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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能再设“道德祭坛”——从“方韩之争”说开去

【很显然,在方韩之争中,但凡以证据为基础,进行质疑或反质疑,都是摆事实。】

你自己说,以证据为基础嘛,现在俺就请教你,你说的证据是神马,你吞吞吐吐的,有难言之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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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3-5 17:26 发表
你问了我那么半天了,却不肯回答我的问题,反而叫我一条一条回应,到底谁有难言之隐?

【很显然,在方韩之争中,但凡以证据为基础,进行质疑或反质疑,都是摆事实。】

自己说了,以证据为基础,现在就是不肯回答证据是神马,显然,是你有难言之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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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俺先回答你,那是一个疑问句,你可以回答是,也可以回答不是。也可以做长篇大论的解释,明白啦?

现在轮到你回答:

【很显然,在方韩之争中,但凡以证据为基础,进行质疑或反质疑,都是摆事实。】

上面的话是你说的,你认为质疑韩寒是以证据为基础,你是不是应该讲明白究竟是什么证据?

1.笔迹是不是证据?
2.你不会认为只要是有人质疑就是证据吧?
3.你认为符合证据的是那几条?

一条一条的回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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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在方韩之争中,但凡以证据为基础,进行质疑或反质疑,都是摆事实。】

你说以证据为基础,你自己认为是否有确凿的证据证明韩寒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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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3-5 18:27 发表
我认为,到目前为止,尚且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韩寒造假。但是韩寒确实可疑。
如果是法庭宣判韩寒造假,那么我认为,证据还是不充分的。(比方说,那个笔迹问题,需要找到真迹,或者至少要由专家最后鉴定,才可能形成 ...

你说得对,【到目前为止,尚且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韩寒造假。】

 

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韩寒造假,就谈不上神马打假;如果尚且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韩寒造假就硬要打假,就是假打,用假打来倒韩就是对人不对事,这个就不是在质疑,就是在有罪推定。

 

质疑的正当性,就是要有确凿的证据,没有确凿的证据就直接指控韩寒代笔,就是颠覆了正当质疑的常识,你说媒体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靠捕风捉影吃饭。就是在肯定捕风捉影,就是肯定假打。

 

质疑还是要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一定要经得起法律的考验,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活动和论证。否则,捕风捉影的推论就可能会对他人的著作权、名誉权造成极大的伤害,正如于国富律师所言:“质疑本身无错,但是,质疑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有可能变成侮辱诽谤。用民事法律的话来讲,就是侵犯他人名誉权。” 

 

韩寒是疑似公众人物,针对他的各种议论一直都非常多,他也从中获得了很大收益。在这些言论中,这次出现了巨大的质疑声,其中有部分属于言论自由,但自由有边界,一则他是不掌握公权力的疑似公众人物,因此有些私权属于绝对不可侵入领域。代笔本属于著作权的私权范畴,只要著作权人自己没有发生分歧,外界无权置喙,因此在私权保护传统深厚的国家,没有人会多管这种闲事——任何人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都有义务假定署名者就是作者本人。即使鉴于韩寒是疑似公众人物,有人感兴趣,也得有节制。二则哪怕是公共官员,在其不涉及公共利益的私权部分,舆论也无权侵入,更何况非公权型的公众人物。之所以出现众多知名人物也支持对韩寒进行地毯式挖坟的敲骨吸髓,之所以会有那么多人认为这是正常的言论自由,都是因为质疑者不尊重私权,根本不懂即使为了验证作家诚信之类的公共利益,私权的有些边界也是绝对不可逾越的。 

 

此次疑韩行动若成功,远比它失败来得可怕,因为它会给邪恶的逼人自证清白赋予生命力,开启恶例,而它践踏私权的恶劣性质将被漠视,倡导保障私权者也都会成为笑柄,同时会影响墙头草们转而支持这种行为。因此必须反对自证清白这种邪恶的做法,反对自证清白就是反对肆无忌惮践踏私权的暴民。 

 

  私权高于公共利益,没有对私权的基本尊重和坚定的保护,公共利益根本不存在。

 



[ 本帖最后由 黄河水 于 2012-3-5 19: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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