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国内这种声音近年不断放大,说民族自治是苏联模式,已被证明失败,应该採纳美国模式,不去人为地划分民族、强调民族。这似乎已经成为主流声音,权力当局对此也会很有兴趣。但是你不能光讲美国模式,而不看到美国模式的基本前提——那就是民主和对人权的保证。如果个人权利能够得到保证,由具有人权的个人组成的族群当然也会有得到保证的权利,就不一定需要民族区域自治。而在个人权利得不到保证的时候,民族的权利怎麽得到保证呢?如果这时再被剥夺掉民族区域自治的保护,便只能受到更多欺凌。所以我说,在目前的政治制度中,很难产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方法。一个真正民主和自由的、有充分人权保证的社会体系,才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根本所在。
不过 gcd 不会给随便杀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