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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枪击案凶手 终审判21年,遇难家属接受判决——大家怎么看?

引用:
原帖由 appletin 于 2012-8-25 20:24 发表
剥夺人类个体的生命不是关键,更为重要的是对凶手杀人逻辑与链条进行研究,然后进行社会防范和公民教育,不要让历史重演、让更多的人受益。简简单单的一杀了之,看起来似乎合情合理,但对人类文明发展却毫无用处。而 ...



废除死刑,我是赞成的,生命权是每个人的终极权利,是上帝赋予的,无人可以剥夺。一个人犯了罪,必须受到惩罚,这个天经地义,然而所谓的一命抵一命,就非常值得怀疑了,首先,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独一无二的,无法相抵,其次,一个人如果杀了俩个人以上,就无法实施所谓一命抵一命了,因此,所谓以命抵命在法律上是无法兑现的事实。

其次,当一个人已经失去抵抗力之后,再把他杀死,其实是一件很残忍的事情,就是公开谋杀。惩罚犯罪有很多手段,剥夺他的自由其实已经是非常严厉的惩罚了,因为自由是每个人最宝贵的东西,剥夺自由就是在让一个人用生命支付代价,而让一个犯罪分子付出代价的本质是让他有悔改的机会,是为了拯救一个人,是给出路的政策。


第三,废除死刑,可以从根本上避免错判导致的滥杀无辜。对于生命的尊重,就是表现在宁可放走一千,不可错杀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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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8-26 10:31 发表
如以终身监禁代替死刑,当然也可。
只是:
第一、没有终身监禁的国家,是没资格废除死刑的。虽然说终身监禁遇到减刑,也非绝对不可。但是,监狱机关对减刑一般都不够慎重。因为他们的利益所在,是方便监狱管理,拿 ...



【是否废止死刑,应该以公投结果为准。在公投以前,宣传“应该废止死刑”的见解,虽然很有必要(任何事都得宣传);但不能试图跨过民意,强行推行自己心目中的正义。】

宣传强行推行,只有专制国家的政府可以做到,在民主国家应该不存在这种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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