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5-11 21:17 发表 
少数民族杀汉人,就可以轻判;汉人杀少数民族,就要重判。这公平吗?
立个法,让陈光诚、薄熙来之类的公众人物,打你都轻判;你敢打他们,重判。你觉得公平吗?
谁告诉你“ 少数民族杀汉人,就可以轻判;汉人杀少数民族,就要重判”?
能够不抓捕的就不要抓捕,要少捕人;能够不杀的就不杀,要少杀人;就是叫你不要滥捕滥杀,不等于该抓的不抓,该杀的不杀。
(你的理解变成:汉人能够抓捕的少数民族就不要抓捕;汉族能够杀的少数民族就不杀;处理的时候少数民族能够从宽的汉族就要从严处理。胡耀邦是这样说的?)(见56楼)
两少一宽不是让你对于违法犯罪放手不管,是要你坚持依法办事,坚持程序正义的前提下搞两少一宽,就是告诉你不能以恐怖对付恐怖。
美国的辛普森案件就是范例,宁可错放,绝不错杀。对于少数民族也是如此,宁可错放一千,不可错杀一人,非常正确,你居然反对?难道你认为宁可错杀,绝不错放?(见5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