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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 太有才了!

建设社会主义祖国是不是人民的利益?建设祖国当然是国家利益。它是不是等同于人民利益呢?一般而言,这二者应该是一致的,但是并非永远如此。如果发生冲
突,应该以上面讲到的个人权利的保护为优先。换句话讲,不可以藉口社会主义建设而侵犯个人的基本权利。没有理由认为国家利益无条件地高于人民利益。我们常
说的少数人的利益要服从多数人的利益,意思是少数人应该为多数人牺牲。
这是错误的,没有道理的。比如为了建设水库要求当地百姓移民迁走,这就是少数人的利
益为多数人的利益作牺牲。迁移搬家不是不可以,但是必须给这少数人以必要而且足够的补偿,不能让他们为多数人而牺牲。少数人应该为多数人牺牲的话,听起来
好像讲得通。这往往是因为自己属于多数,不需要自己作出牺牲,因而表示同意。但是如果不保护少数人,说不定多数中的人,在另外一种分类时忽然变成了少数;
在某种情况下自己属于多数,换了一种情况就可能变成少数。不能因为是少数,利益就可以随便被侵犯
。解放以来的历次运动都说是打倒一小撮,保护大多数。大家
把自己列为大多数之中,没想到,斗来斗去,最后全都变成了那一小撮。少数服从多数,只有在不涉及基本权利的范围内可以行得通。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必须尽
量照顾到这少数人的理由。在基本权利的范围内,任何个人的权利都应该同样地得到承认和保护。比如我们没有理由用举手表决的方法,剥夺一个人的自由,也不能
因为民愤极大而将某人处死。这些行为只有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才可以实施。

对少数人的公平就是对自己的公平   不然哪天被分化 我们自己也成了少数人成为受打击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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