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全民补碘”15年 国策一成不变有问题

“全民补碘”15年 国策一成不变有问题


  星岛环球网消息:崔功浩曾经也是食盐加碘政策的坚定拥护者。20世纪80年代,他曾与十几名医生组成一支队伍,奔赴临安山区普查碘缺乏病。在那里他们花了一二十天,几乎把中老年人群都普查一遍,甲状腺患病率大概在50%左右,其中大部分是碘缺乏造成。


  《南都周刊》报道,中国一度是世界上缺碘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有7亿多人口缺碘,曾占到世界碘缺乏病人群的40%。1993年国务院主持召开了“消除碘缺乏病动员大会”,通过了国家防治碘缺乏病纲要,决定推广全民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的防治策略。


  1994年国家正式颁布《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加碘作为一项国策固定下来。到1995年除西藏外,在全国实施了食用碘盐。


  但在控制碘缺乏症的同时,对碘盐可能造成的危害并没有重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北京、河北、山西、江苏、安徽、福建、山东和河南8个高碘省区也被强制推行加碘盐。


  一位浙江省疾控中心的专家介绍,《条例》中其实早已明确提出:高碘地区不需要食用加碘盐,但这项政策没有落实好,很多地方盐业公司为了追求更高利润,一律销售碘盐。《2008年全国碘盐监测报告》显示:很多高碘地区仍然在食用碘盐,其中北京和福建的无碘食盐率分别仅为25 %和22.67%。


  2005年,《中国商报》的一篇报道曝光:河南省卫生部门将商丘市列为高碘地区,要求盐业部门“停止供应碘盐”,盐业公司始终未予理睬。在中国各省,食盐专营与碘盐推广目标的考核挂钩。食盐实行专营政策,盐业公司既是企业,又是盐务管理的行政部门。


  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对居民碘营养水平的监测也不到位。浙江省碘营养状况普查项目负责人楼晓明介绍,目前浙江省疾控中心缺乏2000年以前的资料。而就全国而言,直到2008年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才刚刚实施。


  直到2008年,崔功浩的夫人查出甲状腺肿瘤,此时国家普及食盐加碘政策已经实施了14年之久。而在此期间,国际上关于食盐加碘的观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20个世纪90年代,世界卫生组织在全球大力推进消除碘缺乏症。有很长一段时间,该组织认为,“每天1000微克的碘摄入量对健康成年人是安全的”。2001年,世界卫生组织首次对碘过量进行了定义,指出不应该鼓励每天碘摄入量超过300微克/升(尿碘检测)。


  显然,以崔功浩个人无力扭转食盐加碘政策。在一年多的追查之后,崔功浩不得不承认,对于碘盐摄入过量导致甲状腺的病理他拿不出依据来。“这不是一个人或者几个专家就能完成的工作,需要一次全国范围的大普查。”


  “在全民补碘的大运动背景下,5亿碘充足人口的健康被完全忽视了。” 崔说



[ 本帖最后由 lantting 于 2009-8-21 03:37 PM 编辑 ]

TOP

  星岛环球网消息:关于“碘盐致病”已经成为一个焦点话题。今年5月,由卫生部牵头的一项“沿海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调查显示,原本预防大脖子病的碘盐,反而导致市民碘过量,存在巨大的健康风险。近期,南方尤其是沿海城市开始对全民补碘进行反思。日前,卫生部对此作出回应。表示“甲状腺癌与食盐加碘有关”的说法缺乏证据,而全民食盐加碘使儿童智商总体提高近12%。同时承诺明年将适当下调现行食盐加碘量。

  新华网报道,卫生部的表态能不能令人安心呢?首先,“甲状腺癌与食盐加碘有关”的说法即便缺乏“令人折服的证据”,但是“万事万物过犹不及”是一条公理,而“缺碘会引发多种疾病,碘过量同样对人体具有危害性”也是医学常识。在全民补碘政策实施15年之后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地方流行病学调查显示,一些地区正迎来甲状腺疾病发病的高峰期。疾病暴发的时间段,刚好与强制食用加碘盐相吻合。

  对于关乎全民健康的重大问题,只要存在疑点就要严加关注并及时应对,何况全民补碘和甲状腺疾病高发的相关度又如此之高,我们不能再等待“令人折服的证据”了。同样,卫生部相关人士强调“全民食盐加碘使儿童智商总体提高近12%”,即便提高12%的数据是准确的,但是又有什么“令人折服的证据”证明这全是食盐加碘的功劳呢?

  实际上,市民碘过量的问题,最早依赖的也是卫生部牵头的调查,所以问题是真实存在的。那么问题发现了,一方面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另一方面,反思的功夫更要做足,为的是相关的问题不再发生。

  相关的问题绝不仅仅是一个医学问题。比如,浙江大学医学院教授崔功浩指出:“在全民补碘的大运动背景下,5亿碘充足人口的健康被完全忽视了。”对于这种说法我们怎么看?我们的思想方法和行动原则习惯于抓主要矛盾。的确,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但是我们往往忘记了还有一句话叫做“在一定条件下,矛盾是相互转化的”。如果忽略了次要矛盾,它就可能转化为主要矛盾。就像今天,碘不足的问题不再突出,而碘过量的问题倒突出出来了。

  其实不仅在加碘上,在很多问题上,在公共生活和社会发展的诸多领域,我们都应该注意这个问题。尤其是在和谐社会和公民社会构建和发展过程中,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语境下,任何一项举措的正当性考量,是以每一个人的权益为标准,权利指向的是个体,而非百分比,而非大多数。

  值得注意的是,“一刀切”的问题是出在执行过程中,而非指导思想上的。早在当初国务院发布《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时,就考虑到因地制宜。比如条例规定,对辽宁、浙江、天津、上海、福建等高碘地区,不要求必须推行碘盐。但是碘盐的销售却几乎无视这一规定。我们只能买到碘盐。比如河南省卫生部门将商丘市列为高碘地区,要求盐业部门“停止供应碘盐”,盐业公司却始终不予理睬。谁都知道这是盐业垄断在作祟。国家有必要对盐业实行专营,但是只要经营就必然有利润追求,而垄断不但不可能抑制这种冲动,反倒只会强化和保证利润的最大化。那么如何抑制和控制这种利润冲动,就不仅仅是碘盐销售一个领域的问题了。

TOP

  星岛环球网消息:随着全民食盐加碘的政策推行,中国在1995年、1997年、1999年、2002年、2005年进行了全国性的碘缺乏病病情监测,并随之出具相关监测报告。 翻开这些专业部门掌握的报告,我们发现,食盐加碘政策在中国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国家、地方等一些监测机构,都曾在不同时间点,不同程度地提出谨防补碘过量。比如吉林省,早在10年前的报告中,就已提出“注意碘过多危害”。

监测形式:各地出报告 然后再汇总

  《新文化报》报道,这项工作的监测流程大致是,由上级单位指定抽样方法,主要集中在8岁~10岁儿童;指定监测指标,重点包括甲状腺肿大率、食盐加碘量及尿碘含量等,监测形式等。各地相关部门,如省级地方病防治所或卫生防疫站,在省内调查,得出结果后形成报告上报。这样,每次全国监测报告的最终形式,就是由一份全国汇总分析报告与各地分析报告组成。

判定指标:“碘适宜”按摄入量判定

  日前,卫生部针对“碘盐疑云”的回应是:目前我国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处于适宜状态。

  何谓碘营养水平适宜?卫生部专家回应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荐,成人每日碘摄入量为150微克~300微克。欧盟和美国的医学研究所讨论成人碘摄入可耐受上限,分别指出可耐受上限为每日600微克和1100微克。我国碘盐平均含碘量为30毫克/千克。按每人每日摄入盐5克~10克计算,每日摄碘量约为150微克~300微克。扣除烹调和人体代谢的损失,碘的摄入量不会高于世界卫生组织的推荐量。

  卫生部专家的回应中,未提“尿碘中位数”检测,而是用“日均吃盐量”来分析判断。

  但在2005年中国碘缺乏病监测报告中,对于碘营养水平的判定,则是依据尿碘中位数:小于100微克/升,视为“碘不足”;100到300微克/升,视为“基本适宜”;大于300微克/升,为“可能碘过量”。在这三种评价水平中,并没有“适宜”一项。

  8月14日,中国疾控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碘缺乏病防治研究所所长刘守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尿碘中位数在100~200微克/升,这是最适宜的状态。

1995年:全国检测结果出现“迷雾”

  1995年,全国实施食盐加碘,加碘浓度为20~60毫克/千克。对各省(市、自治区)的尿碘中位数检测结果为:上海、江苏等5地,尿碘中位数未达到100微克/升;北京、吉林等18个省份,尿碘中位数在100~200微克/升;河南等5省,尿碘中位数在200~300微克/升。

  然而,这一年的甲状腺肿大率,有13个省份甲状腺肿大率在20%以上(应控制在5%以下)。14个省份被列为中度病区,13个省份被列为重度病区。

  对于居民户盐碘的检测中,除了山西和青海两地报告结果合格率达70%以外,各省大都在50%或以下水平。

  由此,1995年的检测结果,产生一片迷雾:在众多省份尿碘中位数达到国际标准时,却有13个省份甲状腺肿大率超过20%。

  对此,1995年报告的分析:因为各指标在当时不具有同一性,如甲状腺肿大率反映的问题,可往前推到半年,而尿碘主要反映近期情况;有一半的省份使用了碘油或其他补碘制剂,碘的摄入一旦补足,尿碘水平即可提高,而甲状腺肿大需经3个月至半年才能逐渐消退。

   1995年的结论是:碘缺乏病病情严重,不容乐观。

1997年:18个省份“可能碘过量”

  1997年的检测结果表明,各省居民碘盐覆盖率大都达90%以上。但居民合格碘盐覆盖率相应较低,按照盐碘含量20~60毫克/千克为合格,只有湖南省达到了合格率大于90%的要求。

  这一年的尿碘中位数检测,18个省份达到300微克/升以上。山西等10省份,10%样本的尿碘中位数大于或等于800微克/升以上。全国总的分析结果是:大于或等于800微克/升的比率为7.3%。

  这年的报告中,有以下一段文字:“需引起重视的另一个问题是,有相当数量的儿童,尿碘处在较高甚至过高水平(如800微克/升以上)。由于目前我国尚未有过尿碘过高的判定标准,但确有大量的调查表明,尿碘长期处于过高水平,特别是对严重缺碘地区,由于碘的摄入过多,或对补碘的不适应,而引发某些高碘的损害。”

  同时,该年报告指出,从甲状腺肿大率10.9%判断,全国碘缺乏病情呈大幅度下降。

  这年报告在“问题与建议”章节中坦言:在实施全民食盐加碘地区,对部分群众因健康问题而需供应非碘盐的问题,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和解决。

1999年:碘盐是“可能碘过量”原因

  按照20~60毫克/千克的加碘量,全国有5个省份合格碘盐达到大于90%的要求,11个省份在80%到90%之间。甲状腺肿大率为8.8%。

  问题依然出在了尿碘中位数上,这一年,全国有27个省份,尿碘中位数在200微克/升以上。其中,14个省份在300微克/升以上,而“300”是“可能碘过量”的界限。

  1999年的报告终于提出了这个疑问:14个省份,占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45.2%,这样高的尿碘水平,是由高浓度加碘盐引起的,还是碘油引起的?

  报告给出了一个答案:这些省份高水平的尿碘与投服碘油关系不大。因为在排除碘油干扰后,尿碘中位数在300毫克/升以上的省份,依然多达13个。

  该年报告指出:“我国已达300微克/升以上。碘水平过高可以造成碘性甲亢的发病率增高……盐碘含量过多……对某些敏感个体不利。”

  我们必须注意两个在过去报告中几乎看不到的词:1.公共卫生问题;2.某些敏感个体。前者或代表着考虑问题角度的转变;后者或暗示有些人将在这种“高碘”水平下告别碘缺乏病,迎来其他疾病。

2002年: 因地制宜 科学补碘

  全国26个省份加碘盐覆盖率大于90%,全国合格碘盐食用率为88.8%。甲状腺肿大率结果,按触诊法,全国8岁~10岁儿童为5.8%;24个省份完成了B超法检查,甲状腺肿大率为5.1%。尿碘中位数,结果为241.2微克/升,27个省份尿碘中位数在100~300微克/升,其中11个省份达到100~200微克/升的水平,安徽、湖南、贵州3地在300微克/升以上。这表明:我国人群碘营养状况逐渐趋于合理。

  喜人的结果面前,报告亦指出:各省都检出不同程度的高浓度碘盐,有14个省份检出了浓度大于100毫克/千克的盐样。这说明几个问题:有私盐流入市场;旧标准的库存盐仍在出售;碘盐加工厂生产的碘盐均匀度不高。

  报告提出:鉴于各省的碘营养状况不尽相同,因此今后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的策略。

  1999年时调查的“高碘”结果,立刻在次年引发加碘量下调。这一次提出分类策略,却没有迅速铺开。真正的现实是,除高水碘地区逐步停供碘盐外,在适碘地区,依然供应统一浓度的碘盐,一刀切的政策还在延续。

2005:全国有5省份“可能碘过量”

  全国碘盐覆盖率94.9%,合格碘盐食用率90.2%,7省份的非碘盐率超过10%,8岁~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为246.3微克/升。25个省份尿碘中位数在100~300微克/升间,两个省份低于100微克/升,5省份在300微克/升以上,8岁~10岁儿童甲肿率为5%。此次监测表明,我国防治碘缺乏病,在国家水平上已经达标。

  这一年的报告,提出一个观点:峰值的尿碘浓度主要是碘盐造成的,而尿碘含量频数分布的峰值在200~400毫克/升的省份,共有13个。报告认为:要想把人群的尿碘控制在适宜的碘水平,碘的加入量应更加精细、更加科学,如是否可以把加碘盐的现行标准20~50毫克/千克,调整为20~40毫克/千克或15~35毫克/千克。

TOP

星岛环球网消息:王平是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外科主任医师,多年来一直从事甲状腺增生组织摘除手术。浙江省的“碘情”也早已引起他的注意。最近几年,他所在的科室接收的甲状腺患者明显增多。从2005年到2008年,他个人经手实施的手术每年都在550例以上,今年更是突破了600例,其中甲状腺癌的比例从2005年的10%逐步增加至2008年的23.15%。


  《南都周刊》报道,甲状腺是人体最大的内分泌腺体,位于甲状软骨下紧贴在气管第三、四软骨环前面。食物中的无机碘化合物,经胃肠道吸收入血循环,迅速为甲状腺摄取浓缩。碘化物进入细胞后,经过氧化酶的作用,产生活性碘,与其他物质结合后形成甲状腺素,随后分泌至血液循环。

  如果没有碘的参与,甲状腺激素不能正常分泌,体内的内分沁系统、生殖系统和消化系统的运行都将受到影响。

  “就好比一座工厂,碘是生产过程中的催化剂,没有它,生产就进行不下去。”崔功浩说,“但是如果催化剂过多,同样会干扰原有的生理反应,后果一样恶劣。”

  2007年,张永奎在浙江省科技厅基金的支持下,带领一个课题组进行了一次舟山人群碘营养水平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于今年4月正式发布。张永奎在接受《南都周刊》记者采访时说:“我们这个调查无力解答是不是食盐加碘导致了甲状腺疾病的发生,但是舟山人的碘营养确实超标了,甲状腺疾病确实每年在增多。”

  在为期数月的调查中,他们对1389 名城镇居民进行了B超和尿碘检测。结果显示,舟山海岛地区城镇居民的尿碘中位数为320微克/升,8-10 岁儿童259微克/升,尿碘值大于世卫组织划定的200微克/升安全线的人群占被调查对象的77 %。

  有时候医院一天确诊十几个甚至几十个甲状腺肿、甲状腺瘤病人,然后再测定病人的尿碘含量,让舟山市人民医院医生吃惊的是,病人几乎全部是碘过量,而病人改吃非碘盐几天以后,大部分患者尿碘含量明显降低。

  张永奎经常能接触到一些令他触目惊心的案例。“曾经有个年轻的女教师,她的妈妈去年刚刚因为甲状腺肿瘤接受了切除手术,不久后她自己也查出甲状腺肿大,结果再细问,她的家族中已经有5个人患上了这类疾病。”

  “在我收治的甲状腺癌的病人中,最小的只有9岁”。王平告诉记者。

TOP

  星岛环球网消息:最近“碘盐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专家也出来辟谣加碘盐不是甲状腺病增多“祸首”。不过对于健康意识比较强的市民而言,市面上卖的钙强化营养盐、锌强化营养盐、硒强化营养盐到底哪种适合自己?这真是难倒了不少市民。

  扬州网报道,家住新庄新村的雷小姐今日在时代超市购物时,站在食盐货架前一会儿摸摸“低钠盐”、一会看看“钙强化营养盐”,仔细看着说明显得犹犹豫豫,一时间也不知道该买什么好。雷小姐说,以前对吃盐也没什么概念,随便什么盐就回去了。自从“碘盐事件”后,雷小姐选盐显得很犹豫,

  一是不知道自己缺不缺碘,二是其他的元素也不知道缺不缺,比来比后真是不晓得买哪种了。记者在农工商荷花池店看到,三楼的货架上除了加碘盐就是功能盐,没有非碘盐的影子。销售人员称,超市一直都是卖的加碘盐,非碘盐没有卖。至于加碘盐和功能盐之间的区别,销售人员称也分不清,一般买盐的人都不问,买了就走,因为加碘盐比功能盐要便宜,销量比较好。

  据扬州盐务管理局盐政处的殷处长介绍,目前扬州有非碘盐供应点,可以满足因疾病治疗而不能食用加碘食盐的特殊群体需要,只要提供医院的证明就可购买。

  市民怎么才能选购适合自己的食盐呢?专家称无论是碘盐,还是“钙盐”、“硒盐”、“锌盐”“低钠盐”,碘、钙、硒、锌含量都属微量,不可迷信其功效。碘盐适合于绝大多数人食用,就一般人群而言,将几种不同品种的盐混搭着吃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如果严格起来,市民也可到医院去检查缺什么元素,有针对性的补充。

TOP

【星岛网讯】近两年广东私盐泛滥的现象加剧,一些店铺用工业盐冒充食盐,使得市面销售的食盐近两成有假。工业盐是一种化工原料,人体若直接摄入0.2克会引起中毒,三克可致死。

  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披露,由于一些店铺用工业盐冒充食盐,贵州省余庆县今年10月发生五十多人因在小食店误食亚硝酸盐中毒并有人致死的事件。同样,今年6月份在广州,同样发生过亚硝酸盐中毒夺人命的事故。据知情人士透露,近两年广东私盐泛滥的现象加剧,市面销售的食盐近两成有假。

  早在今年4月,广东湛江市徐闻县查获一宗特大生产假盐案件,每年出产八千吨私盐辗转流入包括广州、中山、湛江等省内各地市场。6月份,增城市发生特大亚硝酸盐中毒事件,八人受害,其中一人死亡。此后不久,增城又捣毁一个假冒食盐的批发窝点,查获假冒食盐达四吨。

店铺工业盐充食盐

  据《南方日报》报道,今年5月,中国地方病协会常务副会长陈吉祥在广州透露,早在200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级性目标的广东,2004年开始呈现反弹趋势,重新沦为不达标地区。统计数字显示,由于受到私盐冲击,去年广东省合格碘盐覆盖率仅为79.9%,为全国倒数第4。

  在广州白云、花都、番禺等区的菜肉市场发现,低价可疑的食盐仍然不少。在番禺区有小型副食品店出售同样包装,但不同标价的食盐,每包的价格分别为1元和0.8元,从包装上很难看出有任何区别。店里的售货员说,之所以价格不同,是因为从不同的地方进的货,虽然价格相差0.2元,但质量上都差不多的。至于具体从哪里进的货,她却表示不知晓。

人体摄入三克可致命

  工业盐化学名称为亚硝酸盐,实际上是一种化工原料,是一种白色不透明晶体,形状很像食盐,但比食盐白,起着色和防腐作用。人体若直接摄入0.2克会引起中毒,3克可致死。

  卫生部的数据显示,由于对亚硝酸盐销售和使用缺乏有效管理,中国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每年都发生上一百宗,已位列化学性食物中毒之首。仅今年上半年,就发生六十多宗,共有四百多人中毒,造成二十人死亡。

  此外,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今年10月8日,五十多人在贵州省余庆县龙溪镇几家米粉店吃过米粉后不适,余庆县龙溪镇卫生院救治后,17人被确定为亚硝酸盐中毒,其中一人死亡。经余庆县疾控中心的检测,导致这次亚硝酸盐中毒的米粉店铺用工业盐冒充食盐所致。

TOP

谁需要碘盐?
·非缺碘地区的居民不需食用加碘盐。
·甲亢患者不需食用碘盐。
·甲状腺炎患者不要食用碘盐。
·甲状腺瘤患者食用碘盐与否要慎重。
·甲状腺功能减低患者(甲减)是否需要也存在争议。
·其他甲状腺疾病患者需结合自身状况。
·患有甲状腺疾病的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也需要结合个体情况。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