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lmxlxt 于 2010-4-4 16:07 发表
楼主太偏见了,虽然未满14周岁免除刑事责任,但肯定是会被送到少管所收容管教的,公安不立案也是符合程序的,但肯定会给受害者及其家人一个公道的,楼主是否有意遗漏了被强制收容管教的后文呢?
TG还不至于愚昧到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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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文我注意到,这个你设想的后果恰恰没有。男孩事后立即被其家长领走不见踪影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保护合法的未成年人不受侵害,决不应该保护犯罪分子肆无忌惮!”这句话说得极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合法的未成年人的,不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