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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想爱国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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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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