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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究竟有何弊端,在论坛体现出来了

楼上几位切要分清“法治与法制”。

话说tg有份杂志就叫“民主与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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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3# telos 的帖子

中国大陆法学家李步云说:

关于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我将它概括为三条:首先,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法律制度是相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等制度来说的,而法治从来都是相对于人治来说的,没有人治就无所谓法治,相反亦然。其次,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刑法等一套法律规则以及这些规则怎么指定、怎样执行和遵守等制度;法治与人治则是两种对立的治国理念和原则,即国家的长治久安不应寄希望于一两个圣主贤君,而关键在是否有一个良好的法律和制度,这些良好的法律还应得到切实的遵守。再次,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一个时期,都有自己的法律制度,但不一定是实行法治。[4]
由此可见,中 共对法制的理解实为政权凌驾于法律之上 (英语:rex lex),中 共对法治的理解实则为法制 (英语:rule by law),而与法治 (英语:rule of law) 并没有关系。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现状是法治、法制或政权凌驾于法律之上仍然存有争议。[10]

由安德斯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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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9# telos 的帖子

有关于“法治与法制”的争论辨析,简单百度了一下,发现只有tg的网站才出现此论调。而且您恢复俺的也与其一样的论调。确实在这之前的您的论调俺没有看,现在也没有看。

神马这个是那个的基础,这个基础搞不好就如何了云云。这不扯淡嘛。甭管神马社会,神马国家,就是一个部落也有其“法制”,谁说不要法制了?tg就是这样先入为主的胡咧咧,才至引起学术争论,这在tg的地界才有的奇景,语调与您恢复俺的无二!

法治解决是用什么办法来管理好国家,所以才至引出了“民主”,所以“民主与法治”并列才是正确。法制不过是需要法治来管理的一部分而已。俺说的是这个意思,度由安德斯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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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所以tg才冒出了“民主与法制”的怪论模糊混淆曲解法治概念,暗示有了“好的法制”所谓善法才能有“法治”。其类也不想一想,没有“法治精神”的“法制”能好到哪里去?

陈瞎子的经历还不够说服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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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2# telos 的帖子

俺也没有揣度什么,您看看tg的“法制”是“法治”的基础,这不是胡屁嘛。这基础打了几千年了?打出法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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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觉得所谓真正的“善法”是以“法治和民主”为“基础”才对头。

tg的本末倒置、混淆概念是惯用的伎俩。

 

所谓“人治”为“基础”派生出来的是神马东西也不用俺多说了吧。


[ 本帖最后由 chengshilaji 于 2012-5-30 17: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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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天依靠着吃喝拉撒睡而活着,到底为了什么而在争、在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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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1# telos 的帖子

薄熙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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