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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犯罪分子坚决重判
ssammy
驴民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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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3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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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依法惧怕之?
相对于“民”就是“官”就是“国”,有多少罪恶是“官”为之,有多少恶是披着“国”的幌子!
法,是保证人,即民的权益,而存在的。
法,是限制官,和披着“国”之名的执政者的权力而存在的。
中国高法大法官,非法学专业毕业,枉谈法律和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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