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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然反对特赦杨佳的呼吁

悍然反对特赦杨佳的呼吁

悍然反对特赦杨佳的呼吁
饱醉豚  2008-10-24


前天孤鸿建议我宣传《关于特别赦免杨佳先生的公民建议书》。我觉得那个呼吁书不是我认可的。



杨佳杀人案,大众需要呼吁或示威抗议的,是审理案子本身的程序问题。杨佳指定的证人吴钰骅等人未到场;对此案的取证至关重要的人物——杨佳的母亲,被绑架失踪;杨佳的精神病鉴定单位和鉴定程序存在严重问题——一个应该回避的、不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一天就做出结论而不是通常的一个月;该案的侦查过程中,参与者大多是上海警方,他们是受害人的同事,本来也是应该回避的。



所有这些,表明杨佳的案子本身还没有查明。我们需要呼吁的,是暂停死刑的执行,继续彻查案子,呼吁侦查杨佳母亲绑架案。



在一个案子还没查清之前,杨佳不具备被处死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特赦根本就没有理由,特赦一个案情还没有审理清楚、罪名还不能成立的人,算什么赦?审理过程的程序非法,决定了杨佳根本不具备被特赦的资格。根据这样的审判程序,他的定罪本身就有问题,而特赦是针对案情和量刑本身没有疑问的罪犯的。



呼吁特赦杨佳,等于承认了上海法院审判的程序合法性。



呼吁特赦,就是呼吁政府高层干涉司法。中国政府对杨佳类型的杀人犯进行大赦并无法律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呼吁大赦,等于默认了政府高层或政党干涉司法的合理性和正义性。



可以呼吁最高法院驳回二审,要求上海重新审理。甚至可以起诉上海法院和公安的违法行为。但是决不能默认他们的程序合法。



根据现有法规:“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所以,大众需要予以施压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我们需要收集一审、二审中程序中的违法证据,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是否做到依法驳回。



《关于特别赦免杨佳先生的公民建议书》的其他理由,有些可以作为废除死刑的理由,有些可以作为暂缓处决所有死刑犯的理由,有些可以作为大赦立法提案的理由,但都不是现在特赦杨佳的充足理由。
没错,俺就是传说中的网络特工——五毛党!彻头彻尾的“五毛党”,连ID都是!
也就是网上的国家罗汉,专门监视在基地有诬蔑党和国家言论的反动派,上级安排我们一天二十四小时盯着,一定要抓几个“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的人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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