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但是这个有两个前提:第一,不能给他人带来伤害;第二,要承担自己选择带来的结果。
举一个不极端的例子,比如公交车上让座。我可以不让,不让对对方没伤害,而且没有法律禁止我不让座;但是别人会骂我,这个就是连带的结果,我也要承受。但别人如果因为这个打我,我就可以起诉他。
具体到兽交的问题,她在家里怎么做那是她的事情,别人无权干涉。所谓伦理理由都是扯淡,和法律类似,我认为伦理也是为了社会正常运行而人为规定的东西。当在私人领域,这个别人管不着。
但是如果她到处宣扬,被别人指指点点甚至谩骂也是她要承担的一部分后果,但是如果有卫道士要揍她甚至烧死她(这个当然不太可能),那么这些人就是违法。
这个就是我对于自由和选择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