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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的死是法律的胜利还是另一种悲哀

药家鑫的死是法律的胜利还是另一种悲哀

      (好像大家都在质疑我“药家鑫的死刑民意所向,不得不称快。”这句话。诚然用得不当,小弟在此想先自己概括一下以下文字的主要内容:民意希望正义得以伸张,但如果药之死罪是以稳定民意为目的而判的,正义并没有得到伸张。“正义”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来源与体制而非人心,我们只能靠制度而不能靠个人的高尚情操或者人民的美好愿望来维护正义)


  药家鑫的死刑民意所向,不得不称快。但后来又想如果判决是来源与民意以维稳为目的的话,法律好像又成了一个可耻的工具。一个简单的杀人案件牵动全国人民和中央政府,已经很难让人不去怀疑这个案件的单纯性了,即使今天我们得到了期望的判决我仍然不敢苟同那种认为这是争议的伸张的观点。
   正义不在于人心,我认为正义在于体制。老百姓盼星星盼月亮的希望有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来领导我们,可能烧几千年香能盼来一两个。我们的确感谢那些道德高尚的人。但这是没有保障的,回想李刚案、药家鑫案,老子站出来保儿子,为儿子尽量撑起一片天。我们认为他们是人渣,但又不得不承认这是一种父爱的体现。因为这个残缺的体制给了他们能在这个时候保住儿子的能力。相信看这段文字的人至少99%不能做到在这种时候坚持高尚的道德和良心而不纠结,至少我不能。想想如果我的亲人,尤其是父母子女做错了事我一定会尽我所能保他们,不管他们做错了多大的事。这个时候公道有谁来判断?
   任何人都是需要管束的,一旦有人能够脱离共同准侧的管束就一定会有不公平,这种悲剧无疑还会继续。  


[ 本帖最后由 boeing 于 2011-4-25 21: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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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老西 的帖子

法律文字都是公平的,即使在本朝,执行起来就不是那么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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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1# zha158 的帖子

我们说法律的精神是什么?人人平等,这里面没有民意和官意,因为他们都有自私和愚昧的一面。想象一下如果药家鑫和张妙的受害人和当事人的角色反过来了,民意会是什么样?最近捅死城管的事件不是有人叫好吗?抛开我们的愤怒和偏见,法律能受这些影响吗?如果法律纠缠于任何人或者群体的意志,他的公平性就存在问题。再看马加爵案,即使很多人同情他但杀人偿命,对他的判决我们无话可说,包括他本人也认罪,这就是法律。不是一个统治的杠杆,而应该是不变的准则,无论对于官员、平民、伟人、贱人都一样。
纯理论分析,我知道尽是遗憾,但这就是我认为理应视为神圣的法律该有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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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3# zk3 的帖子

不懂你的意思,你是说这种争论没有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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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4# wension 的帖子

对啊,我只是想说,当法律成为维稳的工具的时候不管这一次的结果如何,将来一定还会有更多的药家鑫和张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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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7# LyNn 的帖子

我又看了一遍我的描述,没有说法院立功啊?!我表达能力那么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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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8# aaaab33 的帖子

伤不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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