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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土地的私有化(原创)

论农村土地的私有化(原创)

论农村土地的私有化
——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今年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政府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改革,允许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多种形式进行“流转”,便由此在社会上引发了一场农村土地该不该私有化的大讨论。我这人比较笨,到现在才想明白这个问题,这里便发表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        长远来看,农地的私有化是大势所趋,是中国农业走向规模化现代化的进程中不可回避的一环。
农业是附加值很低的产业,在中国却有如此大量的人口从事农业,这既不利于实现农业的现代化,也不利于实现整个中国社会的现代化。
大量的农业人口,主要有两个对中国社会不利的因素:
(一)农民太多,土地经营分散,农业难以实现规模化现代化经营,也造成了农民从事农业收益太低的问题。很多农民如果是种粮食,那么往往在年底扣除成本后,收益还是负的;如果种经济作物,比如说果树一类,通常还有些赚头,但并不是农民都来种经济作物就能都赚的,结果也可想而知,大家一起赔钱。这也是年轻农民普遍要进城打工的原因。
(二)在无法规模化经营的情况下,使得农业生产成本过高的问题。我的父母下岗前都是粮站的工人,所以我对粮站的运作有一定的了解。由于小农经济式的生产成本过高,农民往往会亏不少,所以国家为保护农民利益就对粮食实行“保护价”收购,但随后粮站卖粮的时候,是在“保护价”上溢价出售的,也就是这笔负担最终是转嫁给消费者了。所以在我国的家庭的各类支出里,食物支出所占比例即使与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也要高一些;而百姓为食物支出得多了,不用说,消费其他工业品等的支出自然就少了,内需也就小了。
那么农民们在一起搞合作经营集体经营行不行?还是不行。这固然比现在的单干好得多,但赚来的钱仍然是“僧多粥少”。比方说,外国十个人经营一百公顷的土地,赚了钱十个人分;中国一百个人经营一百公顷的土地,赚了钱一百个人分。就算中国和外国的这一百亩地赚到的钱是一样多的,但中国是一百个人分,那就太少了。所以“僧多粥少”的原因不是“粥少”,而是“僧多”,中国仍然需要把从事农业的人口数量降下来。
所以,做到像发达国家那样,多数农民逐渐从农村进入城市,由少量的人口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规模化经营大量的农业用地,是我国将来的目标。而我国现有的土地制度,实际上束缚了我们向这个目标迈进。所以,农地的私有化和允许其自由买卖,是应该的,是符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而我们对此要做的,应该是推动和保障其良性健康的发展,而不是违背客观规律横加阻挠。

二、        现有农村土地制度,并不能成为农民的保障。
很多人反对农地私有化的一大理由就是,当农民工在城里失去了工作后,他至少还可以回家种地。而农地私有化后,农民就会把地卖掉,那他们就没有地可种了,他们就会成为流民,变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可是,如前所说,目前很多农民种地都是入不敷出的,也就是能够基本解决温饱,但如教育啊,医疗啊,就不行了。所以,如果种地真能够提供“保障”的话,那当初农民工恐怕也不会出去闯荡江湖了。今年由于经济不景气,许多农民工在失去工作之后,不是安安心心地回家种地了,而是出现不少群体事件,可见农民自己都不认为家里那几亩地是自己的“失业保险”。
还有一个问题,这是当年新朝皇帝王莽搞“土地公有制改革”时遇到过的:就是农民遇到急事,急需钱了。但王莽实行“王田制”以后,农民手里的土地不能自由买卖了,结果生了病而没钱看的农民只好等死。这类现象在今天我们也能见到。生病就不说了。比如孩子考上大学了,需要钱上学,农民本来想卖掉地给孩子筹笔学费,自己再进城打工给自己和孩子挣生活费。但是土地不是自己的,不能卖啊!咋办呢?失学呗!
当然现在可以合法地“流转”换钱了。虽然有土地承包权的时间限制,会降低“流转”的地价,但毕竟剩下的这十几年承包时间,应该还是能换俩钱应个急的。
还有个情况可能知道的人不多,那就是现在农村里的很多地是荒废着的。因为青壮年基本上都进城打工了,老人家没力气种地,更何况种了也是亏,于是地就荒在那儿了,老人家身体还好的,也就随便点上些小菜,自给自足而已。那租给别人种行不?可以,但是本来种自家的地就不赚钱了,谁还愿意花钱租人家的地来种呢?除非碰上有农业资本家下乡来了,租上你家的地用一用,但那种情况并不多。
而这个情况也证明了:有些反对农地私有化的人提出的,农民年轻时进城打工,老了回家还能靠种地养老的观点也是错误的。种地养老?老人家有那个力气还不如就在城里的工地上打工呢!更何况什么叫养老?养老就是你上了一定年纪后不用干活也能吃得饱穿得暖,我若要靠种地才能有饭吃还叫什么养老?
只能替农民出一招“种地养老”的主意,也实在是中国社会的一大悲哀。

三、        不要小看农民
农地私有化的提出,好些年前就有了。我曾看过郎咸平教授06年在上海财大的演讲视频,当中他也有提到农地私有化的问题。他是对此持反对意见的。他说,企业家资源是中国最宝贵的资源,如果现在土地私有化了,农民会把地卖了换钱,但农民不懂经营,这笔钱到最后肯定不是被骗了就是拿去亏了,到时候农民既没地又没钱,那就只好起义了!
郎教授的许多观点我都赞同,甚至可以说我是他的fan。但对这个我从不少地方都看到过的观点,实在不敢苟同。这无疑是太小看农民了。我举个例子,这几年房地产发展迅猛,城市化进程也随之加快。很多城市郊区的农村里,农民们都把地卖给发展商了,给自己留下了一笔钱。但这些农民如今的生活,是没地又没钱准备起义了?还是既比自己以前也比许多城里的房奴还过得滋润?
事实上农民们拿到这笔钱后,通常是买楼房住上(有的开发商的附带条件是返还一套或数套楼房),剩下的钱要么做点小生意,要么就存上,另外还找工作。有没有被骗的?有没有亏的?肯定有。但是这些有点闲钱的农民中被骗被亏的比例,绝对不比城里人被骗被亏的大。
不过,乡下的农村土地,肯定是卖不到城郊土地的价钱的。所以即使私有化了,乡下的农民们肯定也不会随便卖地。在经济不景气,工作不好找的情况下,农民肯定还是只能回家先种种地。而在经济好起来的时候,地能卖起价了,城里工作也好找了,部分农民便可能卖了地进城务工,并靠卖地的钱换间城里的小房子。农业人口就是像这样逐渐完成向城市人口的转变的。其他发达国家也都是这么过来的。当然在这一过程当中,政府还应做好教育及就业培训方面、社会保障与户籍制度改革方面的工作。
    此外,除了上一段所写的城郊的农民卖地增加收入,农地的私有化还有以下三个优点:
(一):古代的封建社会,按主流的说法,土地兼并是非常严重的,而且还是引起农民起义的根源。然而细细考证下来,太平世道时,占经济主体地位的仍然是自耕农。那为什么一个王朝到了末世,常常就会出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了呢?这实际上是因为一个王朝到了后期,往往纲纪松弛,腐败严重。官员或者和官员相勾结的人,就运用政治权力为自己攫取土地。一个和官员了无瓜葛的人是成不了“良田千亩”的大地主的,你不被官员盘剥就不错了!
现在中央也很头疼一个问题,就是基层政府、村干部等乱向农民征地,干部们理直气壮,要么说地是国家的,要么说地是村里的,叫你拿来你就得拿来。还有些农村,因为村干部拥有所谓对土地“局部调整”的权力,于是就承包给农民小部分土地,大部分就由村干部牟取私利。往往是村里的土地卖掉很久了村民们才知道,问村干部拿钱,无耻地回答:钱不知道哪儿去了?!而农村土地私有化后,农民们手里的土地真正成了自己的,是受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就不能随便被领导们“调整”征用了。
(二):私有化可以开启更多形式的农地经营的探索。几个月前重庆农村的“以地入股”被中央叫停了。我认为做得对,因为赚了钱固然你好我好大家好,可亏了钱咋办?不能卖地还债,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市场经济的信用就没了。没信用还能叫市场经济吗?明知无法遵守游戏规则却非要参加游戏,最终的结果是大家都没得玩。
(三)、扩大内需。部分已在城市获得了稳定的收入或者保障(比如子女在城里收入稳定又愿意养老)的农民,会就此卖掉地住进城里,他们有了一定的财富,消费就必然有所增加。

四、        农地私有化过程中政府工作应注意的要点:
(一)杜绝腐败。
腐败是社会的癌细胞。政府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要防止腐败。农地私有化过程中,最重要的也是要防止腐败!防止分田不公,防止村干部为自家人多分地,所以在这个过程中,不但上级政府的监督要到位,也要让村民的民主监督切实发挥出来。否则,就可能又“好事变坏事”了。

(二)保护耕地。
中国人口占世界人口数量的百分之二十二,耕地面积却仅占世界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七。这就意味着,我国的耕地是非常宝贵的。然而多年以来,我们却每年都在以各种手段挥霍宝贵的耕地,今天我们还能有约20亿亩的耕地,实际上是牺牲了很多林地草地换来的。
耕地安全保证粮食安全,粮食安全保证国家安全。所以一定要保护耕地。近年来由于城郊的土地不断被开发,很多位于城郊的良田都被城市的发展“牺牲”了。这种情况一定要改正。政府在规划上一定要严格,不能为换个将来的黄金地段就牺牲耕地。农地私有化过程中,同样要研究规划好,哪些是商业开发用地的,哪些是工业用地,而优质耕地则一定要保护好,绝对不能挪作他用。

(三)在以后发展农业时,例如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要多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经验。
发达国家的农业模式固然不能直接移植,但是可以学习到很多先进经验。鉴于国情的相近,我比较倾向于学习“日韩模式”,但是日本过去曾在农业生产中行政干预过大了,反而一度影响了农业的发展和迟滞了“农转非”的转变,这也是我们在学习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作于2008年12月2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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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idkillor 于 2008-12-23 09:06 AM 发表
兹事体大,“农地私有化”不一定是“大势所趋”!!也许郎教授又是对的,在一个“大欺小、强欺弱”的社会里,单个农民的卖地所得一定会被榨取,与农民的经营能力无关。商业社会的基础是信用和法制,现在两样都缺 ...


 


“被以强凌弱榨取”这个俺承认很有可能。但怎么也比现在很多村干部直接征掉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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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ockjz 于 2008-12-23 02:12 PM 发表
“所以,做到像发达国家那样,多数农民逐渐从农村进入城市,由少量的人口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规模化经营大量的农业用地,是我国将来的目标。”
扯淡,巴西就是大农业,剩余人口到城市只能待在贫民窟,看看圣保罗的 ...


巴西算发达国家吗?巴西的工业体系是个啥熊样?巴西贫民窟里的剩余人口是走进城市的农民吗?原本都是城市里的。而农地私有化后,中国农民如果发现城里做工有利可图,才会卖地进入城里的。你以为他们都是傻的?忙不迭地就把地卖了?!


我承认中国也面临剩余劳动力的一些困境,相关的教育、社会保障等跟不上来,这无疑会大大迟缓中国的工业化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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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现在村干部和基层政府这么做是有一定法理基础的,就是土地不是农民的,是国家的,是集体的.但私有化后,地就成了农民自己的了,受<物权法>等保护,村干部还想像以前那样"局部调整"直接掠夺,法理基础就没了.你说是不是情况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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