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周在逃命时,干掉了一位铁路警察,也许是身着便衣的。周将其藏匿于草丛中,有理由相信,在这个过程中,周对其进行了搜身。也就可以解释,周随身携带的所谓警用装备。
2.图片的耳朵一个是左耳一个是右耳。再者,照片相距时间多年。传说周做过整容。
3.周是自杀。一则他绝不会让生擒(在其被“击毙”之前,俺就说过,他无法逃脱后,一定会自杀。)。二则,从最早的图片中,在其身边可以清晰看到3枚弹壳,也就是现场警示标识1和5处两枚,血泊中一枚(貌似这一枚下面还有一枚,因图不清楚,俺拿不准)可以清晰表明其是右手据枪。据说,周开了三枪。标识3的弹壳在血泊中。周中枪后应是跪或蹲弯腰倚在墙边,然后举枪自杀,蛋壳抛落其前方也就是3的位置。由于弹丸的冲击力使其向左歪撞将血迹蹭到墙边并向前仆倒。
且有路人甲、乙证明说目击周举枪自尽。
4.从其头部致命枪创来看,应为大威力军用制式武器几近垂直抵近击中,即为“54式”。而王姓警察说是拿的五四,而另一周姓(本家)警官持有“64式”。重庆作为直辖市,辖区警察早已将“五四式”退役,代以六四式和国产九毫米警用左轮。从现场图片来看,还没有发现有持54式的警察。后两种手枪从威力来说远不如五四式。尤其“六四式”素有“小砸炮”之美誉,因其威力小的戏称。如果周被定为“击毙”,非王姓警官所为莫属。只是他真的是拿得“54”式?
5.文中“3d”图画反了。画成了两警察从其后面开火了,周转身逃跑仆倒。

实际由两警描述:他们尾随其后约10远,周突然转身并接近3米左右驳火。从现场的图片来看,在周匪左手前方约3米远处有一电线杆,斜右前方一堵墙。这正符合二警的说辞---周匪拔枪射击时,周警官慌忙藏于电线杆之后而王姓警官只得靠墙应战。但是,从王姓警官站立的位置来看,以如此正好的击发位置击中周匪的右太阳穴,这子弹不仅会飞一会儿,也会拐弯。
6.此后,定有存疑且好事者,现场演绎和还原当时的枪战,看看是否能得出“击毙”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