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事不涉及领海纠纷。事发地点在韩国专属经济海域,不在中韩纠纷海域(苏岩礁),更不在韩国领海。 2、专属经济海域是介于领海和公海之间的特殊海域。沿海国对该区内的自然资源(渔业和矿产)有开发利用或准许它国利用的权利。 3、中国已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4、中国渔民“蝗虫”式捕捞,中国近海已几近无鱼。 5、韩国授权中国颁发“入渔许可证”给中国渔民,但近来韩方以保护资源为由,已逐步减少“赴韩入渔许可证”发放数量。 6、在韩国专属经济区的渔船受韩国海警检查是韩方的权利。 7、无“入渔许可证”在韩国专属经济海域捕鱼属偷渔行为,而中方渔船行为已使简单渔业纠纷上升为外交纠纷。韩国已向中方表示了强烈抗议;中方回应,正在加大对渔民的相关教育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