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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之死与巨贪之生

杨佳之死与巨贪之生

杨佳之死与巨贪之生


      

2008年11月25日新华社公布最高法院核准对杨-佳的死刑判决,26日上午上海司法当局立即对杨-佳执行了死刑,在中国公共舆论中引起巨大争议的这一案件的法律程序也随之画上句号。但是杨佳案所引发的关于法制和公平正义的思考却远没有平息。
      2008年7月1日,北京青年杨-佳闯入上海市闸北市公安分局,接连用刀袭击多名警察,最后造成六人死亡。这一案件立即成为舆论关注焦点。而此后,围绕杨-佳案的多重疑点以及公检法机构的一些做法也导致民众,尤其是网络民意的强烈反弹。比如杨-佳母亲在案发后离奇失踪,事后证明是被强行送进了精神病院,而上海法院方面起初安排给杨-佳的辩护律师竟然是闸北警方的法律顾问,而最终杨-佳家人为其聘请的律师也没能为杨-佳进行辩护工作。这一切都让杨-佳案笼罩了一层神秘的色彩,经过一审二审以及最高法院核准死刑之后,11月26日上午,杨-佳被执行注射死刑。
      杨佳袭击警察,致使六人死亡,毕竟是一名杀人犯,我并无理由为之鸣不平。所谓杀人抵命,这是必然的结局,尽管这过程中有那么多让人疑惑的问题,我却注意到的是这个司法过程是这样超高的效率,和勿容质疑的死刑判决。

      说到死刑就想到了前一阵看的贪官不死。

华龙网报道,重庆市规划局原副局长、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梁晓琦,受贿1500余万元一案在重庆市一中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梁晓琦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2008年3月28日,海南华银前副总经理、石雪的“恩师”夏鼎钧被宣判死缓二年。夏鼎钧正是经石雪举报而被送入监狱的。海南华银巨资打造的“富豪”仰融则早已远避美国。
    

石雪案事发于2002年3月30日,至今已六年余。在七月的二审庭审中,控辩双方仍就大连证券公司在1998年9月股东变更之后的性质认定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由于案情重大、复杂,省高院没有当庭宣判。新华网海口9月17日报导,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被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的海南华银金融大案作出终审判决,决定维持原判,石雪被判死缓。


也许有人会说案件不同,处理手法不同,所以才会有一个如此高效率,一个如此漫长的复议与激烈的当庭辩论;所以才会有一个判决第二天处死的杀人犯,以及审判六年,却仍然能活命的第一贪。只是做为草根的我有点不明白,为什么杨佳庭审就没有什么辩论呢?难道一个巨贪的软刀子就真的因为让人看不到鲜血而令法律网开一面?
      那么,我们再看看湖北天门城管打死拍照男子魏文华一案一审宣判,原天门市城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孙代榜被判有期徒刑6年,原天门市环卫局局长熊巍被判5年,原天门市城管局城南执法大队长鄢志明被判5年,原天门市城管局城北执法大队长胡落红被判3年。这样一比,原来杀死一个人与杀死六个人是这样的不同,杨佳千万不要以为他要是只杀死一个人也能活命啊。

      

正如网文所写,“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贪污对社会的影响远远超过了这些有限的却是惊人的巨额数字本身的含义。一个贪官将给这个社会造成不会小于10倍、100倍的损失,而且这仅仅局限于经济本身,还有许多看不见的潜在破坏更加严重,如果这个人是市长或市委书记,甚至可以让一个地方倒退5年、10年、20年......使人民赖以生存的法制和人文环境变得恶劣不堪,比如他是公安局长,他包庇纵容杀人犯继续行凶,至少他要担当一半责任,如果这样的事不是一回,而是10次、20次呢,他的部下又在他的支持下循私枉法等等.......。
      

虽然这些贪污官员的经济问题比起直接杀人好象不太触目惊心。但你知道,在他们的软刀子下,多少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逼的多少良女为娼,好汉为盗,这类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警示后来人。”

      一想到生命,就无法不想起地震中倒在破旧校舍废墟下,在瞬间死亡的、手中握着笔的学生,难道他们的死,这些巨贪们不用负上责任吗?不要说二亿了,即使是几百万也能改善不少教育环境吧?而更重要的是,这些贪污腐败让社会的价值导向已经唯利是图。

      不要说一个草根的死微不足道,其牵涉的司法公正与平等是可以载舟亦可覆舟的“水”。

帮你把那个“-”去掉了,我们这里不需要对大是大非遮遮掩掩的


[ 本帖最后由 glim 于 2009-5-7 12:22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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