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缔约国双方同意,将共军改编为国际红军,由红军最高统帅直接指挥。
老毛说的:只有枪杆子才出政权(可能会交枪吗?)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筹集华工一千万人,协助苏联,共同建设中苏军事设备,以应付帝国主义之侵略行动。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年底以前增加兵额四百万,以准备帝国主义侵略行动。
当时才解放,中国有多少青壮劳力?何况还在打仗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人口,因目前资源缺乏,非减少一亿,决不能支持,其详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行定之。
减少一亿人口(当时才有4万万同胞,那就是4个死一个。。。呵呵真牛)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机关,公营事业,应设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专门人员为顾问。
你打下的的江山能让人来指指点点吗?能让人来分你的权利吗?
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之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重庆、长沙、杭州、九江、芜湖、厦门、汕头、福州等十五都市,划定中心地区,作为苏维埃联盟侨民居留地。
二战以后苏联还有多少人?苏联竟然要移民中国。。。呵呵(当时苏联是生10个可以当英雄母亲的)
个人意见。。。文件的真假,由考古学家判断。事件的真假,由常识可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