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几头傻逼青年已涉嫌违法。
在公共场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并强迫陌生人还是女生“脱衣服”,以出“爱国”风头的名义,在自身安全能得以绝对保证的情况下,一帮子傻逼男青年围着本国的弱女子不依不饶,最终将衣服得手(不知是否付钱给那个女孩子?如没有是否涉嫌抢劫?)
这是傻逼到了何种境界才有此卑鄙无极限的行为?
至于此行径违反了“治安处罚条例”的何款何条,由人民警察来定论吧。
虽是旧闻,于今重温也是万般滋味在心头。但愿此类傻缺孽种早一天病死或自然死亡,直到死绝了拉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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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hengshilaji 于 2012-6-17 10:4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