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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文新品》朱大可:五四的天真叙事和政治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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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5-11 08:56 发表
关于71楼,我说的是事实。

神马事实?胡耀邦要求对于汉族绝不能实行两少一宽?必须从重从快从严?事实在哪里?

事实是,两少一宽,就是对于可抓可不抓的就不抓,可杀可不杀的就不杀,完全正确,你认为不对?

怎么才对?可抓可不抓的就坚决抓,可杀可不杀的就坚决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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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5-11 09:06 发表

各民族应该平等对待,不能对少数民族从宽,对汉人从严。
仅就扒窃而言,各地司法机关对汉人犯罪,也很难有效收集证据,予以适当惩罚;对少数民族,更是宽纵无边,直接就放。
对于扒窃,应该是见了就抓,轻则拘留 ...

对于少数民族从宽就必须对于汉族从严?
为什么不可以对少数民族从宽,对汉族也从宽?为什么不可以对于少数民族两少一宽,然后推广到汉族?为什么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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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5-11 09:07 发表

平反和制定歧视性法律,是一个道理?他干嘛不制定一个法律:以前的右派再犯罪的,遵从二少一宽原则?

谁制定歧视性的法律了?神马法律?说出来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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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5-11 09:10 发表

为什么不可以先对汉族从宽,然后推广到少数民族?

可以啊,谁说不可以了?
只是这样,你这种人又会说他歧视汉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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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5-11 09:12 发表

二少一宽就是歧视性法律。

两少一宽只是政策,不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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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5-11 09:17 发表

胡耀邦说不可以啊!胡耀邦统治下的法律事实,就是对汉族从严,对少数民族从宽。

在共匪暴政统治下面,提出对少数民族从宽,就是正确的。
对于汉族从严,那是你自己说的,事实是胡耀邦一直在为中国人民的民主人权而奋斗,你在污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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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5-11 09:21 发表

在中国,这类政策是大于法律的。你如果非要较真,那也可以算政策。反正中共制定这种政策和制定歧视性法律的效用是一样的,就是造成在执法过程中的歧视。

所谓歧视,是你的解释,为什么对少数民族宽容就是对于汉族的歧视?难道你认为对于少数民族的不宽容就是对于汉族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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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5-11 09:23 发表

胡耀邦统治下,就是对汉族从严,对少数民族从宽。

放狗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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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5-11 09:24 发表

对一方宽容,对另一方不宽容,当然是歧视。

你始终没有回答:为什么对于少数民族宽容,就必须对于汉族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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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和汉族的关系是水火不相容的关系,你死我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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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始终把少数民族和汉族作为敌对的双方来看待,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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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你认为少数民族一有案件就必然是和汉族之间的案件?为什么不可以是少数民族之间自己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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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5-11 09:29 发表

反对歧视就是认定敌我关系?
这么说,当年反对美国种族歧视政策的人,都是把白人和黑人看成敌我关系啦?

所以啊,为什么对于少数民族实行了两少一宽,就必须对于汉族实行两多一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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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5-11 09:30 发表

一个政策,造成不平等的结果,还需要次次不平等?

同一个案件也木有让你偏袒一方啊?只要有少数民族涉及,统统的两少一宽,有神马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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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5-11 09:31 发表

二多一严这个词都是你说的。
胡耀邦即使对少数民族实施二少一宽,而不对汉族实施二少一宽。也就是说,歧视汉人。

胡耀邦对少数民族实施二少一宽,并没有禁止对汉族实施二少一宽。也就是说,你在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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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5-11 09:35 发表

胡耀邦就是对少数民族实施二少一宽,不对汉人实施二少一宽。

胡耀邦对于少数民族实施两少一宽是事实,胡耀邦木有禁止对于汉族实施两少一宽也是事实,法无禁止即为可行,懂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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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5-11 09:36 发表

根本没有“只要有少数民族涉及,统统的两少一宽”的政策。

也木有禁止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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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木有对于汉族实施两少一宽,不等于胡耀邦禁止你实施,更不等于对于少数民族实施了,就是对于汉族的歧视。两少一宽就是维护人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面维护人权都是正确的,维护人权可以是针对任何民族、任何个人,绝对不构成对于任何其他人的歧视,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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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维护了陈光诚的人权,就歧视了你的人权?狗屁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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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不抓捕的就不要抓捕,要少捕人;
能够不杀的就不杀,要少杀人;
处理的时候能够从宽的就从宽,尽量不要从严处理。


何错之有?损害了汉族的利益?


能够不抓捕的一定要抓捕,要多捕人;
能够不杀的一定要杀,要多杀人;
处理的时候能够从宽的绝不能从宽,尽量要从严处理,绝不容许网开一面。

这样才符合汉族和NK童鞋的利益,才是体现了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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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5-11 09:50 发表
领导人有义务规范司法机关的行为,而不是不禁止就可以推卸责任的。胡耀邦是故意实施歧视性政策。
如果我打陈光诚就重判,陈光诚打我就二少一宽,那也绝对是歧视我的人权。

少抓人,少杀人,就是处理从宽。没有叫你给少数民族轻判,给汉族重判。

既然少数民族开了一个好头,少抓人,少杀人,那么汉族完全可以有样学样,依法行事。所以说,维护少数民族的人权是全体中国人的福音。

正如维护陈光诚的人权,今天拯救了陈光诚,意味着开了一个好头,是每个人的福音,而不是你的丧钟敲响了,你哭神马丧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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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诚今天能够两少一宽,意味着你也有了希望,是不是啊?二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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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5-11 09:50 发表
领导人有义务规范司法机关的行为,而不是不禁止就可以推卸责任的。胡耀邦是故意实施歧视性政策。
如果我打陈光诚就重判,陈光诚打我就二少一宽,那也绝对是歧视我的人权。

胡耀邦对于滥杀滥捕的政策不满意,所以提出两少一宽政策,就是在规范司法机关的行为,这是在维护少数民族的人权,开了一个好头,司法机关可以按照这个精神,有样学样,依法行事,推广到全国。司法实践是可以创新的,任何案件都有第一件,可以大胆进行司法实践,胡耀邦木有义务教你如何判案是不是啊?总的精神就是不要滥捕滥杀,要维护人权,为什么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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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黄河水 于 2012-5-11 10:20 发表  

胡耀邦对于滥杀滥捕的政策不满意,所以提出两少一宽政策,就是在规范司法机关的行为,这是在维护少数民族的人权,开了一个好头,司法机关可以按照这个精神,有样学样,依法行事,推广到全国。司法实践是可以创新的 ...


胡耀邦说,凡是不正确的结论和处理,不管是什么人定的、批的,都要改正过来。有人说,那毛主席批的案子呢?胡回答,只要证明是错的,都应该平反。

到1984年底,中国最终平反纠正了300万干部的冤假错案。

胡同时“改正”了“反右”运动中的55万“右派分子”。有人说改正得太多了,胡回答,当初抓的时候,为什么不嫌多?

人们日后评价胡的上述两个举动:第一是解放了思想,第二是解放了人。对胡来说,他所做的,是让这个国家的人们能正常地思考,且不会因此被冤案所系。而被解放了思想和身心的人,最终汇成了改革的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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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5-11 18:56 发表

官员打你,被二少一宽;你打官员,被重判。也是希望?
这就是少数民族被二少一宽的实际意义。

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的关系完全不是政府官员和民众的关系,你举例也起码要靠谱一点。

少数民族和汉族都是被压迫者,对他们之间任何人的两少一宽都是正确的,抓的越少愈好,杀的越少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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