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网讯】广东省广州市政府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向全市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人民币150元的奖励金。
据报道,广州市政府昨天召开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解决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意见》。
根据这项奖励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具有广州市户籍,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受每月由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奖励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如果已按照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享受退休金加发5% 或享受了一次性奖励或补助的、不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将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此外,今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且没有享受过计生奖励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无业人员、企业失业人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金按100%发放的人员,从明年元旦起,可以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