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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对判处药家鑫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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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人道主义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不能成为判决和量刑的依据。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火墙,假如法律的底线被突破,整个社会将彻底沦陷,届时所谓人道主义恐怕更是天方夜谭。

1)人格缺陷和情商过低不能等同于精神疾病,不能构成免除刑事责任的依据,否则这个世界就不存在犯罪了,因为几乎所有的犯罪行为都与行为人的人格缺陷有关。按照你的逻辑,每个犯罪行为人都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都应该由其家属或全社会共同承担。在这里,你显然将具体的刑事责任与空泛的社会责任混为一谈。

2)杀死YJX与泄愤无关。法律的量刑依据是犯罪行为人因为其具体犯罪行为和后果所要承担的相应责任。是否判处死刑应该由法官依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判断。

3)“多数命案中凶手都是失去理智或报侥幸心理才杀人的,认为大不了偿命,因此杀一儆百根本没有用。关于这一点早有国内外法学界人士论证过了”这样的说法更加荒诞可笑,自相矛盾。既然凶手已经具有“杀人偿命”的心理准备,那就更加证明凶手并未“失去理智”,足以构成蓄意谋杀。

4)枪毙死刑的确残忍,但现在已经有了注射死刑。只不过后者只是达官显贵的专利,你几时听说过普通死刑犯享受过这种待遇的。恐怕只有在中国才会看到死都有等级之分的讽刺一幕。

5)至于处决YJX的民意汹涌,恐怕并非全部来源于中国人的看客心理。前有“我爸是李刚”,后有法庭问卷调查500同门的闹剧,足以令民众对此案是否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产生警惕。如果你对此都视而不见,很难让人不怀疑你的动机。

6)“所以对于百姓要判处死刑的我一概反对,而对于官员和富人判处死刑的我一概支持!”更加暴露出你对法律的无知。如果判决以社会地位来作为依据的话,法律的尊严何在。而且按照你的逻辑,YJX更应该死,因为他绝非你眼中的“百姓”。

醒醒吧,人道主义者!
谁翻乐府凄凉曲?风也萧萧,雨也萧萧,瘦尽灯花又一宵。
不知何事萦怀抱,醒也无聊,醉也无聊,梦也何曾到谢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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