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钓鱼岛本来就是日本领土
看标题不要急着骂人,本人以理服人。我记得这个问题我在茶馆已经说过一次了,但那次不是很详细,再补充一点。
很多人以为中国比日本早几百年发现钓鱼岛,所以钓鱼岛就是中国的,这个属于对相关国际法规的无知。“发现即拥有”是18世纪以前的老黄历,在此之后唯有有效的统治才能确保你对这片土地的主权。怎样的统治才叫有效呢,很简单,你只要以国家的名义在岛上做点什么就行了,哪怕是插个国旗也行,而且此类行为你要一直持续下去。这种统治还要在实地进行,你光坐在家里画画地图,说非洲是我的火星也是我的,这种地图开疆流法院根本就不会理你的,所以地图这玩意基本不用参考。而中国在钓鱼岛上几乎没有行使过任何有效统治,现在能出示的那些所谓的证据,基本就是使节去琉球时拿钓鱼岛当航标用啊,渔民在那里打渔啊,这些跟统治是根本沾不上边的。日本恰恰就是注意到了这一点,所以才在1895年打起了钓鱼岛的主意。
至于网上流传钓鱼岛是随台湾在马关条约中割让的,完全是胡说八道。当时清朝担心日本把“台湾附属岛屿”的解释扩大到福建沿海,特意要求日方用地图来表示割让范围,而这个地图中根本就不包括钓鱼岛,这件事本身对中国反而是极为不利的,日本完全可以靠这个来论证中国根本没把钓鱼岛当成自己的领土(其实事实上也确实是这样)。
另外还有个盛宣怀手谕,这玩意也是几十年前就被证明是伪造的了,不多提了。
国际法院关于领土争端曾经有个经典的判例,帕尔马斯岛案。这个岛位于菲律宾附近,是西班牙人在16世纪就已经发现了,在1666年的时候,西班牙还曾经宣告过自己对该岛的主权,但是没过几年这个岛被荷兰人占领了。由于这个岛本身也没什么价值,和钓鱼岛一样属于一个爹不疼娘不爱的地方(钓鱼岛在1970年发现石油之前,没有任何一届政府对它感兴趣),西班牙人根本没当回事。到了1898年,菲律宾被西班牙割给了美国,理论上帕尔马斯岛也应该包含在内,结果美国人一看,哎哟我靠,岛上有荷兰国旗,随即跑到国际法院告了一把。法院处理这个案子的流程是这样的:
第一步,确立“关键日期”,即争端明朗化(crystallized)之日,本案中从西班牙把菲律宾割让给美国的那天开始算起。关键日期之后的任何行为,法院是完全不理会的,换言之,今天中国无论在钓鱼岛搞多少花样,哪怕是出兵把岛给抢了,在国际法庭上都不会被当做支持中国的证据,关键是看你在关键日期之前的这段时间做了什么。
中国有很多傻逼学者,认为钓鱼岛的关键日期是1895年,即日本把钓鱼岛收入囊中之日。实际上当时中日之间根本就没有任何争端,按照这个理论,帕尔马斯岛案的关键日期就应该从荷兰侵占该岛的那一刻算起。钓鱼岛的关键日期实际应该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算起,即钓鱼岛发现石油、中日台三方开始公开宣告自己对该岛的主权开始算起。
第二步,考察西班牙和荷兰在关键日期之前这段时间,谁对这个岛的统治力更强。西班牙在这个环节毫无悬念的完败。美国当时从世界各地搜罗了一千多份地图,里面只有三张不支持他们的主张,结果最后还是输掉了,法院根本就不把地图当成有效统治的证据。法院认定帕尔马斯岛属于荷兰。
回头再看钓鱼岛。70年代之前,中国在钓鱼岛干了什么?什么都没有,几百年的空白,而日本却开始往岛上移民了,论统治力,中国完败。
此案确立了两个经典的原则:
1:西班牙先发现帕尔马斯岛,确实构成早期的权利(18世纪前的发现即拥有)
2:这种早期权利能否得到维持,要看是否在岛上进行了有效的统治(18世纪后的统治才拥有原则)
拿这个案例一套,中国基本毫无胜算。而这还只是路线A,日本其实还有一条杀伤力更猛的路线B(待续)
[ 本帖最后由 zeratulmrye 于 2011-1-13 02:5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