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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护照广告
bz_bf
驴民高工
洗不干净的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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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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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护照条例》,中国大陆人民虽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但不具中华民国户籍,故非主管部门即外交部特许,暂无法直接申请。旅居海外且获定居资格的中国大陆公民,依照外交部领事事务局《护照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八条之规定可经得主管部门审批后取得中华民国护照。
今年我21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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