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6# 葉孝禮 的帖子
1,缅甸的过境人员,是享受难民待遇的。国际上解决难民问题一般采用3种办法:自愿遣返、就地融合和第三国安置。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规定缔约国应给予其领土上的难民一定的待遇,其中包括,在初级教育、公共救济、劳动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给以国民待遇;在动产和不动产、自由职业、房屋等方面给以至少不低于一般外国人并尽可能优惠的待遇;各国应尊重难民取得个人身份的权利,给予难民身份证件和保护他们不被驱逐出境,并尽可能便利难民的入籍和同化。
2,印尼华人的国籍问题相对复杂,在印尼930事件之后,由于两国间的双重国籍协定被印尼单方面撕毁,令不少印尼华人的国籍身份,至今仍有含混不清之处。而在当地幸存的华人,在1970年代被迫归化印尼国籍,放弃原有中文姓氏。曾有大批华人在930事件后迁回大陆,被安置在安徽等地。
所以在98年排华事件爆发时,印尼的大部分华人,依据印尼《一九五八年第六十二号政令》和198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并不属于华侨,不再拥有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