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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才是怎样练成的

专制制度下面,当奴隶是被迫的,但是当奴隶和当奴才是有区别的,区别在哪里?讲个小故事。

在柏林墙倒塌之后的德国。
1991年9月,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举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将要开庭宣判。这次接受审判的是4个年轻人,30岁都不到,他们曾经是柏林墙的东德守卫。 

  两年前一个冬夜里,刚满20岁的克利斯和一个好朋友高定,一起偷偷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自由。几声枪声响,一颗子弹由克利斯前胸穿入,高定的脚踝被另一颗子弹击中。克利斯很快就断了气。他不知道,他是这堵墙下最后一个遇难者。那个射杀他的东德卫兵,叫英格·亨里奇。当然他也绝没想到,短短九个月之后,围墙被柏林人推到,而自己最终会站在法庭上因为杀人罪而接受审判。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 

       他的律师辩称,他们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 

  法官当庭指出:“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专制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把对准自己同胞的枪口抬高一厘米:在这个世界上,良知是最高的准则,是不允许用任何借口来无视的。自然法永远高于社会法。

这个就是奴隶和奴才的区别,仅仅需要一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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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anjianjun 于 2012-5-21 08:28 发表
黄河,那是不是说奴才是效忠主子的,唯命是从。发自内心的当奴才?而奴隶则不然?

奴才是效忠主子的,唯命是从

正解,俺们常常讲狗仗人势、助纣为虐就是这个意思。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明争暗抗,采取消极的不合作态度。

至于自然法,有些权利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是任何法律无权剥夺的,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任何法律的制定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个原则就是普世价值,普世价值的具体体现就是人权。就是自然法的本质。

自然法(Natural Law)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法律,而是一种昭示了绝对公理和终极价值的正义论。在西方文化中的“nature”,有点类似于中华文明中的“道”,指的是一种不随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的客观世界。“nature”是永恒的,绝对的,无条件的,这就决定了人权的普适性。而这种“天道”也决定了人们必须用合乎“人权”的方式来对待任何一个人,任何蔑视,损害,否定“人权”的行为都是“逆天而行”,这就是人权的道义性。

  西塞罗曾说过:“事实上有一种真正的法律——即正确的理性——与自然相适应,他适用于所有的人并且是永恒不变的。……人类用立法来抵消它的做法是不正当的,限制它的作用是任何时候都不被允许的,而要消灭它则是更不可能的……它不会在罗马立一项规则,而在雅典立另一项规则,也不会今天立一种,明天立一种。有的将是一种永恒不变的法律,任何时期任何民族都必须遵守的法律。”

  人权,正是作为这样一种超验的“真正的法律”,成为了正义与非正义的终极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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