。Zhou的家人对这一官方解释表示质疑,并要求独立进行尸检。据他们描述,在检查周尸体的时候,尸体被放在一个玻璃棺内,头部以下都被盖住了,且现场不允许拍照。周的家人要求公布监视录像,但遭到监狱官员的拒绝。


3月31日,Yang Xiuan在强制戒毒期间突然死于四川省资阳的一个治疗中心。中心人员说Yang属于正常死亡,但Yang的家人对这一说法表示质疑,并声称他们发现Yang的头部有严重瘀伤。


3月3日,有关当局通知Fu Changping的家人Fu在黑龙江省鸡西市一劳教所死亡。尽管劳教所的官员声称Fu属于"正常"死亡,但Fu的家人说付的尸首上布满了伤口和淤青。Fu在数周前进劳教所时所填的医疗记录表明,Fu当时的健康状况良好。有关当局表示,如果Fu的家人坚持认为付死于谋杀,那么当局将拒绝为付之死作出赔偿。


8月8日,在押人员任爱国被发现死于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看守所。由当地官员组织的调查小组认定任是自杀身亡。任的家人对此表示异议,声称调查人员没有仔细调查任的死因,忽略了关键问题。虽然任被发现身亡的房间内装有摄像机,但调查时并没有出示监视录像,任的家人对此提出质疑。调查小组则声称看守所内的监视系统已经停用。


2009年,在押人员Lin Guojiang,Li Qiaoming和Li Wenyan在可疑或不明情况下在在押期内死亡,西藏喇嘛平措热单受到指控被警方殴打致死。对上述事件的调查目前仍没有进展。


6月份,广西黎塘监狱报告称法轮功练习者何智于2009年4月份身亡。何智在2005年被判处八年的有期徒刑,被收押在广西黎塘监狱,据报道许多法轮功练习者都被收押在此。黎塘监狱负责人声明何的死亡是因为"从床上摔下来",但何的弟弟却声称在何的尸体上发现了其他伤痕和淤青。


根据媒体报道,2009年11月,犯人Yu Weiping在山东省威海乳山拘留所内死亡。Yu的家人发现其胸口上有小孔,尸体上有淤青。拘留所负责人对Yu的家人解释说,这些孔是粉刺留下的疤,但是尸检结果显示,有利器穿透Yu的胸部,刺穿了他的心脏。Yu的家人向威海公安局报案,要求对死因进行调查,但直至2010年底,尚未有报道表明警方对此有作出任何回应。


根据官方媒体报道,在2009年7月份乌鲁木齐发生的骚乱中,有197人死亡,1700人受伤。2009年11月,8名维吾尔族人和一名汉族人被控在骚乱中犯罪,未经正常程序即被处死。至同年底,已有26人被处死,9人被报道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报道称,其中有三人是汉族人,其余都是维吾尔族人。4月,一位维吾尔族妇女因涉嫌参与暴乱被判处死刑,成为第二位因此次暴乱被处死的女性。12月,维吾尔族记者买买提江·阿卜杜拉因从一家中文网站翻译了一篇文章并将其转发到一家维吾尔语网站上,被控散播暴乱信息,被判处无期徒刑。据《中国日报》报道,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表示,2010年自治区法院已经审判了276个"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参与2009年7月骚乱的罪犯。


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一旦被定罪,有时会在未经正当程序和缺乏足够上诉渠道的情况下即被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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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失踪


根据一份一月份公布的非政府组织报告和新闻报道,深圳维权人士和公民监政会的组织者郭永丰在2009年9月被传讯至警局问话后失踪。郭的朋友声称郭被判处18个月的劳动改造,但是,有关安全人员拒绝对此作出回应。


2009年2月,曾为基督徒和法轮功练习者辩护的维权律师高智晟被有关当局拘留。至09年底,高的去向和法律地位仍不得而知。根据非政府组织报告和媒体报道,2009年8月有人见到高在严密的警方监控下现身故里,3月和4月,短暂现身北京,之后再次失踪。


在2009年10月公布的一份报告中,人权观察组织记录了2009年7月乌鲁木齐抗议活动后数百位维吾尔族男子(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失踪的事件。


7月7日,有关当局释放了从2009年3月即被拘留的河北天主教正定教区地下朱利叶斯主教贾治国。


河北张家口的天主教地下牧师Zhang Li和Zhang Jianlin在2008年被有关当局拘留,至今不知所踪。


直至年底,政府没有对在暴力镇压1989年天安门示威过程中造成的死亡、失踪和监禁提供全面可信的统计。10月,国际人权非政府组织中美对话基金会估计由于89示威活动而仍在服刑的不到12人,尽管其他机构的估计要高于此。参加过此次示威活动的许多活动家仍受到来自官方的骚扰。


(三)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的、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


法律禁止对被拘留在押人员进行身体虐待,并禁止狱卒通过使用酷刑、侮辱犯人人格、殴打或教唆他人殴打犯人等进行逼供。7月1日起实施的新法规规定,在某些类别的刑事案件的审理中,通过酷刑等手段获得的证据,但不包括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本年度,有报告称,官员们采用了电击、殴打、脚镣以及其他虐待形式。


7月,公安部下令地方警员停止将犯罪嫌疑人当街示众的行为,并呼吁地方公安机关用"理性、冷静、文明的方式"执法。这些新规定的出台是为了平息公安机关将涉嫌卖淫的嫌疑人带上镣铐游街示众所激起的公愤。根据媒体报道,在公安部下达命令之前,广东省东莞市警方在7月将抓获的卖淫妇女赤脚带上手铐进行游街,并在互联网上公布其照片。


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就刑事案件中的证据使用颁布了一系列规定。7月,重庆商人樊奇杭的律师公布的证据表明,樊在2009年6月因被控行贿而被拘留期间受到了虐待。尽管新颁布的法规规定通过严刑逼供所获得的证据不能做为刑事案件定案的根据,但是樊仍于9月被处决。


河南维权人士刘沙沙声称自己在7月16日在北京的中国人民大学门口遭绑架。她指认绑架者是北京的公安和河南桐柏县的官员,他们用头套将她的头蒙住,并开车将她送到北京以外的一个秘密地点。据她描述,在那里,他们把她的手绑起来并毒打她。之后,他们拿走了她的手机和银行卡,在河北省邯郸外的磁县把她扔下车。刘在7月18日回到北京,就此事向警方报了案。


7月8日,几位律师在广东省梅州监狱见到了维权人士郭飞雄(又名杨茂东)。在会面中,郭向律师出示了一份文件的复印件,上面列举了请求案件复审的原因,其中包括郭曾在案件调查期间遭到虐待。


7月7日发布的一份非政府组织报告显示,民主活动家许万平由于在1989年天安门惨案后成立中国行动党,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在重庆江北区渝州监狱服刑期间多次被单独监禁。据报道,最长的一次单独监禁长达11个月。许的精神状况和身体状况每况愈下,报道称,许在监禁期间没有获得足够的医疗救治。此外,其保外就医申请也被否决。


3月,律师高智晟向记者透露,从2009年2月起他曾被非法拘留过一段时间,在此期间,曾遭受过虐待(见"第一部分(一)")。


一份非政府组织的报告显示,上海的维权人士和请愿者Shen Pailan曾在3月24日至4月9日期间被拘留,并遭到虐待和殴打。3月24日,沈在上海闵行区被马桥镇政府雇来的人绑架,被拘留在一家旅馆内,并遭到虐待和殴打。之后,沈先后被转移到颛桥镇公安局和闵行拘留所,警方宣布沈因"侵犯人身罪"被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和500元的罚金(约75美金)。


人权观察在2009年11月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2009年3月,在遭到警方严重毒打和虐待后,安伟峰从河南省承德市板城监狱被保外就医。


在中国,警方对在押嫌犯习惯性和普遍地使用酷刑和其他虐待手段,特别是为了逼其招供,或从中获取可用于刑事诉讼的信息。2008年11月,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就此表示了深切的担忧,也认可了中国政府针对刑事司法系统中出现的酷刑和有关问题所做的努力。据称,许多酷刑都发生在刑事拘留所或劳教所的预审期间。据报告,在一些拘留所还出现了性虐待和身体虐待以及敲诈勒索等情况。


关于活动人士和请愿者由于政治原因被送到精神病院和被迫接受精神治疗的报道不绝于耳。根据《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公安部直接负责管理22家保安严密的精神病院(也称安康机构),用来关押犯罪的精神病人。从1998年至2010年5月,有4万多人被送往安康医院。5月,一位公安部官员在采访中透露,把那些没有犯罪行为的病人拘留在安康机构是不合适的。然而,政治活动人士、地下宗教信徒、反复上访者、被取缔的中国民主党党员和法轮功分子都和精神病患一起被关进此类机构中。关于公安官员将个人关进安康精神病机构的规定模糊不清,而被送到这些机构的人员没有任何途径反对公安官员做出的精神病结论。据报这些医院违背病人的意愿用药并强迫电击。


根据6月29日发布的一份非政府组织报告,正和家人一起上访的廖梅枝在2月被几个据称是潜江卫生局和老新镇公立卫生院的人拘留,之后被送进一家精神病院。廖之前也曾因上访被拘留在精神病院。是否有独立的医生评估其精神状况还不得而知。


6月5日,北京朝阳区法院裁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化)没有侵犯前雇员陈淼盛的个人权利。陈在精神病院被关押了13年后死亡。1995年,陈因被诊断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被强制入院接受治疗,1996年12月北京回龙观医院的医生认为他已经痊愈可以出院,但是只有在获得其前雇主中国石化的同意才能允许其出院。但是,中国石化拒绝了陈的出院请求,陈在被确认可以出院后仍在医院被关押了12年后死亡。目前尚不清楚院方为什么要获得陈的雇主的允许才能准许其出院,也不清楚中国石化为什么拒绝让陈出院。陈的遗孀起诉了中国石化,认为中国石化强制将陈送进精神病院,已经侵犯了陈的生命权、自由权和健康权。但是,法院认为,中国石化将陈送进医院并不犯法,而陈是死于肺炎,因此中国石化也不对其死亡负责。


一份非政府组织的报告显示,3月29日,湖北武汉的官员将上访者Liu Caixia非法拘留在精神病院。刘之前曾是武汉华中科技大学的会计,在3月26日就被解聘一事前往北京上访。刘在北京被洪山区政府驻京办公室的官员拘留,并被强制遣返回武汉。据报道称刘被拘留在洪山区镇卫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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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和拘留所条件


关押政治犯和普通罪犯的刑罚机构条件恶劣且不断恶化。犯人和在押人员一般都被关押在拥挤不堪、卫生条件恶劣的环境中。一些地区,监狱容量不足仍是一个问题。由于食物不够且质量低劣,许多被关押者只能依赖于亲属提供的额外食物和药物;而一些较知名的不同政见者则不被允许接受类似的物品。尽管官方保证犯人有权得到及时的治疗,为犯人提供充分、及时的医疗保健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监狱法》第53条规定,罪犯居住的监舍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保暖。但是,许多监狱的卫生条件、通风、供暖、照明、基本医疗和紧急医疗和饮用水都很缺乏。


在刑罚机构,强迫劳动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在刑罚机构和劳教所的许多犯人和在押人员都被强迫要求工作,而且往往是没有任何报酬的。有关监狱,包括相关的劳教所和工厂的信息被视为国家机密。


针对有关被处决犯人的器官被用于移植手术的说法,卫生部副部长黄杰夫在2009年8月表示,犯人并不是人体器官的合理来源,且必须经犯人书面同意才能从其身上摘取器官。


行政拘留机构如劳教所的条件和监狱的条件类似。在行政拘留机构和劳教所都发生了犯人被殴打致死的事件。根据多份非政府组织的报告,这些机构里的条件和监狱里的条件类似,据报道,在押人员往往遭受殴打、性侵害、缺乏适当的食物和医疗服务。


政府没有公开有关在押人员的人数。据报道,2004年,当时的司法部部长范方平曾称,全国有670多所监狱,关押着"150多万犯人。"据中国国内媒体报道,一项司法部的调查显示,截止2005年年底,全国监狱在押犯人的人数估计为156万人。法律规定除非是在设施不足的情况下,青少年犯人不能和成年犯人关在一起。但实际上,儿童有时与成年犯人关在一块,并被迫进行工作。政治犯也和普通犯人关在一起,并且据报道,狱卒会教唆其他犯人对其进行殴打。


许多犯人和在押人员没有合理的被探视权,且被禁止从事宗教活动。《监狱法》第52条规定,"对少数民族罪犯的特殊生活习惯,应当予以照顾。"《拘留所条例》第23条也有类似的规定。但是,有关这些规定的实施情况我们所知甚少。


犯人和在押人员依法有权不经审查向司法机构提起申诉,也有权要求针对不人道的条件的可信指控进行调查。《监狱法》第47条规定,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该法还规定,"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然而,有关机构既没有调查针对非人道的条件的可信指控,也没有公开这些调查结果的记录情况。


法律规定政府有责任调查和监视监狱和拘留所的条件,检察官办公室也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和监视监狱和拘留所的条件。


政府一般不允许对监狱或劳教所进行独立监督,而且大多数当地和国际人权组织、媒体组织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无法接触到犯人。


(四)任意逮捕或拘留


任意逮捕或拘留的问题仍非常严重。法律赋予警方广泛的行政拘留权,以及在没有正式逮捕或刑事起诉的情况下延期拘留的权利。


警察和安全机构的角色


中国国内的主要安全机构包括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和人民武装警察。共军主要负责外部安全,但也承担了部分国内安全的责任。此外,地方行政区域还经常利用城市平民安全部队,即"城管",来执行法律。


公安部负责协调全国的警察力量,其行政组织划分成专门的警察机构以及地方、县、省警察机构。对警察的司法监督还存在局限,而且缺乏制衡,地方级别的腐败广泛存在。警察和城管人员进行法外拘留、勒索和袭击等现象屡见不鲜。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承认在执法过程中虐待的行为普遍发生。2009年,据国内媒体报道,有多位公安人员被指控将其监管下的在押犯人殴打致死。


逮捕程序和拘留期间的待遇


法律规定警方可在正式逮捕前将嫌犯拘留最长达37天。在嫌疑犯被逮捕后,法律允许警察将其关押7个月,同时由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在警方调查结束后,检察官可以将嫌犯再拘留45天,以决定是否提起刑事诉讼。如果检察官提起刑事诉讼,那么有关机构可以在司法诉讼开始之前再将嫌犯拘留45天。因此,长达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审前拘押期并不罕见。实际上,警方有时候拘留嫌犯的时间会超过法律允许的期限。法律规定在提起刑事诉讼前,在押人员可以见自己的辩护律师,但警察经常侵犯嫌犯的这一权利。


《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盲人、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被告没有聘用律师,不管该名被告是否有经济能力,法院都应向其指派一名律师。法院也可以向其他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刑事被告指派律师,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没有这样做。刑事被告人在等候审理的期间有权申请保释,但实际上,很少有嫌犯被保释候审。


法律要求个人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要通知其家属,但是,特别是在具有政治敏感性的案件中,有的人常常被关押了很长时间仍没通知其家属。根据一项笼统的除外规定,如果会"阻碍案件调查",警官可以不必进行通知。


法律保护公民在对有关决议不满时向政府请愿的权利。但是,到北京向中央政府请愿的公民往往会受到任意拘留,而这些警察经常从那些上访者的家乡派来的。有些省政府在北京或其他地方设立了一些机构,对当地的上访者实行法外拘留。有些地方政府采取了措施阻碍人们上访。5月27日公布的一份山西省政府报告显示,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有关条例,列出了8种"被禁止的"上访行为,包括"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或者重要活动场所、拦截车辆或妨碍公共交通、串联他人信访"和类似的行为。该条例还规定,信访人"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多份非政府组织的报告显示,来自江苏省南通的村民栾楚玉面临被强制拆迁,到北京上访期间被警方拘留,从6月16日至18日一直被关押在一家黑监牢里,之后被强制押回南通。回到南通后,她又在当地的一间黑牢里被非法拘留了一个月,直到地方官员逼她签署了统一拆迁的协议之后才被释放。


据一份人权非政府组织的报告记载,9月5日,来自河北省十堰市的上访者刘玉洁在认为不公正的法院判决夺去了她的房子之后,来到北京要求见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王胜俊,并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门口被警方拘留。据报道,刘被关押在北京市久敬庄的一间黑监牢里。在北京的十堰市官员负责看管刘,并将其转移到河南省唐河县驻京办的一间黑监牢里。直至年底,有关刘的情况仍不得而知。


多份非政府组织报告显示,10月6日,来自河南省的上访者Liu Xianzhi在北京被拘留,并被强制送回其老家南曹乡。据报道,刘在北京时被关在一间由地方政府官员控制的黑监牢中,受到了殴打,头部和颈部都有伤。


2009年7月,维吾尔族少年Noor-Ul-Islam Sherbaz被拘留并被控参加了乌鲁木齐的七月暴乱。与有关拘留未成年人的法律相悖的是,Sherbazde父母在其被捕后未能与其取得联系,在警察问讯时其父母也不允许在场。4月13日,阿克苏中级人民法院判Sherbaz谋杀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据报道,审判只持续了30分钟。


法律允许不合司法制度的委员会,即劳教委员会,未经审判判处在押犯三年劳教或其他形式的行政拘留。劳教委员会有权将这些行政处罚的期限延长一年。在技术上,在押人员可以就行政劳教的判决提出异议,申请减刑或缓期执行。但是上诉很少成功。其他形式的行政拘留包括"拘留管教"(针对妓女和皮条客)和"拘留教养"(针对犯罪的未成年人)。2008年的《禁毒法》拟定了一套"强制隔离戒毒"系统。戒毒人员在戒毒中心的最短期限是两年。法律规定工作也是戒毒工作的一部分。公安机关授权戒毒中心对戒毒人员实施拘留,而且通常是作为行政手段而不是刑事手段。行政拘留是用于恐吓政治活动分子和阻止公众示威。


今年初,上海房地产维权人士毛恒凤被拘留并在3月4日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判处18个月的劳动改造。毛的家人和律师长期被禁止探视。


8月6日,河北保定的一间区级人民法院审理了由记者和活动人士徐义顺(笔名孔繁重)提起的诉讼。许对保定劳教管理委员会在5月25日决定因诈骗罪判处其18个月的劳教提出异议。此次审判没有达成任何裁决。


当局以泄漏国家秘密罪、颠覆罪和其他罪名进行逮捕,以镇压持不同政见者,压制社会主张。但这些罪名的定义,包括国家秘密的内涵等非常模糊。公民还被根据内容广泛且含糊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法律而被关押起诉,如泄漏刑事审判、会议以及政府活动的消息。


人权活动人士、记者、未注册的宗教领袖、前政治犯及其家人都可能被任意拘留或逮捕。


政府仍继续对持不同政见者、前政治犯、政治犯的家人、请愿者、地下宗教人士和其他政治敏感人士。在10月份的国庆假期和其他敏感时期,如上海世博会和12月份的诺贝尔奖颁奖典礼,无数的持不同政见者、活动人士和请愿者都被软禁。这些被软禁的人的情况不尽相同,有的受到警卫的监控,被软禁在家中,完全与世隔绝,有的偶尔可以出门工作或办事,但必须要乘坐警车出行。如被准许出门,也通常都是在警方的监视之下行动。3月,北京的査建国、高洪明、Li Hai、 Xu Yonghai、和齐志勇等多位持不同政见者都被软禁,以阻止他们纪念1989年天安门惨案。


4月13日,北京一座楼房的守卫阻止画家和活动人士严正学离家参加画展。在严与挡住其去路的守卫争执时,严遭到殴打,身上多处负伤。3月底,北京艺术家和活动人士Yang Licai也遭到了软禁,有一辆警车停在门口,5名警官则驻守在外。山东大学的退休教授孙文广也被软禁在其山东济南的家中。


9月9日,盲人人权律师陈光诚在因带有政治意味的"妨碍交通"罪被判处3年4个月监禁后被刑满释放。在被释放后,陈及妻子和母亲都被软禁,并被禁止与他人交流。陈在狱中患上了肠胃疾病,但被禁止就医。


12月10日,蒙古族活动人士哈达在因间谍活动和分裂国家罪坐了15年牢后被刑满释放。哈达成立了南蒙古民主联盟,呼吁就内蒙古的未来举行全民公投。直至年底,在哈达获释后,没有人在公开场合见到过哈达及其妻儿。


在狱中作家刘晓波获得2010年诺贝尔奖的消息宣布后,刘晓波的妻子刘霞就受到了法外软禁。从10月起直至年底,没有人在公开场合见过她,其电子通讯和电话通讯也在11月份中断了。


在遇到政治敏感事件时,警方对活动人士的监视、骚扰和拘留就会升级。从5月1日至10月31日的上海世博会期间,上海采取了更为严格的安全措施。在世博开幕前和运行期间,上海多位知名的活动人士,包括冯正虎和郑恩宠,都被软禁,其他则被禁止进入上海。在世博期间,当局先后禁止了博客作家Wen Kejian和艺术家艾未未进入上海。在12月10日诺贝尔和平奖颁奖前,当局还组织活动人士离开中国,并在诺贝尔颁奖典礼举行前和期间短暂拘留了一些知名的维权人士。一年一度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天安门惨案的纪念日、以及10月份诺贝尔和平奖的公布等都会使中国政府做出类似的安全措施。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当局对被控犯支持"三股恶势力"(宗教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的嫌犯实行软禁和其他形式的任意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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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拒绝公正公开审判


法律规定法院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但是,实践中司法并不独立。在法学家看来,胡锦涛主席的"三个至上"理论是认为共产党的利益高于法律。法官会定期接受来自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指导,包括如何裁决等,特别是在审理政治敏感案件的时候。中共政法委员会有权审查并影响各级司法的法院活动。


腐败也会影响到司法判决,抵制腐败的措施非常不明确且执行不力。地方政府负责聘任和向地方法院法官支付报酬,因此,他们经常影响管辖区内法官的判决。


法院无权裁决某项法律是否合宪。虽然法律允许组织和个人对法律法规是否合宪提出质疑,但是涉及《宪法》的质疑只能向制定《宪法》的立法机构申请。因此,律师几乎没有机会在诉讼中使用《宪法》。


2月9日,谭作人在一次秘密审判中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见"政治犯"一部分)。谭只是试图想把在2008年5月四川大地震中遇难的学生的名字记下来。四川高等人民法院在6月9日支持了这一判决。


6月23日,乌鲁木齐一法院因"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处维吾尔族记者海莱特·尼亚孜15年的有期徒刑。据报道,尼亚孜从2009年10被拘留后起直至审判,一直都没有辩护律师为他辩护。


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刘晓波是《08宪章》的共同作者,致力于提高中国的政治自由,改善人权状况。在2009年12月的一次严重违背正常程序的审判中,刘被判犯有"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北京高等人民法院否决了刘在2月11日提出的上诉。


审判程序


在中国没有无罪推定,司法体系更倾向于有罪推定,特别是在审理众所瞩目或政治敏感的案件时。根据《中国法律年检》,2009年,一审和二审刑事案件的有罪判决率为99.9%。2009年,一共有997872个刑事被告,其中1206人被无罪释放。在许多政治敏感案件的审判中,拒绝认罪的被告常常受到比坦白者更严厉的判决。通过上诉程序很少能推翻判决。上诉程序没有提供充分的复核途径,而且也没有足够措施保证被告权利不受侵犯。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所有审判应向公众公开,除非特定的例外情况,例如涉及国家秘密、隐私和未成年人的案件。当局利用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法定例外规定向公众封锁政治敏感案件的进展情况,有时甚至连家属也被封锁在外,并且非正当地剥夺了犯人寻求辩护律师的权利。根据规定,持有有效证明的外国人拥有同中国公民一样的参加审判的权利,但是实践中,外国人只有获得邀请才能参加庭审。同过去几年的情况一样,外国外交官和记者希望获准参加许多审判,但有些时候,这些案件会被重新定性为涉嫌"国家机密",或不对外公开。2009年2月,外国外交官申请参加有关人权卫士黄琦"非法掌握国家机密"罪的审判遭到了否决。黄的上诉也在2月8日被成都中级法院驳回。根据多份非政府组织报告的记载,在达成判决前,法院没有举行正式的上诉听证会。同样,外国外交官申请参加2月的刘晓波上诉听证会的请求也遭到了拒绝。有一些审判进行了转播,法庭审判成了定期电视节目。个别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其判决书。


法律规定大多数嫌疑犯有权在被拘留和审问的初期寻求法律帮助,但是警察经常会侵害嫌疑犯的这一权利。面临行政拘留的个人也无权寻求法律帮助。据人权律师描述,他们被剥夺了为某些嫌犯辩护的权利,并被威胁如果选择为其辩护就会受到惩罚。


刑事被告和行政被告都有权接受法律援助,但70%以上的刑事被告在受审时没有律师为其辩护。根据《中国法律年鉴》的记录,2009年,获得法律援助的案件总数为542686,与2008年相比有了些微的增长。提供法律援助的人数为13081,也比前一年有了些微的增长,其中,绝大多数都曾是法律专业的学生。尽管这些数字有所增长,但获得法律援助的人数仍不足以满足需求。在很多地区,非律师法律顾问提供仅有的法律援助选择。


有些律师拒绝为政治敏感案件中的被告辩护,因此此类案件中的被告经常很难找到辩护律师。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劝阻律师为敏感案件中的被告进行辩护。在2009年7月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骚乱发生之后,北京市司法局在其网站上贴出告示,呼吁各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以及北京的律师事务所在为受到与此次骚乱有关的指控的被告辩护时要"谨慎"。对藏族被告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一些在北京的人权律师也被告知不能为入狱的藏族囚犯辩护。藏族导演当知项欠在2009年的审判和2010年的上诉中不能自己选择律师进行辩护,家人为其选择的律师也被政府指定的律师所替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的一些地方政府规定只有在当地注册过的律师才能为当地的被告辩护。在政治敏感事件的被告能够找到律师的情况下,政府官员有时会阻碍律师的有效代表权。法院和政府官员采取的手段包括非法居留、夺取律师资格、骚扰、身体恐吓和不让其接触证据。


8月,几名安全警卫阻止律师张凯进入山西省临汾县的一个法院,阻止他就某座教堂的拆迁提起行政诉讼。据国内媒体报道,4月7日,两名律师试图代表在一起征地案件中没有获得公平赔偿的村民向黑龙江高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却遭到了法警的袭击,其中一位律师被拘留了两个小时。这两名律师认为这起袭击事件是为了阻止他们提起诉讼。


2009年4月,北京律师程海在前往四川成都与一位法轮功客户见面的路上遭到了袭击和殴打。据程的描述,袭击者是成都武侯区晋阳综合管理办公室的官员。


一年一度的执照年检成为了取消一批人权律师和公益律师执照及从事法律工作的工具。根据北京律师协会介绍,北京市95%的律师在2010年的年检中重新被授予执照。但是,一大批知名的人权律师,包括江天勇、滕彪、Wen Haibo、Zhang Lihui、童朝平、Yang Huiwen和李劲松等都没有通过此次年检。上海维权律师郑恩宠和郭国汀在2008年也因为类似的行政调查结果而未能将执照续领。


4月30日,北京市司法局永久吊销刘巍和唐吉田的律师执照,该二人一直积极地为人权和宗教自由有关的案件中的被告进行辩护。5月4日,二人提起刑事投诉,认为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吊销他们的执照是滥用权力,是对他们二人积极代表其他律师的利益而进行的报复。


如果委托人作伪证,辩护律师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而检察官和法官对什么是伪证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在一些敏感的案件中,律师不能在审前见到他们的委托人,而且被告和律师不许在审判中说话。在实践中,常常是直到案件转到法院时才为刑事被告指定律师。尽管在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曾称37%的刑事被告都有辩护律师,但是据报道,在2009年只有七分之一的刑事被告有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没有充分的机制允许被告与原告当面对质。只有一小部分案件有目击证人,而只有不到10%的目击证人被传唤作证。在大部分刑事审判中,只有检察官宣读证人陈述,被告及其律师根本没有机会质疑。尽管《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前证人陈述不能作为指控的唯一基础,但检察官在执法过程中却过分依赖这些陈述。辩护律师无权强迫证人作证或要求公布发现的内容,尽管他们可以申请获得政府持有的与本案相关的证据。辩护律师审前获得的信息严重不足。在死刑案件中,警察和检察官不履行正当程序的情况尤为恶劣。


直至年底,《刑法》中包含了68种死刑罪名,包括非暴力性的经济犯罪,例如伪造货币、贪污和腐败。8月,国家媒体报道,即将对死刑法进行修改,从死刑罪名中删除13项非暴力性的经济犯罪,包括走私文物和濒危动物和伪造税收发票等。75岁以上的罪犯可以免除死刑。目前尚无公开的信息表明2010年有多少被告被判处死刑或被处决。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开始在执行之前对所有的死刑判决进行复查,但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发言人倪寿明表示,自从重新开始复查死刑判决后,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将15%的死刑判决发回下级法院进行复议,原因或是事实不明、证据不足、滥用死刑,或是审判程序不完整。由于官方数据仍是国家机密,因此我们无法对这些措施实施的情况和效果独立地进行评估。


据一家国际人权非政府组织估计,2009年大约有5000人被处决。


政治犯和被拘留人员


政府官员仍否认有关押任何政治犯,并声称这些人被关押都是因为他们违犯了法律,而不是由于他们的政治或宗教观点。但是,当局继续因为政治和宗教原因囚禁公民。数万名政治犯仍被关押,有的被关在监狱,有的在劳教所,或被行政拘留。政府也不允许国际人道主义组织探访政治犯。


据外国非政府组织估计,仍有几百人因"反革命罪"在狱中服刑,而这一罪名早在1997年就从《刑法》中废除了,还有数千人因违反国家安全法而被判刑。外国政府敦促中国政府对那些在1997年以前因反革命罪被起诉的案件进行复查,并释放那些根据刑法已废除的规定而入狱的人。直至年底,中国政府仍没有进行系统的复查。虽然中国政府坚称,那些因为反革命罪和危害国家安全罪而正在服刑的人有权申请减刑或保释,但是,与其他犯人相比,政治犯被提前释放的几率要低得多。仍有多人因参与了1989年天安门民权运动到现在仍被监禁。但是,由于有关的官方数据从未公开,因此具体数字仍不得而知。


1月15日,前天安门广场学生领袖周勇军因"诈骗罪"被四川省射洪县法院判处9年有期徒刑。此案在2009年11月进行审判。2008年,周曾因试图使用伪造的马来西亚护照入境回国看望病中的父亲而在香港被拘留。尽管香港当局洗清了他涉嫌银行诈骗的嫌疑,但仍将其转交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管。


2009年8月,活动人士谭作人因诬蔑中国共产党而受审,起源也是因为其社会主张工作。2月9日,谭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5年监禁、剥夺政治权利3年。7月,《08宪章》的签署者、活动人士刘贤斌由于在2009年刑满释放后写的一篇文章而被判犯有颠覆罪。直至年底,刘仍被关押在四川省遂宁市候审。2009年3月,劳工活动家和律师袁显臣因其写的几篇有关实施立宪民主的文章而被判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直至年底,仍有多名政治犯被关在监狱或受到其他形式的关押,其中包括人权活动家胡佳和王炳章、维吾尔族活动人士热比娅·卡德尔的儿子阿里木和阿卜杜热依木、记者师涛、民主改革的支持者王小宁、土地权活动人士杨春林、 网络评论员Xu Wei、劳工活动家胡明君、Huang Xiangwei、孔佑平、宁先华、李建峰、李信涛、林顺安、李旺阳和佘万宝、天主教主教苏志民、基督教活动家张荣良、维吾尔族活动家迪力克斯·铁力瓦尔地和西藏的丹增德勒仁波切。


9月,人权律师陈光诚刑满释放后马上和妻子一起被软禁家中。11月,民主活动人士秦永敏在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服刑12年后在武汉被释放。根据媒体报道,警方没收了秦在狱中写的东西,并警告他不要和记者交谈或是与其他异议者见面。年底,由于为毒牛奶事件的受害者争取权利而被控犯刑事罪的赵连海被保外就医,但目前仍无法确认其下落和状况。


刑罚包括从狱中获释后的一段固定时间内"剥夺政治权利",其间个人被剥夺言论和结社自由权。曾经被监禁的人有时还发觉自己的就业能力、旅行自由和获得居住许可以及社会服务的机会受到严重限制。前政治犯和他们的家属常常受到警察的监视、电话窃听、搜查以及其他形式的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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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和赔偿


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和在审理刑事案件时面临着同样的司法独立的限制。《国家赔偿法》规定对权力或利益受到政府部门或官员侵害的原告提供行政和司法赔偿,包括错误逮捕或指控、刑讯逼供、非法使用武力导致的身体伤害、非法吊销营业执照或非法没收或冻结财产。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该法律,增加了对受到拘留所或狱卒非法居留、精神创伤或身体伤害的人做出赔偿。在民事案件中胜诉的原告往往很难执行法院的裁决。


那些受到7月16日辽宁省大连市漏油事件影响的企业所提起的索赔诉讼受到了阻碍。据国内媒体报道,市政府官员走访了其中一家企业,敦促其撤销索赔要求。8月,受到漏油事件影响的大连渔民和其他市民试图通过上访索赔,但遭到了北京警方的拦截。


(五)任意侵犯隐私、家庭、住所或通信


法律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隐私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实际上,当局经常不尊重公民的隐私。尽管法律要求执法人员在搜查房屋之前应获得搜查令,但是这一条款经常被置若罔闻。公安局和检察官有权不经司法审查而独立颁发搜查令。有关于警察强行闯入的案件的报道屡见不鲜。


当局监控了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文本消息和互联网通信,还拆开、审查国内和国际邮件。安全部门定期监视并进入住宅和办公室以接触计算机、电话和传真机。


对电话和互联网通信的监控和中断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地区尤为普遍。当局经常警告持不同政见者和活动人士、地下宗教分子和前政治犯不要和外国记者或外交官会面,尤其是在敏感的纪念日之前、重大政府或党会议召开时、和有国外高层访问时。安全人员还骚扰并拘留政治犯的家属,其中包括跟踪他们与外国记者和外交官的会面,敦促他们对其亲属的案件保持沉默。


活动人士、持不同政见者、法轮功练习者、记者、未经注册的宗教分子和前政治犯的家人也会受到任意逮捕、拘留和骚扰(见第一部分(四))。


因为城市发展而强迫搬迁的情况继续存在,本年度一些地方的情况进一步恶化。对搬迁条件或补偿不满而进行抗议的现象非常普遍,一些组织抗议的领导人遭到了起诉。在农村地区,基础建设和商业开发项目导致数以百万计的人强迫搬迁。


公民与政府当局之间因房屋而引起的纠纷在城市和农村都很普遍,并经常演变成暴力事件。这些纠纷往往都是因为当地官员与房地产开发商勾结,为拆迁居民提供很少的赔偿,甚至不赔偿,而对当地官员从事房地产交易又缺乏有效的政府监管和媒体报道,对被拆迁的居民也没有提供法律赔偿或其他解决纠纷的机制。尽管中央政府试图加强对非法征地的行为的控制,使赔偿标准化,但是,这一问题仍然存在。国外媒体和其他观察家已经怀疑对历史和文化敏感地区,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的老城,的开发是否透明、公平。


11月,据中国媒体报道,在四川省成都市,一位妇女在与区政府谈判失败,区政府下令强拆其前夫的房子后,自焚身亡。12月,中国媒体又报道了一起为抗议强制拆迁在北京发生的自焚事件。据报道,在这起案件中,当事人为了阻止其家人在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子遭到强制拆除,把自己点燃,但所幸存活了下来。其妻子和母亲在与拆迁工作人员争执时受了伤。据地方媒体报道,该拆迁地区的领导是负责开放该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东。


法律禁止采用人身强制手段施行堕胎或绝育。但是,在完成政府条例所规定的生育计划指标的巨大压力下,地方计划生育官员为完成政府任务而采取人身强迫手段,包括强制执行计划生育和中止未经批准的妊娠。对已经有两个孩子的家庭,父母中的一方常常受到进行绝育的压力。


据一家总部在美国的人权机构报道,在8月,安徽省长丰县的计生官员拘留了一个才一个月大的小女孩,逼其母亲签署进行绝育手术的同意书。


4月,据《南方日报》下属的地方调查性报纸及随后的国外媒体报道,广东省普宁市计生官员启动了一项"教育运动",鼓励近9559名"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进行绝育手术。据报道,在此期间,有1300人受到了拘留,包括那些未经授权就产子的夫妇的家人,直到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进行绝育手术为止。


在4月底,江西省萍乡市官员对一位未能提交计生文件的农民工处以2000元人民币(300美元)的罚款,并威胁要拆除其父母的房子。


法律法规禁止因为胎儿的性别而终止怀孕,但是因为计划生育和偏爱男孩传统的交叉作用,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许多家庭利用超声波技术鉴别女性胎儿并终止此类怀孕。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但一些专家认为,对违反此规定者的惩罚不够严厉,不足以对此类非法行径起威慑作用。2月份公布的政府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的出生男女性别比例为119:100(而其他国家的平均比例为103至107:100)。中国社会科学院估计,到2020年,中国适婚年龄的男子将比适婚女子多出2千4百万人(19岁至45岁之间)。9月,副总理李克强宣布政府将"采取措施缩小不断扩大的男女比例。"


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在各自的第25条、42条和22条中规定,违反计划生育的妇女必须中止妊娠。另外还有十个省针对计划外怀孕规定了不明确的"补救措施",它们是福建、贵州、广东、甘肃、江西、青海、四川、山西、陕西和云南。


第二部分 尊重公民自由,包括:


(一)言论和出版自由


法律规定了言论和出版自由,但是政府在实践中一般并不尊重这些权利。政府继续严密控制纸质、广播和电子媒体,并利用它们宣传政府的观点和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在2010年的敏感周年纪念日,政府加强了对媒体和互联网的审查和操控。


一般而言,外国记者是无法获得到西藏的旅行许可的,除非是参加高度控制的、由政府组织的新闻访问。虽然在2009年7月的骚乱之后,外国记者可以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乌鲁木齐,但是在这一年,地方当局和省当局仍继续严格控制记者的出行、接触的资料和人和采访等,甚至强迫他们离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某些城市。媒体分支机构受到中宣部的定期指导,罗列出不得报道的话题。在2009年7月骚乱、2008年四川地震和2010年玉树地震发生后,媒体分支机构被告知要用政府控制的新华社和中国中央电视台所提供的内容作为新闻素材。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播、电影和电视总局和中国共产党仍频繁地出台限制法规和决定,管制广播媒体的内容。可公开讨论的话题的范围越来越广,但除了质疑政府或中国共产党的声音除外。人们可以私底下或在小范围内讨论政治话题而不受到惩罚。但是,如果有人在公开演讲、学术讨论和媒体评论中做出政治敏感评论,那么仍会受到惩罚。当局经常会干涉并中断涉及政治敏感话题的公开演讲和讲座。


2009年3月,警方拘留了前共军士兵张世军。张发表了一封致胡锦涛主席的公开信,在信中,张表达了自己对参与天安门惨案的悔恨之情,并敦促中国共产党对1989年示威活动的谴责进行反思。直至年底,张仍下落不明。


政府还经常监视讨论政治或敏感问题的知识分子,学者和持不同政见者的集会。那些发表对政府或中国共产党批评言论的人,特别是那些与外国人分享这些言论的人,将可能受到惩罚,包括纪律处分、警方的盘问和拘留等。2008年,为了纪念国际人权日,303名知识分子和活动人士发表了一封题为《08宪章》的请愿书,呼吁中国共产党尊重人权,在中国实施民主改革。许多在《08宪章》上签字的人仍遭到来自官方的骚扰,特别是在敏感日子,如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颁奖典礼举行的时期。


在2010年世博会期间,除了任意拘留活动人士,上海当局还阻止一些当地的活动人士参加由外国政府组织的世博研讨会。据活动人士介绍,当局告知他们不要参加世博的各项活动,包括由一个外国政府组织的有关公民社会和法治的论坛讨论活动。


中国共产党指示国内媒体不要对某些话题进行报道,并且所有的广播节目都必须经过政府批准。几乎所有的纸质媒体、广播媒体和出版社都附属于中共或政府部门。有一些由私人所有的印刷出版物,但是没有私有的电视台或广播电台。


各国外媒体组织不得自由运作,并面临严重的限制。


6月初,一名外国记者被允许对四川地震的灾民进行采访,但只能在外交和宣传部门官员的陪同下进行。


2月,警方侵扰了9名试图在成都采访活动人士谭作人受审事件的香港记者。据报道,当这些记者试图在法院门口采访谭的律师和家属时,警方使用武力将其赶到一间法院储藏室。在此过程中,有一名记者负伤。


在敏感时期,当局禁止外国记者在天安门广场摄影或是进入天安门广场。


当局继续对受雇于外国新闻机构的中国公民进行严格的控制。2009年2月,政府颁布了一项针对外国媒体组织里的中国员工的行为准则,威胁开除那些进行"独立报道"的中国员工、取消其注册资格,并指导他们向其雇主提供有助于树立中国良好国家形象的信息。


驻华外国记者协会谴责政府出台这一行为准则是为了恐吓其中国雇员。


政府官员未经授权与记者联系将受到惩罚。向记者提供的官方指南通常语焉不详,宣传官员可随意修改,并可被追溯执行。宣传部门强迫报社开除那些发表了与官方政策不一致的文章的编辑和记者,并暂停或关闭相应的出版。宣传官员的事后审查系统鼓励编辑进行自我审查,以避免因无意中印制了未经授权的内容而受到相关惩罚。


政府官员使用刑事起诉、民事诉讼和其他惩罚方式,如暴力、拘留和其他骚扰形式等对作者和记者进行恐吓,以防止有争议的文章的传播。


国内记者如果发表了挑战政府权威的观点,那么可能会面临降职或失业的危险。


据报道,8月,漫画家邝飚因为在个人博客上发表了一幅漫画而受到了其雇主《南方都市日报》的严厉斥责、被处罚1,500元(约224美元),并被降职。这幅漫画描绘了记者长平被绑着勒住喉咙的模样,影射了《南方都市周刊》副总编长平在2008年在《金融时报》发表了一篇有关西藏的评论文章之后被撤职一事。


仍在狱中服刑的记者有吕耿松、陆建华、黄金秋和师涛。在这一年中,传统和新媒体机构的记者都有被关入狱。


政府信息显示,4月,维吾尔族记者买买提江·阿卜杜拉因传播与2009年7月骚乱事件相关的"颠覆"信息而被判处终身监禁。据报道,中国国家广播电台维吾尔语机构的雇员阿卜杜拉是在一次秘密审判中被判刑的(见第一部分(一))。


7月,维吾尔族的网站站长迪夏特、努雷力和尼杰特被控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分别被判处5年、3年和10年的有期徒刑。据报道,这一裁决是在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的一次秘密审判中下达的。


3月《经济观察报》开除了副主编张宏。张组织策划了一篇联合社论,并在13家中国报纸上发表。这篇社论呼吁进行户籍登记制度,即户口制度的改革,并称这一制度是不合宪的、对农村居民是不公平的。


揭发腐败案件的记者和编辑经常会受到打击报复。7月,在《经济观察报》的记者仇子明发表了一系列有关一家公开上市公司内部非法盗窃国家财产和内部交易的报道后,浙江省公安局的官员以诽谤罪将其列为全国通缉犯。《经济观察报》发表了一份公开声明,谴责这一行为,并再次声明这些报道是准确无误的。其他报纸也公开声援《经济观察报》,这一事件在互连网上引起了广泛讨论。随后,当地警方撤消了对仇的通缉,并公开道歉。


当局继续没收"未经授权的出版物",但是由于在数据收集的过程中,可能带有政治敏感性的文件和黄色刊物和盗版物被归在同一类,因此很难知道在2009年上报的6500万份被没收材料中,每个类别各有多少。官员继续审查和查禁一些关于劳工、卫生和环境危机和工业事故的报道。当局对一些事件的报道进行了限制,如三聚氰胺牛奶事件、在四川地震中被毁的学校、和2009年7月的乌鲁木齐骚乱等。当局继续查禁他们认为包含争议内容的书籍。


5月和6月间,深圳一工厂的多起自杀事件和广东省多家工厂的罢工事件在报纸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促使政府强令国内新闻分支机构不得对劳工纠纷进行报道。


法律只允许经政府批准的出版社出版图书。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控制所有的出版许可证。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有关省级出版机构批准不得出版发行。个人未经政府批准试图出版,将面临监禁、罚款、没收图书和其他形式的处罚。中国共产党对出版行业实行控制,手段包括事先将某些议题列为国家机密。


许多知识分子和学者进行自我审查,因为他们知道关于政治问题的书籍或文章会被视为过于敏感而禁止发表。对私有和官方媒体的审查程序越来越多地依赖于自我审查,个别情况下需要进行事后制裁。


据"自由独立写作笔友美国中心"报道,《喀什文学》期刊前编辑卡拉什•侯塞因在坐了整整3年牢后于2008年被刑满释放,但仍下落不明。2005年,侯赛因因发表了一篇被当局认为批评中共在新疆的统治的短篇小说而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当局继续干扰美国之音、英国广播电台、自由亚洲电台的汉语、维吾尔语和藏语服务。美国之音的英语广播一般不受干扰。政府对自由亚洲电台和BBC的干扰更加频繁、有效。这些媒体在互联网上传播的流媒体广播新闻和播客也被封锁。尽管海外广播受到干扰,但美国之音、BBC、自由亚洲电台、德国之声和法国国际广播仍然拥有大量听众,其中包括活动人士、普通公民和政府公务员。


外国电视新闻被限制在宾馆和外国人聚居区播放,偶尔也会受到审查。在1989年天安门广场的镇压事件的周年纪念前后也会对外国广播进行审查。外国报纸和杂志内的文章如果被认为过于敏感偶尔也会被禁。


中文报道政治敏感事件受到的审查最为严厉,对英文报道的审查稍宽,对其他语言报道的审查则更宽。政府禁止一些被认为过于敏感的国内外电影在中国上映。


当局继续限制媒体报道灾难事件。8月24日,黑龙江伊春市发生飞机失事,造成42人死亡,地方当局试图阻止国内记者报道这一灾难。据国内媒体介绍,当地警方拘留了来自国内3家新闻机构、试图报道这一事件的4名记者,之后就此次拘留进行了道歉。但是,泄漏给外国媒体的文件显示,中共下令只授权中共报纸《黑龙江日报》、《人民日报》、和《伊春日报》派记者前往伊春进行报道。


据2009年8月17日出版的《财经》杂志报道,政府计划在大约10年的时间内花费1千亿元人民币(约152亿美元)为3亿用户安装高速光纤电缆"下一代广播"宽带和有线电视。据一位上海中国电信副总工程师介绍,"到2010年底,上海电信的城市光纤电缆网络已经能够覆盖150万家庭,拥有30万用户。在十二五规划期间,上海电信将......完成管线电缆的整体铺设。"有些分析家认为宽带和有线电视将减少人们对碟形卫星天线的使用,而政府认为碟形卫星天线会威胁国内的道德和政治安全。为了保护国家信息安全所实施的另一战略是在2008年发射了中星九号广播卫星。中星九号采用了独有的数字广播标准,所以,当个人购买了机顶盒试图进行卫星信号解码时,将无法观看其他卫星上较不受限的节目内容。


此外,还有一个名为"村村通"的政府项目,负责替换尽管一直被容忍但是是非法的社区卫星有线系统内的个人碟形卫星天线。2009年1月,贵州农村地区的居民报告说这一项目在当地并不受欢迎,因为私人碟形卫星天线和接收器并不昂贵,而且能接收到60个频道,而社区有线系统往往只能接收到20个左右的频道。


据民间消息报道,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一个拆除一部分非法碟形卫星天线的活动。这一活动的力度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特别大。此外,还有一种现象叫"插入广播",指香港广播节目在广东电视播出之前,用受到政府青睐的材料替换那些政治错误的部分;也指非法将节目插入有线电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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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自由


6月,国务院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第一份互联网白皮书,介绍了政府为保证互连网上的某些言论自由所做的努力,但是这些言论不得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危害国家宗教政策、宣传异教或迷信思想、或传播谣言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等。


6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宣布,互联网用户人数已经增至42,000万,其中有36,400万用户通过宽带上网。据新华网报道,使用手机上网的用户人数已经达到27,700万,占国内全部互联网用户人数的65.9%。在这一个网络快速发展的环境中,中共继续加强对互联网使用的监管,控制内容,限制信息,阻止对国外和国内某些网站的登录,鼓励进行自我审查,并惩罚那些违反规定的人。据新闻报道,有超过14个政府部委加入了这一活动,导致数以千万计的国内外网站、博客、手机短信、社交网络服务、在线聊天室、在线游戏和电子邮件等受到审查。但这些并不都是有效的。


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一项法规规定个人博客、计算机公告板和手机短信都是新媒体,其内容要受到国家管制。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被规定只能使用国内媒体公布的新闻,记录能够跟踪使用者及其浏览习惯的信息,安装可以复制电子邮件的软件,并在遇到所谓的颠覆性材料时立即切断其传播。


公安部在中共的指导下对互联网实施监控,在国家、省级及地方各级雇佣了数千人监控电子通信。官员认为如社交网络、微博和视频共享网站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政治控制的薄弱环节。4月,信息办公室宣布组成一个新的部门。这个新部门的官方名称为"互联网新闻事务协调局",也经常被称为第九局,在国务院信息办公室的领导下工作,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和其他与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有关的工作。"此前,信息办公室还下设一个互联网事务局,监控国内新闻发布的网站。


在这一年中,东北部的几个省份加强了对互联网,尤其是对网吧的控制。据媒体报道,辽宁省成功地迫使独立运作的网吧加入由国企控股的大型连锁店。辽宁省还颁布法规确保确定所有在网吧上网的顾客的身份,并安装软件,运行当局实时监控互联网使用并远程控制网吧的电脑。


据报道,主要的大型新闻门户网站都在执行秘密的政府命令,要求用户用真名和身份证号进行注册,发表新闻评论文章。个人在公共图书馆使用互联网需要用身份证登记。据称在公共图书馆的所有终端上使用互联网都会受到监控。网吧必须安装软件以便政府官员监控用户上网,那里的上网者常常受到监视。许多网吧偶尔会强行要求上网者在使用网吧时提供证件。2009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发布了一条指示,要求网吧和学校安装"绿坝"软件,在一个可更新的中央数据库的基础上对表示反对的互联网内容进行审查。本来计划是在国内销售的所有计算机内都必须安装这一软件,但是,行业组织、互联网用户和外国政府出于隐私和安全顾虑而做出的反对意见,似乎使这一指示被延后执行。7月,工信部宣布停止为该软件的发行和维护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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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经常封锁对它认为有争议的网站的访问权,特别是讨论台湾和西藏独立、地下宗教和精神组织、民主活动人士和1989年天安门大屠杀的网站。政府有时还有选择地封锁由主要国家政府、新闻分支机构、卫生组织和教育机构运营的网站、社交网络网站以及为用户提供快速通信和组织的搜索引擎。


有些网站上还设有卡通警察形象,用于警告用户远离被禁内容。门户网站的运营商、博客托管服务和其他网络服务供应商都进行了严格的自我审查,以确保他们的服务没有包含政治敏感内容。拒绝对政治内容进行自我审查的国内网站被关闭,而许多国外网站则遭到了封锁。


在这一年,尤其是在敏感事件发生前后,当局对互联网新闻和信息实施了严厉的监管。在谷歌宣布考虑退出中国市场时、2009年7月新疆骚乱一周年、诺贝尔和平奖被宣布颁给刘晓波以及12月的颁奖典礼和其他重要事件发生前后,对国内外社交网络网站的访问都受到了限制。在乌鲁木齐骚乱发生之后,政府宣称互联网上散播的信息助长了暴力事件的发生,因此完全封闭了该地所有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短信、和国际长途电话。直至1月,对来自或拨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国际长途电话的禁令才被取消,5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封闭10个月后全面恢复互联网服务。


当局采取了一系列技术手段封锁主机在国外的敏感网站。每个城市的用户登录此类敏感网站的能力不一而同。政府还根据一张不断变化的敏感关键词清单,如"法轮功"、"西藏独立"等自动审查电子邮件和网络聊天信息。虽然这种审查能有效地使一般的用户远离敏感的内容,但是它可以通过多种技术被轻易破解。在国内早有破解官方审查的软件。尽管受到官方的监控和审查,在这一年,持不同政见者和政治活动人士仍继续利用互联网倡导、呼吁公众关注政治事业,如为犯人争取权利、政治改革、少数民族歧视、腐败和外交政策等问题。政界的网络用户也对审查颇有微词。在这一年内,一批知名活动人士、艺术家、学者和大学教授的博客定期受到封锁。


由于技术审查的局限性,互联网企业的自我审查成为当局限制网络言论的主要手段。所有的网站都必须在工信部登记注册;那些未能有效地监控电子邮件、聊天室和使用即时信息服务的用户的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将可能被吊销执照。由民营和国有互联网企业、政府部门和学术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国互联网协会在2009年共同资助了一家网站,即中国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该中心邀请公众对非法的在线活动进行举报。用户在这个网站上不仅可以举报如淫秽、诈骗和赌博等犯罪行为,还有"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和行为。在敏感事件发生前,博客托管服务会加强自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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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当局根据国家安全部的命令切断了劳工活动人士张善光的互联网服务。张的互联网服务在1月5日得以恢复,但仍有问题。张在1998年因"非法向海外敌对组织提供情报罪"和"煽动推翻政府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这些指控被认为是和张积极为劳工维权和联系外国记者和人权组织有关。


7月,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判处3位维吾尔族网站站长迪夏特(Diyarim网站的站长和所有人)、努雷力(Salkin网站的站长)和尼杰特(Shabnam网站的站长)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三人分别被判处5年、3年和10年监禁。据报道,这些指控与这些网站上发表的政治敏感语言有关,且审判是秘密进行的。


当局继续将用和平手段表达自己政治观点的互联网作家逮捕入狱。从2月26日开始,湖北郧西县的警察在陈永刚在网上发表文章声称地方官员和商人相互勾结以工程项目的名义挪用大量资金后,以涉嫌"侮辱和诽谤他人"将其拘留8天。


5月17日,唐林在自己一岁的孩子成为了三聚氰胺奶粉的受害者后,在QQ(在线聊天)群里说到三鹿奶粉事件时写道他将"采取极端行动"。5月19日,重庆警方将其逮捕,并声称其在QQ群里的讨论是试图"散播恐怖信息、制造恐怖气氛"。唐被判处一年的劳动改造,其在线信息也被删除,公众根本没有办法知道他想散播什么样的恐怖信息。


5月28日,国家安全人员召见了四川省遂宁的持不同政见者刘贤斌,谈话内容主要围绕其所写的并发表在海外网站上的几篇文章,以及刘参加北京近期一个研讨会讨论因在互联网上发文而被捕入狱的3位福建人的事件。6月28日,刘被正式拘留,直至年底,刘仍未被释放,仍在等候有关"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听证会。


7月14日,搜狐、新浪和其它国内主要互联网门户网站的网站经理们关闭了至少100位知名学者、律师和活动人士的博客。如贺卫方、刘军宁、蒲志强、许志永和张祖桦等知名博客作家的博客也未能幸免。


7月29日,南京居民黄轶愚因在网上发表了一篇有关南京一家化工厂爆炸的文章而被拘留。据国家媒体报道,这场发生于7月28日的爆发导致了至少12名工人的死亡,数百人受伤;黄所发表的文章题为《来自保密单位消息:南京化工厂爆炸,死亡259人》,里面提到的爆炸死亡人数远比官方公布的人数要高。人们普遍认为黄在8月2日被释放。据报道,地方官员采取了极端手段阻止市民报道这一事件,包括派武警搜查附近居民的住所,删除任何有关爆炸现场的图片和影像。


10月1日,新修改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开始实施。发布在新华网上的其中一个条款强调电信服务提供商,特别是互联网企业,有责任"发现利用互联网发布的信息涉及泄漏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根据修改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企业必须配合调查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事件,一旦发现立即停止传输此类信息,并向当局举报此类犯罪行为。此外,它们还必须服从有关当局的命令,从自己的网站上删除此类信息。未能遵守修改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互联网公司将会受到警察和国家安全部等有关部门的惩罚。


11月,程建萍因在推特上转发了一条有关中日纠纷的信息而被判处一年的劳动改造。她犯下的所谓的罪名是"扰乱社会秩序"。


1月,《08宪章》的签署者赵达功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支持刘晓波后被深圳警方拘留。警方搜查了赵的住所,并将其电脑带回调查。两周后,当局才释放了赵。


2009年7月,范燕琼和其他两名博客作者因报道包括当地官员在内的一群人奸杀一名年轻女子的一起事件而被控犯有"意图造成伤害的不实指控罪"。4月,福建省福清法院以污蔑和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三人监禁。范被判处两年监禁,8月被保外就医,但直至年底,她仍被软禁在南平。接近范仍会受到限制。


藏族互联网作家贡却才培和更嘎仓央在2009年11月在不同的案件中被分别判处15年和5年有期徒刑。贡却才培被指控犯有"泄漏国家秘密"罪,而更嘎仓央则遭到多项指控,包括在互联网上发表分裂主义的文章,擅自与印度僧人联系等。互联网作家和环保人士陈道军在2008也被判入狱3年。


无国界记者组织2010年的数据显示,有30名记者和74名网络持不同政见者在狱中服刑。


有规定禁止一系列当局认为有颠覆或诽谤国家嫌疑的各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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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自由和文化活动


政府继续限制学术自由、艺术自由、以及在学院、大学和研究机构举行的政治和社会讲座。一般而言,导师会被告知不要在课堂上谈到某些敏感话题,如1989年天安门大屠杀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播、电影和电视总局和中央宣传部积极地发布限制性的法规和决定,限制思想的传播和民众的流动。


在一些情况下,当局会阻碍政治敏感的演讲者入境,并拒绝向那些要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的政治上不可靠的人,特别是来自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发放签证。


有时,外国政府组织的资讯外展、教育交流和其他文化和公共外交活动也会受到政府的干预。受邀参加由外国政府赞助的某些议题活动的外国专家经常被拒发签证。


一次,某位正在中国做巡回演讲的外国媒体专家虽然在北京、上海和广州已经先后发表过演讲,但在从香港重新进入进入中国大陆时仍被拒绝入境。


一位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少数民族学生被选中参加一个由外国政府赞助的学术交流项目,但因他在新疆的大学领导拒绝为他写推荐信而不能获得护照成行。


许多其他要参加由外国政府资助的交流活动的人,特别是那些来自少数民族省份的人,在申请前往参加项目时都会遇到困难。


4月,中国驻莫斯科大使馆拒绝了一位受邀参加北京一个由外国政府资助的电影节的俄罗斯导演的签证申请。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科院)在好几个月的时间里限制外国学者访问其计算机网络和图书馆数据库。社科院官员表示,这个问题是技术网络安全问题,而被限制访问的学者则称其中有政治动机。


政府继续以政治态度和政治关系为标准选拔为数不多的公派海外留学项目的参与人,但对自费留学生没有施加这样的限制。中共政府控制了大学高层主管的任命权。尽管党员身份并不总是获取终身学校职位的必备条件,但没有政党关系的学者通常很难获得晋升。


住在海外的研究人员也会受到制裁,包括如果他们在海外的工作没有得到官方批准,当局会拒绝为他发放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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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集会自由


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和平集会的自由,但是,政府实际上对这一权利的限制非常严格。法律规定这类活动不得挑战"党的领导"或侵犯"国家利益"。针对政治制度或国家领导人的抗议也被禁止举行。当局对表达不同政治观点的示威不予批准,并会迅速采取行动进行镇压。


公民继续在全国各地公开集会抗议拆迁、安置和赔偿,但经常会和当局发生冲突或被控以其他罪名(见"第一部分(六)")。


4月29日,黑龙江省长春岭的大约500名村民封锁了铁路轨道,抗议已公布的征地命令。据报道,2,000多名警察、消防官兵和准军事部队参与镇压了此次抗议。在之后的暴乱中,警察和村民都受了伤。根据一些报道描述,在骚乱发生之后,警方包围了该村庄,切断了包括手机在内的通信网络。


7月中,苏州市同安镇发生了一起大规模的抗议活动,民众包围了政府办公室,与防暴警察发生了冲突。示威者抗议的是拆迁赔偿金的数额。


10月11日,在都江堰建筑工人和管理人员就工资拖欠问题发生冲突之后,数千名建筑工人和警察也发生了冲突,在冲突中,至少一名工人死亡。在听说公司员工打死其中一名工人后,数百名工人封锁了当地一条道路,并与随后被派去恢复秩序的警察发生了冲突。


在7月末8月初的连续两个周日,2,000多人聚集在广州抗议广东省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提议的在广州电视频道减少广东话节目的播出。在7月底的那个周日,警察驱散了示威人群,没有发生冲突,但是在8月初的周日,警察与示威者发生冲突并拘留了几名记者。有关这两次集会的在线评论和新闻报道都从互联网上被删除了,只剩下一些有关政府新闻发布会的报道,这些报道声称政府无意消灭广东话以推广普通话。


所有的音乐会、体育活动、健身班或其他超过200人参加的集会都需要公安部门的批准。尽管和平集会是合法的,但是实际上警察很少批准公民进行和平集会。虽然受到种种限制,但仍然有许多示威活动,但是那些与政治或社会相关的示威很快就被中断,警察有时会过度使用武力。在这一年内,针对当地政府的群体性事件或暴力示威的数量有所上升。与过年几年一样,本年度绝大部分示威涉及土地纠纷、住房问题、工业环境、劳工问题、政府腐败、税收,以及其它经济和社会关注问题。其他的则和意外事件或个人请愿、行政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有关。


公民向政府请愿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但是,请愿的公民的集会和要求处理不公平待遇的权利仍受到限制。多数请愿内容涉及土地、住房、权利、环境或腐败。大部分请愿者都向国家和省级"信访"办公室投诉。根据4月12日的媒体统计,庄河1000多名村名在市政府门前下跪请愿。他们指责村领导腐败、贪污和忽视地方土地开发计划等。在事件发生后,庄河市长孙明被迫辞职。


虽然条例禁止对请愿者打击报复,但仍有关于打击报复的报道。这部分是由于中央政府鼓励地方官员阻止本地的上访者向上级投诉,这些鼓励行为包括对各省干部的评估与该省的上访数量部分挂钩。这项措施的目的是鼓励地方和各省官员解决合法的上访问题,但是却导致地方官员派出安全人员到北京强迫遣返上访者。这种拘押在新条例生效前后都存在,但是常常没有记录。2009年8月,国务院综合办公室发布了有关处理上访者的新指南,要求必须从北京派遣官员到各省份在当地解决上访问题,从而减少到北京上访的人数。


其他新规定包括为所有请愿规定一个强制性的60天的等待期,以及规定每个案件只能上访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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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据国内媒体报道,湖北省级执法人员的妻子陈玉莲被误认为是上访者而遭到湖北警方的严重殴打。当陈要进入其丈夫所在的办公楼,即湖北省党委所在地时,遭到了6名安全人员的殴打。区共产党的领导称这起事件"完全是个误会",因为"警方完全没有意识到他们打的是一位高级干部的妻子"。


结社自由


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结社自由,但是实践中政府限制这一权利。党的政策和政府规章要求所有的专业、社会和经济组织都要向政府正式登记并获得批准。实践中这些规章阻碍了组建真正自治的政治、人权、宗教、劳动和其他可能挑战政府权威的组织。


政府对民间社会组织仍进行严格的控制,针对这些组织的法律和监控手段也有所增加。3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国内机构受到的或做出的外汇捐赠的新规定开始实施。根据这一新规定,外汇捐赠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道德或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于国家组织和国外非政府组织之间的捐赠,这一法规要求各方和银行在开始处理交易之前必须批准额外措施。


为了登记,非政府组织必须找一个政府机构作为自己的担保人,拥有一个登记的办公场所,并满足最低资金额。本年度据称以前被登记为私人和盈利性的社会或教育组织被要求找一个政府赞助方并更改登记为非政府组织。虽然已登记的组织在某种程度上都受到政府的控制,但有些非政府组织仍可以在某种程序上维持独立运作。


尽管受到严格的限制和规定,非政府组织的数量仍在持续增长。据民政部的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有431,000个经过合法注册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群体(238,000个)、民间非商业单位(190,000个)和基金会(1,843个)。在这一年,民政部 的一位官员写道,"2007年,中国开始用‘社会组织'替代‘民间组织',因为‘民间'与‘官方'相对,反映了在传统政治秩序中民间社会与政府的对立关系。"中共16大和17大将这个名称改为"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有各种各样正式和非正式的伪装,包括由中共创建并资助的全国性民众团体,即政府组织的非政府组织或GONGO。


未经法律登记给无数的非政府组织造成了后勤方面的挑战,包括难以开设银行账户、招聘员工和租办公室等。选择不与政府部门合作的非政府组织可以以商业咨询公司的身份注册,从而获得法律认可,但将丧失免税的地位。安全机构定期警告国内的非政府组织,不论其注册与否,不要接受来自美国政府资助的全国民主基金会和中国政府认为敏感的其他国际组织的捐赠。当局支持一些关注如扶贫减灾等社会问题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但是仍担心这些组织可能会成为政府反对势力。在西藏自治区的许多非政府组织被迫离开西藏,因为在2008年在拉萨和西藏其他社区发生骚乱后,他们在当地的合作伙伴没有延长项目协议。


没有有关组成政党的具体的法律法规。但是中国民主党仍是被禁止的,而现任的和前民主党党员仍受到政府的监视、拘留,甚至被捕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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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教自由


要全面了解有关宗教自由的描述,请登录 www.state.gov/g/drl/irf/rpt. 参考《2010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四)迁徙自由、境内流离失所者、保护难民和无国籍者


法律规定了公民享有境内迁移、出国旅行、移居国外和回国的自由,但是,政府在实践中一般并不尊重这些权利。有时,政府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难民专员办事处)合作为难民、寻求庇护者和其他人提供保护和援助。


当局定期加强对迁徙自由的限制,特别是在重大纪念日和外国政要访问前限制被认为是政治敏感人士的行动,以防止游行示威。在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民居住区的迁徙自由仍受到极度的限制。警察在绝大部分县城、通往许多城镇的道路上以及如拉萨等主要城市设置了检查点。


虽然政府继续限制更换工作地点或居住地点的自由,但是全国户籍登记制度(户口)正在失去效力,大部分公民在国内各地迁移和工作的权利正在不断扩大。农村居民继续涌入城市,那里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人均现金收入的四倍多,但是,许多人不能正式更改他们在国内的居住或工作地点。许多城市新发暂住证数量每年都有指标,所有的就业者,包括大学毕业生,都必须为获得有限的暂住证而展开竞争。对农村居民来说,要在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地区获得户口尤为困难。


户籍登记制度增加了农村人口所面临的苦难,即使他们已经搬迁到了城市地区,并且找到了工作。国家统计局的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底,全国有22,500万农民工。尽管法律法规和项目都试图满足他们的需要,但是这些经济移民没有正式的城市居民身份,因而很难充分享受包括教育和医疗在内的社会服务。农民工在受到雇主和官员的残酷对待时也没有什么求助渠道。一些大城市开展了一些项目,以便让农民工和他们的孩子能够免费享受公共教育和其他社会服务,但一些地方的移民报告说,他们实际上很难享受到这些福利。


根据适用于劳教所在押累犯的"留场就业"制度,当局不准某些犯人在刑满后回家。一些获释或假释的犯人回家后不得自由行动。


政府允许大多数公民合法移居海外和出国旅行。有报告称,在敏感纪念日前后,一些学者和活动人士的出行仍受到限制。在秋季,最明显的是从10月8日诺贝尔奖获奖名单宣布开始和12月10日诺贝尔颁奖典礼举办的这段时间,一大批活动人士、律师、艺术家、作者或其他持不同政见者都被禁止处境,理由是如果他们出境会危害国家安全。一些人在机场被拦截,而其他人则在出行前被明确告知他们将会被禁止出境(见"第一部分(五)")。


绝大多数公民都能获得护照,但是那些被政府视为威胁的人,包括宗教领袖、持不同政见者和少数民族要么被拒绝发放护照或是被禁止出国。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维吾尔族居民报告,在地方他们的护照申请很难被批准。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有些居民和其他公民的报告,他们的有效护照曾被剥夺。在青海、甘肃和四川省的藏区以及西藏自治区,藏民很难申请护照。藏区的公安局不愿意颁发或延长藏民的护照,这在实际上禁止了一大批藏民出国。但是,藏区里的汉族人口并没有遇到同样的困难。


法律既没有规定公民的归国权,也没有涉及流放问题。政府继续拒绝很多被政府认定为持不同政见者、法轮功活动人士或不安定分子的公民重新入境。尽管一些移居海外的持不同政见者获准回国,但保外就医和获准出国的持不同政见者实际上经常是被流放出去。移居海外的活动人士有时一回国即被监禁。


2009年12月,柬埔寨王国应中国当局的要求,强制将20名维吾尔族寻求庇护者遣返中国。直至年底,这些人的下落和状况仍然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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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继续试图阻止许多藏民出境,并拘留了许多在逃亡过程中被逮捕的藏民(见"西藏附录")。直至年底,有874名藏民抵达联合国难民专员办事处在加德满都的接待中心。在这一年,前往尼泊尔的人数稍有增长,但要小于2008年拉萨镇压事件之前。6月,有三名藏民从尼泊尔被遣返回国,这是自2003年以来的首例。


1月,录像师、中山大学教授艾晓明荣获西蒙·德·波伏娃奖(表彰女性自由的国际人权奖项),但当局不允许她出国参加颁奖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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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难民


尽管中国是1951年《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1967年的《议定书》的签署国,但是中国目前还没有授予难民或避难身份的法律,中国政府也没有建立一套保护难民的系统。政府在处理来自越南和老挝的汉族或少数民族人员重新安置的问题上,与难民专员办事处进行了广泛合作。本年度政府与难民专员办事处继续就授予这些居民公民权问题进行了讨论。


虽然政府正式承认了在2009年8月缅甸军方镇压期间,有37,000人从缅甸东北部的果敢越过边境,逃亡到云南,但是这些人并没有被正式授予难民地位。有关难民专员办事处要求进入边境地区的请求,政府没有做出任何回应。


由于中国政府仍将北朝鲜的难民或寻求庇护者认为是经济移民,因此难民专员办事处仍很难接近中国境内的北朝鲜难民。由于缺乏持久的解决方案和选择,以及对当局强制遣返的长期恐惧,北朝鲜难民很容易成为人口贩子的目标。即使是受到难民专员办事处保护的难民也会受到当局的骚扰和限制。政府继续禁止难民专员办事处在其与北朝鲜的交界的东北边境上活动。


实际上,政府没有保护难民不被驱逐出境或遣返回国,而这些难民在回国后会由于种族、宗教、民族原因、某一特定社会群体的成员身份或政治观点等而使其生命或自由受到威胁。一些北朝鲜人在进入第三国的外交机构驻地后可以进入第三方国家。据报道,2008年开始加强的对北朝鲜难民的打击扩大到对边境上宗教群体的骚扰;一些北朝鲜避难者和跨国通婚夫妇的未经登记的孩子(即父母一方是中国人,另一方是北朝鲜人)无权享受医疗保健、公立教育或其他社会服务。政府逮捕拘留了那些为北朝鲜人提供食物、庇护、交通和其他援助的人。据报告称,为北朝鲜人提供帮助的活动人士或中间人被指控贩运人口,而有些北朝鲜人则被迫返回北朝鲜。有报道称,北朝鲜特工也在中国境内活动,强行遣返北朝鲜居民。


尽管中国政府并没有授予难民或避难者地位,但是它在帮助非北朝鲜难民方面给与了难民专员办事处较多的自由。截至2009年底,难民专员办事处北京办公室已经为大约100名非北朝鲜难民办理了难民申请(这些难民来自巴基斯坦、伊拉克、索马里和厄立特里亚)。但是,由于这些人的难民身份没有获得官方认可,因此他们在中国只能作为非法移民,不能工作,不能接受教育,随时都可能被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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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尊重政治权利:公民更换其政府的权利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区级和地方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其权力。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公民有和平改变政府的权利,公民不能自由选择或更改管理他们的法律和官员。中国共产党继续控制具有政治权力的职务任命。 选举和政治参与 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形式上,全国人大由2,987名代表组成,负责选举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总理和副总理以及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而实际上,由175名委员组成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管这些选举,并确定全国人大的议程和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受到党的直接领导,而且绝大多数立法决定都需要同时征得由9位委员组成的中共政治局常委的批准。尽管《宪法》赋予了全国人大广泛的权力,但是全国人大无权单独制定政策或未经党的同意开除党内领导。 民政部的数据显示,全国600,000多个村庄几乎全部都实行直接选举选出当地次政府级组织,即村委会的成员。由普通公民直接选举官员的范围仍然很小,并仅限于地方。但是,政府估计有三分之一的选举存在严重的程序缺陷。腐败、收买选票以及乡镇级和党政官员干涉选举的问题继续存在。法律允许每个投票者最多可以为三个投票者代理投票。 《选举法》管理着各级立法机构。该法规定,公民有机会选举本地区县级和县级以下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此类选举中的候选人是由上级政府官员或党干部控制的。在更高一级,立法者可以选举同级人大代表。例如,省级人大选举参加全国人大的代表。地方党委书记同时兼任当地人大委员长,从而加强了党对这些立法机构的控制。 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有关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法律,规定代表可以不是专业的立法者,但必须有其他全职工作;代表可以没有个人的选举联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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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声明表示,"中国采取的政党体制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但中国共产党继续独揽政权,并禁止成立新的政党。政府正式承认了在1949年以前成立的9个政党,而且全国人大30%的席位都由共产党外的其他党派的人士占据。成立新政党从根本上被禁止了,而那些试图支持非官方的政党的活动人士则遭到了逮捕、拘留或囚禁。


2009年9月,湖南省持不同政见者谢长发因试图为被禁的中国民主党组织召开全国大会而被判处13年监禁。郭泉在2009年10月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10年监禁、剥夺政治权利3年,至今仍在狱中服刑。郭曾是南京大学的教授,也是中国新民主党的发起人,曾发表多篇文章抨击中国的一党制。直至年底,30多位现任或前中国民主党党员因2002年发表的一封呼吁政治改革的公开信和为1989年天安门起义正名而被捕入狱,或被关押在劳教所,其中包括陈树庆、桑建成、杨天水、和姜力钧。2009年1月,民主党党员王荣清在发表了几篇文章抨击政治体制后因"颠覆国家罪"被判处6年的有期徒刑。


政府对妇女或少数民族团体参与政治未加特别限制。但是,在党和政府权力结构最高层,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职位鲜有女性担任。在参加第11届全国人大(2008-2013年)的2,987名代表中,有637名女性代表(占总人数的21.3%)。由25名委员组成的中共政治局中有一名女性委员,她同时也是5位国务委员之一。在国务院28个机关中有3位女性部长:监察部部长马馼、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和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政府提供的信息显示,全国有230多位省部级女性官员、670多位女性市长--是1995年的两倍--和1500多万女性党干部(约占全体党员的五分之一)。


政府鼓励妇女行使权利参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并作为候选人参选,但是当选者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是妇女。在许多地区,村委会为妇女保留了一个席位,妇女委员一般负责计划生育。


来自55个少数民族的411名代表参加了第11次全国代表大会,占代表总数的13.76%,代表了全国官方认可的全部少数民族。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选举出40名少数民族成员作为中央委员会委员或候补委员。唯一担任部级职位的少数民族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来自内蒙古的蒙古族人杨晶。此外,政治局里还有一位少数民族委员,即副总理回良玉,来自回族。少数民族人士很少担任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党或政府高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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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官员腐败和政府透明度


法律规定了对官员腐败的刑事处罚措施,但是,政府并没有有效地执行这一法律,而腐败的官员经常能逍遥法外。许多腐败案件发生的领域都是受到政府高度监管从而容易滋生诈骗、贿赂和回扣的领域,如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和基础建设开发。12月29日,国务院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第一份有关《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


法院判决通常对某些强大的特殊实体无效,包括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军方人员和一些中共党员。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在2008年至2009年期间,有33万宗积压案件,涉及金额总计3430亿元人民币(500亿美元)。


在2009年的年度工作报告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说,全国的检察官已经调查了32439起腐败、玩忽职守和侵犯人权案件,比去年减少了3.3%,涉及41,531名嫌犯,比去年增长了0.9%。其中,2,670名涉嫌贪污或收受贿赂的官员为县处级或厅局级以上干部,包括204名正厅/局级或副厅/局级和8名省部级或副省部级干部;9,355人涉嫌玩忽职守或侵害人权。最高检察院还调查了10,218起国家部门的商业贿赂案件。在最高检察院内部,有247名检察官受到了纪律处分,其中25名受到了刑事指控,但其中有多少案件与腐败有关则不得而知。


共产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反腐败的领导机构,据其报告,在2009年有106,000名党员腐败,比2008年增长了2.5%。其中,有85,353人受到了"党内纪律处分",29,718人受到了"行政处分"。


在8月28日对政府官员的讲话中,温家宝总理形容腐败是"对执政党的最大威胁"。7月,党和政府颁布了一项规定,要求县级或县级以上国家部门或国有企业里的官员必须汇报其个人财产,包括其配偶和子女名下的财产,以及家庭的金融资产投资和企业投资。同月,党和政府宣布将在国有企业实施一项新的集体决策机制,要求所有重要的决定,包括资本分配、大型项目安排和人事决定等必须由领导层集体决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长黄松有在1月的腐败案中被判刑后,据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最高法院已经加强了内部监管,聘任反腐监察员,派遣检查小组到地方法院,并制定了多项新规定。据最高人民法院报告,在2009年,法院系统中有795名官员受到了纪律处分,其中137名被转移到司法机关被提起刑事诉讼,但是这些案件中有多少涉及腐败仍不得而知。


在这一年内,有无数的有关公共官员和国企领导(一般而言国企领导也担任着高级党内职务)因腐败而受到调查。


国美电器控股公司创办人黄光裕在2009年11月因笼统的"经济犯罪"而被拘留,在今年5月,黄被控犯有非法经营罪、内部交易和贿赂,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亿元人民币(约9,000万美元),没收2亿元(约3,000万美元)的个人财产。前广东省警察局局长、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在2009年11月和黄光裕同时被拘留,因收受贿赂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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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有8位正部级和副部级官员因腐败而受到调查,包括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因收受贿赂和贪污被判处终身监禁;前国家控股的国家开放银行副行长王益,因收受贿赂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前广东省和浙江省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华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外还有世界上最大的手机运营商中国移动的党委书记张春江,在9月的一次中央纪检检查中被发现收受贿赂,随后被撤职、开除党籍。2009年,35位大型国企的高层面临腐败指控,其中包括中国石化前董事长陈同海。


为了增加党政官员招聘的透明度,吉林省在6月建立了一个800个职位的"公开选拔"系统。任何合格的公民都可以通过这一在线系统进行申请--而其他类似的项目则要求申请人必须获得工作单位的推荐。


监察部和中央纪委负责打击政府腐败。


9月,北京的中国人民大学首次开设了"反腐败"研究生课程,由中共主要的反贪官员授课。人民大学刑法研究中心的副主任何家弘说,该课程将讲授先进的侦察技术,如"如何获取证人的证词","观察面部表情"和"测谎技术"等。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主要检察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和反贿赂局局长陈连福和其他7位反贪检察官都将在课上传授技巧和进行指导。该课程共有30名学生,中共党校教授林哲认为,该课程在"社会反腐败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据官方的《环球时报》报道,所有被挑选参加该课程的学生必须"满足严苛的条件,并通过能力测试"。


从2008年开始,中国开始实施有关信息自由的法规,允许公民要求政府披露信息。虽然与其他许多国家的信息自由法规相比仍有很多局限性,但是这些法规确实要求政府当局为这些要求披露信息的请求提供正式的渠道,并且在这些请求被拒绝或是没有得到回答时,应有一个上诉机制。已公布的有关信息披露要求的省级和国家级数据显示,已备案的请求和官方文档里公布的回应的数量之间差异很大。


2009年11月,联合国专家组公布的一份有关刚果民主共和国(民主刚果)的报告显示,位于刚果东部的中国矿产出口公司华盈(音译)贸易公司从卢旺达民主解放力量控制的民主刚果东部获取矿石。卢旺达民主解放力量的领袖中有1994年卢旺达种族屠杀的策划者,该组织在民主刚果东部和卢旺达已经制造了不计其数的、严重侵犯人权的事件。


2010年12月,国际非政府组织"全球证人组织"发表了一份报告,里面提到:刚果政府矿务部的出口记录显示,2010年5月,两家中国公司和一家香港公司购买了全部41.4吨、产自争议地区的北基伍省的铌钽铁矿。全球证人组织的资料显示,这三家公司分别是佛冈佳特金属、星光2000服务和香港的联通贸易。2010年5月,联合国专家组的中期报告显示,"在基伍省,几乎所有的矿藏都被武装力量控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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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政府对国际和非政府组织调查侵犯人权指控的态度 政府试图继续控制民间团体,阻止独立的非政府组织的成立,阻碍民间团体和人权活动团体的活动,并防止中国被所谓的"西化"。政府不允许国内独立的非政府组织公开监督或评论人权状况;此外,现有的国内非政府组织受到干扰。政府往往对独立组织持怀疑态度,并加强了对拥有海外关系的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大多数大型非政府组织在本质上是半官方的,所有的非政府组织必须由政府机构主办。一些草根非政府组织以公司的身份进行注册,以绕开非政府组织必须要由政府部门主办的规定。 由全国各地活动人士组成的非正式网络已经成为许多侵犯人权事件的可靠消息来源。这些信息通过诸如设在香港的中国人权和民运信息中心,以及设在国外的中国人权、中国人权卫士和互联网等发布。 但是,政府仍然不愿接受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对其人权记录的批评。政府批评国际人权监督组织的报告,声称这类报告不准确,而且干涉了中国的内政。其他国际人权组织的代表报告说,当局曾拒绝了他们的签证请求,或者限制向其所发放签证的期限。 中国政府并没有人权调查员或人权委员会。政府成立的中国人权研究会是一个非政府组织,其任务是为政府的人权记录辩护。中国政府主张每个国家对待人权的方式都受到其经济、社会、文化和历史状况的影响。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委员会)在北京设立了办事处,但政府没有授权红十字委员会探访监狱。中国政府继续与一家国外人权团体就人权和囚犯问题举行非正式讨论,尽管政府与该团体的合作并不像上一年那样广泛。 中国政府继续参与外国政府有关人权的官方外交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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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限制父母选择生育几个孩子的权利。国家计划生育机构将重心从降低生育率转变为维持低生育率,并强调计划生育中的护理质量。5月,全国人口和计生委的一位代表报告称,85%的生育年龄女性采取了避孕措施。其中,70%使用的是可逆的避孕方法。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法律和实践中仍然存在严厉强迫的成分。对未经授权生育的经济和行政处罚是严格的。


从2月到4月,江苏省徐州市发生了一起引人注目的法庭诉讼,一名30岁的女性原告起诉当地的计生局,声称她因婚前产子而丢掉了县政府公务员的职位。尽管她在孩子出生后很快就结婚了,但是,法院裁定:计生局认为这个孩子是私生子的决定没有错,因此原告没有资格担任政府职务。


尽管政府宣布将调整政策,着手解决出生性别比例失衡的问题,但是,政府也强调,计划生育政策始终是第一位的,并将该政策纳入从2011年至2015年的十二五规划中。然而,9月,副总理李克强强调将"更好地协调"该政策,要考虑到长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2007年,《中国日报》报道,"尽管《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母婴保健法》都禁止选择胎儿的性别,但是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惩罚此类行为。"


多年来,全国人口计生委一直试图将非法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性堕胎(一般称为"两不")定为刑事犯罪,而这两种行为目前只是受到行政法的禁止。全国人口计生委的官员从一开始就一直致力于与性别选择性堕胎有关的法律改革,并且从2006年起每年都向全国人大提议修改《刑法》,解决性别选择性堕胎问题。


用超声波确定胎儿性别的行为遭到了禁止。这一禁令从1995起开始实施,一旦医务人员被发现违反这一条令,将被处以行政罚金和其他惩罚。2004年,全国人口计生委颁布了另一条有关性别选择性堕胎的类似的禁令,但两条禁令都没有具体的刑事处罚措施。


2002年的《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将政府控制生育政策的实施标准化,但是,该法律的实施情况大相径庭。法律规定已婚夫妇有权生育一个子女,并且允许符合当地和各省规定条件的夫妇申请生育第二胎。一个孩子的限制在城市执行得更为严格。在城市,只有那些满足特定条件的夫妇才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如:一对准父母中有一方是独生子女)。但在绝大多数农村地区,这一政策的弹性较大:如果头胎是女儿,那么父母可以生育第二胎。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更为宽松。在全国,35%的家庭只可以生育一个孩子,60%以上的家庭本身就可以或者在满足了一定的条件后可以生两个孩子,而剩下的5%的家庭可以生两个以上的孩子。政府数据显示,全国的女性生育率为1.8(表示每个在生育年龄内的妇女所生育的子女数量),而在全国人口最多、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上海,生育率仅为0.8。


虽然各省都取消了对第一胎的出生审批程序,允许父母选择何时开始生育,但是,一些省份仍规定了两胎之间的时间间隔。这一调整表明之前实施的计划生育配额体制的终结,在之前的体制中,如果某地分配的出生配额已经用完的话,一些夫妻不得不推迟怀孕的时间。


法律要求未获批准生育孩子的夫妇每人都要缴纳"社会补偿金",其数额有时高达个人年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法律还优待遵守计划生育的夫妇。


地方一级设立并估定社会补偿金。法律要求计划生育官员在对拒绝缴纳社会补偿金的家庭采取例如拘留家庭成员,或没收和破坏家庭财产之类的"强制性"措施前,应获得法院批准,但是,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往往没有被执行,而国家机构也无力减少地方官员滥用法律现象的发生。


人口控制政策依赖教育、宣传和经济鼓励,以及各种威胁性手段。违反生育限制政策的计划外生育或帮助他人计划外生育会受到纪律惩戒,例如社会赔偿金,开除或降级,失去晋升机会,开除党籍(党员资格是一些特定工作的非正式要求),以及包括毁坏私人财产之类的其他行政处罚。


为了推迟生育,法律规定女性的最低结婚年龄是20周岁,男性是22周岁。在大多数省份,单身女性生育还是非法的,会被处以罚金。法律规定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利用不明确的"后续"服务对已婚妇女进行怀孕测试。一些省份还对未定期进行怀孕测试的妇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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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官员还因为其实现各自行政区域所设人口目标的情况,而受到奖励或处罚。地方官员的晋升仍然部分地依赖于是否达到人口控制目标。将升职与能否达到或是超越这些目标挂钩为官员采取威胁性手段达到这些目标提供了强大的结构激励。一些地区进行的行政改革试点项目试图将官员考核与这些目标脱钩。


尽管《计划生育法》规定,官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不应侵害公民的权利,但是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些权利以及对侵犯这些权利的惩罚。法律规定,公民可以起诉越权实施计划生育的官员。但针对揭发者只有几项保护措施防止当地官员对其进行打击报复。法律对帮助个人逃避计划生育的官员规定了严厉而具体的处罚措施。


在这一年,广东省普宁市发起了两次"为已经育有两个孩子的夫妇进行绝育"的运动。据普宁市政府介绍,该市在4月实施了8916次绝育手术,在9月则实施了3000多次。同时,南方日报集团下属的《南方农村报》发表了一篇报道称,如果已经育有两个孩子并被确认要进行绝育手术的夫妇没有配合计划生育官员的工作或逃离该地区,那么当局将没收该夫妇的财产或拘留其家人。被拘留的家人将被迫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学习课程--4月,官员强迫至少1300个与已经育有两个孩子的夫妇有关的人参加这一学习课程。


2008年实施的政府法规规定,要在流动人口暂住地区为其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包括生殖健康信息和服务、避孕设施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此前,流动人口往往被迫要回到其户籍登记所在地才能获得此类服务。


联合国在2008年的数据显示,产妇死亡率为38每10万出生儿。地区差异表明,农村的产妇死亡率比城市地区要高得多,贫困地区比经济发达地区高得多。


2008年联合国发展基金的一份报告显示,中国在第11个国家发展计划(2006-1010)中为婴儿和产妇死亡率以及免疫覆盖率制定了具体的目标。2003年,中国实施了一项医疗方案,被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预计到2010年将覆盖全部的农村人口。医疗财政援助为参加新农合的贫困人口提供基金和补助金。据报道,新农合的公共基金已经覆盖了85.7%的县城和7.3亿参加新农和项目的人。但是,由于缺乏获取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途径,农村妇女、贫困妇女、女性流动人口和少数民族妇女的死亡率仍是最高。据报道,全国有3000多家妇幼保健中心,在县、镇、乡三级网络雇佣了50万员工提供妇幼医疗服务。


《宪法》规定"妇女在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和受教育权。全国妇联是政府妇女政策的主要实施者,国务院全国妇幼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妇女政策。但是,许多活动人士和观察家担心,妇女在过去50年所取得的进步正在逐渐被侵蚀。他们声称,随着政府把重点放在经济改革和政治稳定方面,男女平等的目标似乎被放在了次要地位。但是,妇女反映歧视、性骚扰、不公平解职、降级和工资差别等问题依然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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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往往不能通过执法保护妇女的权利。据法律专家介绍,性别歧视的案件很难提起诉讼,因为对其的法律定义非常模糊,很难将伤害量化,因此只有少数此类案件会被起诉。一些观察人士指出,负责保护妇女权利的机构往往更注重与产妇有关的福利以及产假期间无端遭解雇的问题,而不是性别歧视、对妇女的暴力或性骚扰问题。妇女权利的拥护者指出,在农村地区,妇女在离婚时经常丧失土地,而且财产权经常由其丈夫掌握。原则上,农村的合同法和保护妇女权利的法律规定,妇女在土地管理方面享有和男性平等的权利,但是,专家认为由于法律本身的复杂性和法律实施的难度,实际情况往往不是这样。


许多雇主倾向于雇佣男性员工,以避免产假和照顾孩子等成本,一些雇主则将女性员工的有效退休年龄降职50岁(官方的男性退休年龄是60岁,女性是55岁;从事体力劳动的男性的退休年龄是55岁,女性是45岁)。此外,工作单位还可以强制女性员工比男性员工提早退休。降低退休年龄还导致退休金降低,因为退休金通常取决于工龄。招聘广告有时明确要求女性的身高和年龄。


尽管政府政策强制要求在就业和职业中不得有性别歧视,但是女性员工挣得比男性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地方劳动局负责确保企业遵守《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的规定,这两部法律都有关于禁止歧视的规定。


妇女自杀率高仍是一个严重问题。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的资料显示,2009年每天大约有500名女性自杀。北京自杀研究和预防中心的报告称,2009年,女性自杀率比男性高出3倍。许多观察人士认为,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妇女在教育和就业方面受到的歧视、传统上对男孩的偏爱、中国限制生育的政策以及其他社会因素都是妇女自杀率特别高的原因。相比城镇妇女,农村妇女更为脆弱。在农村地区,妇女的自杀率比男性自杀率高出三到四倍。政府研究表明,58%的自杀者使用杀虫剂自杀,因此湖南和浙江省试行了一个项目,控制杀虫剂的销售和储存,从而降低自杀率。


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报告说,在15至24岁的妇女中,只有不到2%是文盲。2008年的政府官方数据显示,在15岁以上的人群中,女性文盲占所有文盲人口的70%以上。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女性识字率比男性识字率低15%或更多。


尽管男女之间的受教育水平差异逐渐缩小,但教育程度差异问题仍然存在。在少数受到大学教育的人口中,男性依然占大多数。教育部的数据表明,2008年,在本科和大专学生中,女性学生占50%;在研究生中,女性学生占46%;而在博士生中,女性学生占将近35%但是,随着工作分配机制越来越具竞争性,越来越受市场驱动,据报道具有高学位的妇女在就业过程中也受到了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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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


公民权来自父母。父母必须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按照全国户籍登记制度给他们的子女登记户口。未进行户口登记的儿童将无法获得公共服务。没有有关未登记户口的初生儿的数据。


法律规定儿童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但是在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许多儿童没有上足规定的年限,有些儿童则从来没有上过学。公立学校不允许收学费,但是,由于地方和中央政府资金不足,许多学校仍继续收取学杂费。这些费用和其他教学相关的花费使较贫困的家庭和一些农民工很难送孩子上学。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8年的一份报告显示,城乡间年轻人识字率的差距有所缩小,从1990年的6%降到2005年的1.6%。据报道,在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女学生的比例比城市里要低;在农村地区,只有61%的男孩子和43%的女孩子接受了初中以上的教育。政府报告称,有近2,000万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跟随他们的父母来到城市地区。大多数已入学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只能在没有执照和设备落后的学校就读。


女婴死亡率也高于男婴死亡率,这与全世界的趋势相反。据国家媒体报道,农村地区的女婴死亡率比男婴死亡率高出27%,而缺乏适当的照料是导致女婴死亡率低的一个因素。


《青少年保护法》禁止杀害婴儿。但是,有证据表明这一做法继续存在。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资料,只有极少数医生因为这条法律受到杀害婴儿的指控。因为传统上对男孩的偏爱和生育限制政策,杀害女婴、根据性别堕胎、遗弃和忽视女婴等问题继续存在。


在过去几年,绑架和以收养为目的买卖儿童现象有所增加,特别是在一些贫困的农村地区。没有有关被绑架儿童的可靠的预估数据,但是,据媒体报道,每年因非法收养有多达2万名儿童遭到绑架。在中国国内,大多数被绑架的儿童被卖给没有生育能力、特别是没有儿子的夫妇。那些购买被绑架儿童的人可以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过去,被解救的儿童绝大多数都是男孩,但是据报道,由于对儿童的需求有所增加,人口贩子也开始将女孩视为目标。2009年,公安部在执法过程中开始启用一个失踪儿童父母及被找到的儿童的基因数据库,帮助家庭团聚。


法律规定,那些强迫幼女(14岁以下)卖淫的人可被判处10年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终身监禁,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终身监禁或死刑,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引诱幼女(14岁以下)卖淫的可被判处5年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嫖雏妓(14岁以下)的可被判处5年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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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同意性行为的最低年龄为14岁。


所有的色情物品都是非法的,包括儿童色情物品。《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官方媒体和民政部的资料显示,城市中有超过15万名"街头儿童"。如果将整日在街上闲逛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弟也包括在内,那么这一数字还会更高。2008年的官方媒体报道显示,农村的留守儿童总数达5800万。


法律禁止虐待或遗弃儿童。孤儿院里的绝大多数儿童为女童,而其中多数是被遗弃的。孤儿院里的男童则一般有残疾或者健康状况不佳。医务人员经常建议残疾儿童的父母将孩子送进孤儿院。


政府否认存在孤儿院的儿童受虐待或得不到治疗的情况,但承认孤儿院的体制使之经常无法充分照料某些孩子,特别是那些有严重疾病的孩子。在很多地方,被领养的孩子根据计划生育法规也被加以计算。因此,领养了被遗弃女婴的夫妇有时被禁止生育第二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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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是1980年海牙《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的公约》的签署国。要了解有关国际非孤儿儿童被拐的信息,请登录http://travel.state.gov/abduction/resources/congressreport/congressreport_4308.htm l. 参考国务院的年度报告。


反犹太主义


这一年内没有关于反犹太主义行为的报告。中国政府并不承认犹太主义的民族或宗教地位。犹太虚拟图书馆的信息显示,2006年,中国的犹太人口为1500人。


人口贩运


要了解有关人口贩运的信息,请登录 www.state.gov/g/tip 参考国务院的年度《人口贩运报告》。


残疾人


法律保护残疾人的权利,禁止歧视残疾人。但是,残疾人的现实处境与法律要求相距甚远,许多残疾人享受不到专门为他们提供帮助的项目。


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一家政府组办的民事机构)主要负责残疾人事务。2009年9月,政府官员确认全国一共有8300万残疾人。政府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有3731家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774000名残疾人提供培训和就业服务。有450万以上的残疾人在城镇工作,1720万在农村工作。政府数据表明,有740万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近300万残疾人拥有社会保险。


法律禁止歧视残疾儿童,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为青少年罪犯提供司法保护。2007年,教育部报告称,全国有1618所残疾人学校。非政府组织的数据显示,全国有近2000万残疾儿童,但其中只有2%接受了特殊教育。2008年,全国有419000名残疾学生。非政府组织声称,全国的整体入学率为99%,但只有75%的残疾儿童被学校录取。在全国范围内,共有243,000名学龄残疾儿童没有上学。有近10万个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大部分都在城市。政府发起了旨在将残疾人融入社会的项目,有时政府也会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发起项目。


对针对儿童的人身虐待可以提起刑事起诉。但是,误诊、缺医少药、地位低下、遗弃之类的问题仍然是普遍问题。据报道,医生常常劝说残疾儿童的父母把孩子送进政府组建的大型收容所,这些收容所的看护条件常常严重不足。选择把患有残疾的孩子留在家里的父母通常在为孩子争取充分的医疗、日托和受教育权时遇到困难。政府的统计数字显示,有将近四分之一的残疾人生活在极端贫困中。


成年残疾人的失业问题仍然严重。《就业促进法》要求地方政府激励企业雇佣残疾人员工。一些地方的法规还要求,如果残疾人员工没能达到法定的最低比例,那么雇主必须支付全国性的残疾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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