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允许拥有枪支的原因.
持有武器,那是一项公民的权利。
美国不禁枪的原因
美国法律之所以不禁枪,是因为“美国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
没枪怎么推翻暴政?如果没枪,当年美国人拿什么来跟英国军队斗?虽然今天美国已经是民主政府了,但是出于对暴政的天然防备心理,美国法律坚决保证人民持枪的权利。允许持枪固然会造成很多刑事案件,但是和刑事凶杀案相比暴政更让人恐怖。
美国是一个没有古代史的国家。作为移民的后裔,美国主流社会的历史,起始于三份伟大的文件:《独立宣言》,宣告了美国的独立以及理想;《联邦条例》,规定了美国的国名与联合;《联邦宪法》,它使得美国人的理想变为了现实。
美国是个什么东西?在如今的这个星球,这一问题似乎已经愚蠢到旁人没有必要来证明它的愚蠢了。美国社会学大师帕森斯曾认为,美国社会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理想状态。其实,美国人或多或少都认为,自己就是生活在一个理想社会之中。这样的理想,包括对自由、生命、追求幸福等权利的拥有。这几条当今美国精神的核心主张与主张的保证,来自于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宪法,北美洲大陆制宪会议的代表们于1787年9月17日签署的《联邦宪法》。
与一般拥有古代史的民族不太一样,美利坚民族的出现过于晚,因而没有机会产生神话。美利坚民族的创世故事,早已经被无数的大小历史学家、法律学家和诸如此类的专家研究得清清楚楚。所以制宪会议代表这个称呼,虽然在今天看起来闪耀着金光,但在当时,则只是北美洲大陆一群普通的乡巴佬。他们在用尽各种办法打败大英帝国的军队,并在分完赃以后,发现自己仍然不能算是一个正式的国家。尽管他们有了《独立宣言》和《联邦条例》,但是他们没有政府,没有首脑,也没有议会,他们只是十三个半国家或者准国家所组成的松散的联盟——这实在是一件丢面子的事情。这些庄稼汉们,大多没有受过什么高等教育,但是他们知道,必须要有一个国家,这样才算是有了靠山。于是他们当中一些比较明白事理的人,聚在一间普通的屋子里,为了解决一些最普通不过的问题,做出了各种约定、妥协、保证和相关的条款。这其中包括了今日美国得以成型的大部分要素,比如总统的选举,比如议院议员的规定,比如立法司法行政三权的分立。
宪法的制定场面既不神圣也不感人,一群各执己见,为了自己的利益、信仰、荣誉而争吵的普通人,运用普通人的智慧,为今日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打造了一个底座。他们并不伟大,也不够睿智,甚至有些小心眼和狡诈。其中固然有富兰克林这样的饱学之士,但是即便是他,也只能有一票的权利,而不能代表总体。所以宪法的产生过程极为艰难,争吵乃至罢会,武力威胁也并不少见。最终,宪法文本的完成,还是少了几位意见相左者的签名,可见美国宪法的产生有多困难。本书的作者易中天说,当时制定宪法的总体精神是:“防官如防贼,防权如防火,防权力滥用如防洪水。”参与者绞尽脑汁防止腐败,直把权力看得形同水火,美国人至今要保留私人持枪的权力,一个基本的理念就是对国家权力的提防——一旦政府背叛了人民,人民随时有权力拿起武器推翻政府,毕竟是枪杆子里出政权啊。
但是,美国建国二百多年,那些“先驱们”所担心的事情并没有发生。
反而是美国渐次成为世界上最为强大的国家,普通人的智慧显示了强大的力量。他们既没有理论,也没有传统,但是比当时在欧陆当中有理论和传统的英法等国家显示出了更为强大的生命力。德国思想家韦伯说,这是一个除魅的时代。这个时代不需要先知,也不需要神谕,这个时代属于普通人,每个人除了要由自己来面对这个时代以外,还要由自己勇敢承担起责任来,我想,除去技术层面上的考虑之外,这或许就是美国宪法那艰难的一跃,给我们的最重要的启示。
枪支在美国的普遍程度,从以下一例中可窥全豹:当《枪支管理法》通过的时候,受到该法禁止的攻击性武器之中,有一种是仿苏式半自动步枪AK47,仅此一种型号,在美国民间当时就已经有100万支。而且最近20年美国校园不断发生恶性枪击事件,见诸世界各大媒体,并引发了一场有关《枪支管理法》的大讨论。看了大量的类似报道,国人一定会想为什么美国允许公民拥有枪支。美国法律之所以不禁枪,是因为“美国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
1776年7月4日,在北美洲十三个殖民地的代表举行的第二届大陆会议上,通过了由托马斯·杰弗逊起草的《独立宣言》。这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文献之一,它闪烁着自由和人权思想的光芒: “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统治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为了慎重起见,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应当由于轻微和短暂的原因而予以变更的。过去的一切经验也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是尚能忍受,人类都宁愿容忍,而无意为了本身的权益便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但是,当追逐同一目标的一连串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发生,证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於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没枪怎么推翻暴政?没枪当年美国人拿什么来跟英国军队斗?虽然今天美国已经是民主政府了,但是出于对暴政的天然防备心理,美国法律坚决保证人民持枪的权利。允许持枪固然会造成很多刑事案件,但是和刑事凶杀案相比,暴政更让人恐怖。
1789年,美国第一届国会召开之际,宪法第二修正案做为一项制约国会与总统联邦权利的平衡力量予以提交,并于1791年,与另外9条宪法修正案一起获得批准,组成了美国权利法案的前10条。美国《权利法案》的第二条规定:“……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这是美国的建国者对于日后的政府有可能发生异化而设立的一项预防措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其他国家时有发生的情况:即手无寸铁的人民面对政府军队的镇压束手无策,也使作为个人的美国人对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和土地的信心大增。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行文颇为讲究,它并不是说《宪法》给了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而是说,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这两种讲法是不同的。也就是说,美国的立国者认为,这种权利,不是统治者给予人民的一种恩赐,而是一种天赋人权。宪法修正案可以起到的作用,仅限于确认这一事实。
美国是一个非常强调保护个人隐私、私人财产和私人领地的国家。《权利法案》的第三条,即美国《宪法第三修正案》规定“任何士兵,在和平时期,未得屋主的许可,不得居住民房;在战争时期,除非照法律规定行事,亦一概不得自行占住”,以及《第四修正案》“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不受无理的搜查和扣押的权利;此项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加上宣誓和誓愿保证,并具体指明必须搜索的地点、必须拘捕的人和必须扣押的物品,否则一概不得颁发搜捕状”。这两条,都是和上述的个人权利有关的。问题是,美国人对于这样的《宪法》条文的执行,是着着实实“令行禁止”的,他们对于私人财产的保护是绝对的。在其他国家,私有住宅受到侵犯,你可以去法院控告,但是在美国,私人领地神圣不可侵犯,如有人擅创你有权开枪击毙。大家谁还记得前些年,有个日本小青年跑到美国去结果让人家给毙了吗,他就是半夜跑到人家美国人的院子里让人家合法的给毙了——爆头。
有一个一段小故事:一名原籍俄国的犹太裔美国人在得知以色列正在建立所有的被迫害致死的犹太人的详细档案时感到奇怪:这些牺牲者怎么会无力反抗?后来他发现,二战之前德国人民也是合法拥有武器的,但在希特勒上台之后,首先搞枪支登记,然后设法逐步没收枪支,以致犹太人最后只能束手待宰。他由此坚信失去自卫武器是犹太民族的悲剧原因之一。他家里有好几种大大小小的枪,他说:“我也希望永远不要去用这些枪。但是你应该知道,枪不是一种工具,枪是一种权利。”
曾经有一个美国女孩听到中国“文革”中有抄家的事情,她几乎不相信谁会有这么大的胆子。因为在美国,短短的几条《宪法修正案》绝非一纸空文,它是由整个司法制度在保障,有无数案例在支撑的。简单地说,凡是发生这样的情况,法律根据《宪法》是支持开枪一方的,但是为了避免误伤,必须事前发出警告,如果在受到警告之后继续侵犯,主人有权开枪,事后不必承担后果。所以,没听说美国发生过强制拆迁强占土地的案件。
例如,如果一个美国的农民土地被掠夺了,他们告状无门,这时候房地产开发商来拆他们的房子,他们至少还可以拿起枪支与开发商打一仗,维护最后的正义。美国权利法案保证了美国人民,尤其是穷人的权利,使他们不至于落到某些国家的农民和城市贫民的悲惨境地。
那么,对这种代价昂贵、只有潜在意义的自由和权利,美国人在支付了有目共睹的惨重代价之后,为什么至今没有放弃呢?这是因为他们始终坚信两百年前建国者的理论:对于“政府”这样一个人类所创造的“怪兽”必须时刻“防其失控”。所以,政府只能通过再三呼吁为管制枪支“立法”,如限制某种枪的型号,又如买枪者必须等候几天,以便让卖枪的查一查电脑,确定对方是否有犯罪前科等,来减轻持枪犯罪的危害程度,而对于彻底禁枪,由于《宪法第二修正案》的存在,政府是永远做不到的。
曙光男科医院赞助基地多少银子啊??天天都看见前列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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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天边的老狼 于 2009-4-24 07:22 AM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