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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官员一点时间申报财产

请给官员一点时间申报财产

 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中纪委副书记何勇表示,中纪委正在想办法制定官员财产公示的有关条例或者规定;新疆阿勒泰的试点经验,将是重要的参考。(3月8日《京华时报》)

  2月28日温总理做客中国政府网时,曾给予了官员财产公示积极的评价,并称,“这件事情要做得真实而不走过场,就必须建立制度和制定法律,并且长期地保持下去,使它收到真正的效果。














我们正在积极准备这项工作。”结合温总理的话,我们不难发现,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进,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出台,宜早不宜迟。


  每年的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对财产申报法出台的关注,都是“一如既往”的,今年也是如此。据报道,针对今年有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建议,监察部回应称,相关方面正在积极研究这件事情,但条件不太成熟,还在等待时机。


  相关部委此处给出的“条件不成熟”等理由,似乎难以释疑公众。当然,因为如何有效监督官员财产申报是否属实、官员合法财产如何界定等问题尚未解决,这些前提“条件”的“不成熟”固然都是现实。但这些“不成熟”的条件,不能长时间悬而不决——财产申报法的出台,应该有一个时间表。


  然而现实情况不容乐观。从官员财产申报的试点看,在新疆阿勒泰之外,似乎只有浙江慈溪市试行的领导干部廉情公示制,做出了呼应的努力。而且,被誉为有破冰意义的新疆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试点,也因为诸多因素的限制,在具体施行的过程中,多少偏离了公众的预期。


  沦为“廉政公示”的申报、为鼓励申报而做出的豁免规定……不仅是在先行试点新疆阿勒泰和浙江慈溪,从两会相关人大代表的建议中,我们也不难看出,这些“不成熟的条件”,在制定财产申报法过程中同样难以绕行。


  这些共性问题固然需要慎重面对,但这些问题不是财产申报法出台没有时间表的理由。因为,诸如退休五年内需申报、近亲属财产应申报、给予三年豁免期等可以通过制度设计解决的原则性问题,大可在细则研究、制定具体条款后提请审议通过。诸如存款实名制、预售房实名制等“前提制度”的建立,也均能随着相关制度的稳步推进逐步落实。如此一来,阻碍财产申报法出台的诸多不成熟条件,必能被逐步解决和转化。


  更为重要的是,时间表的给出,还有一定程度的倒逼作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建立和法律制定面临的最大困难,其实还应该来自于官员群体内部——部分官员必将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表达自己的抵触情绪。从这个意义上说,时间表的给出和相关配套机制的提前阐明,一方面能打消部分官员不必要的顾虑,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渐进式的法律制定和制度建立,能使公众在相对稳定的心理预期中,理性认知和稳步推进相关制度、法律的完善和落实。


人又不是為了遠大的目標而活著,渺小的目標才能成為生存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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