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appletin 于 2012-8-25 20:24 发表 
剥夺人类个体的生命不是关键,更为重要的是对凶手杀人逻辑与链条进行研究,然后进行社会防范和公民教育,不要让历史重演、让更多的人受益。简简单单的一杀了之,看起来似乎合情合理,但对人类文明发展却毫无用处。而 ...
废除死刑,我是赞成的,生命权是每个人的终极权利,是上帝赋予的,无人可以剥夺。一个人犯了罪,必须受到惩罚,这个天经地义,然而所谓的一命抵一命,就非常值得怀疑了,首先,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独一无二的,无法相抵,其次,一个人如果杀了俩个人以上,就无法实施所谓一命抵一命了,因此,所谓以命抵命在法律上是无法兑现的事实。
其次,当一个人已经失去抵抗力之后,再把他杀死,其实是一件很残忍的事情,就是公开谋杀。惩罚犯罪有很多手段,剥夺他的自由其实已经是非常严厉的惩罚了,因为自由是每个人最宝贵的东西,剥夺自由就是在让一个人用生命支付代价,而让一个犯罪分子付出代价的本质是让他有悔改的机会,是为了拯救一个人,是给出路的政策。
第三,废除死刑,可以从根本上避免错判导致的滥杀无辜。对于生命的尊重,就是表现在宁可放走一千,不可错杀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