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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合法强奸,中共法律漏洞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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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mxlxt 于 2010-4-4 16:07 发表 楼主太偏见了,虽然未满14周岁免除刑事责任,但肯定是会被送到少管所收容管教的,公安不立案也是符合程序的,但肯定会给受害者及其家人一个公道的,楼主是否有意遗漏了被强制收容管教的后文呢? TG还不至于愚昧到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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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文我注意到,这个你设想的后果恰恰没有。男孩事后立即被其家长领走不见踪影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保护合法的未成年人不受侵害,决不应该保护犯罪分子肆无忌惮!”这句话说得极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合法的未成年人的,不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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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个贴子,再次火从心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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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ashashiwomende 于 2010-4-6 01:11 发表 楼主还是去学习学习法律吧!不懂法律就不要在这里胡说!让你不可理解的还有外交人员豁免权!就是外交人员可以不负任何刑事责任!国际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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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小孩子,犯了罪,监护人也是有责任的。


法律有缺失,就应该修补。你在这里指责别人不懂法律,那你又懂多少呢?拿外交人员豁免权说事?外交人员真的就能够免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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