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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能再设“道德祭坛”——从“方韩之争”说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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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写实 于 2012-3-3 10:50 发表

 
你们摆的所谓事实,和栽赃没有区别,至今全都是些捕风捉影的玩意,根本谈不上证据。而且毫无顾忌的和反对韩三篇挂钩到一起,摆明了是玩文革抹黑把戏。
 
 
 
 
 
 

的确如此。

代笔还木有坐实,就开始所谓打假;打假八字还木有一撇,就开始倒韩;倒韩还在意淫,就宣布韩寒已经打倒。

nk 在倒韩中的表现,和挺薄熙来打黑如出一辙。薄熙来的打黑明明是黑打,nk居然认定黑打使得治安好转,人民高兴;
而nk积极投入的所谓对韩寒的打假,结果就是一场虚张声势的假打而已。

黑打等同于打黑;把假打等同于打假。nk的表现可圈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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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3-4 09:03 发表

文章中说得很清楚。单纯自相矛盾,就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例如文章中所举的那两个案例:移民案和杀人案。移民案在开头部分,你看不见?杀人案我把它贴过来:
<<<<<<
2002年,27岁的拉西突然失踪。事发后,丈夫彼得 ...

nk说:【文章中说得很清楚。单纯自相矛盾,就可以作为直接证据
你说,文章说得很清楚,单纯自相矛盾,就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但是事实不是这样。事实是有其他多项间接证据,而不是仅仅靠嫌疑人说法穿帮就定罪。
 

为了达成判决,陪审团辩论了七天,过程曲折,有两名陪审员遭到撤换,原因不详,而陪审团也因此必须两度重新讨论本案,他们在定案前分别在周三与周五(12日)讨论了七个小时,而法官不准电视转播宣判的实况。

全案审理过程中,检方一共传讯了174名证人,提出数百件证物,包括电话录音和审讯录影,以证明彼得森是一个说谎和偷腥的丈夫,一方面装著在找失踪的太太,另一方面却正在甜言蜜语地讨好情妇佛瑞(按摩师)。


而彼得森在太太失踪前,买了钓鱼的执照,效期两天,后来又说临时不去钓鱼而去打高尔夫球,因为天气不佳,检方也提出证物指控他用一包水泥做成块状,绑在尸体上让她沈入海底。

被告律师也指出,彼得森对婚外情和其他事情的交代,前言不对后语,是因为他已经因为太太失踪而精神崩溃,喃喃自语。

佛瑞的律师阿芮德获悉判决结果后说,「陪审团在听到电话录音里彼得森谎话连篇之后,不可能再以同样的眼光来看待他了」。也就是说,评审团确认彼得森说谎,就不再信任他,不再采信他的证言。这和韩寒自己的证言一样,你可以不相信他的证言,但是不可以作为确定方舟子指控成立的唯一依据,方舟子的指控成立必须有其他确凿有效的间接证据,而且这些间接证据必须排除其他可能,"只要不能排除别的可能,这些东西就不能算证据“。

弑妻案凶嫌彼得森,尽管有多位知名律师为他辩护,指称检方提不出任何目击证人、犯案凶器和动机等实质证据,但检方最终仍根据多条间接证据,推断彼得森冷血谋杀妻子与腹中胎儿,把他起诉,并说服陪审团定罪。

检方的多条间接证据如下:
1.在案情陷入胶著之际,警方发现彼得森涉案的可能性越来越高。彼得森原先供称,在蕾西失踪当天,他是开船去湖里钓鱼,有不在场证明,但家人根本不知道他买过船,犯案动机明显。

2.蕾西的无头尸体和胎儿遗骸被分别被冲上离住家住家约145公里的海岸处,也就是离彼得森声称案发当天去钓鱼的地点不远。

3.彼得森在同月18日被捕时,人是在离家650公里外的圣地牙哥,身上带著1万5000美元现金,本来脸上乾净的他留起胡子,深色头发和山羊胡都染成金黄色,一个大袋子里装满猎刀、净水器、浮潜和钓鱼装备、铲子和胶带。警方还在他身上找到好几套换洗衣服、四支行动电话、两张驾照、六张信用卡和一张两天期的海钓执照,怀疑他打算亡命到墨西哥。

4.检方则在审判中传唤174人作证并呈现数百件物证,从秘密录下的电话通话内容,到警方拍摄的调查纪录,证明彼得森是为了逃避婚姻与父亲责任、重过单身生活,才痛下杀手。

5.彼得森开始和一个按摩女打得火热,跟她说他未婚。其实,结婚没多久,他就有过第一次外遇,蕾西一直蒙在鼓里。检方说,他是在恋上按摩女后,动了杀机。

http://www.cqzg.cn/viewthread-218599.html


看见了?nk童鞋,检方一共传讯了174名证人,提出数百件证物,包括电话录音和审讯录影,并不是如你所说的神马“单纯自相矛盾,就可以作为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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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就在拉西遇害前两天,彼得森曾购置水泥并申领了出海驾船垂钓的行驶证。检方提出证物指控他用一包水泥做成块状,绑在尸体上让她沈入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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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3-4 10:34 发表
单纯自相矛盾,就是可以作为直接证据。我没说本案就这一件证据吧?
韩寒案,也不止一件证据吧?

看见了?nk童鞋,检方一共传讯了174名证人,提出数百件证物,包括电话录音和审讯录影,并不是如你所说的神马“单纯自相矛盾,就可以作为直接证据。”

你呢?可以提出几件证物?几个证人?
杀人案,是可以自证清白的,代笔,如何自证清白?你给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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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3-4 10:48 发表
在传讯之前,就必须有疑问。否则一个人都不会被传讯。现在就在质疑阶段。
如果现在定韩寒的罪,你再用174名证人来反驳,也来得及吧?
杀人案,也不一定能自证清白。提不出直接证据的,那就没办法自证。
反之,代笔 ...

代笔案也可以有“被人看着写作的证人“吧?

你的意思,韩寒每次写作,旁边必须有作证的人在场?哪个作家可以保证做到?
然后呢,韩寒再证明这个证人是韩寒不认识的,是公正客观的?怎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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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3-4 10:48 发表
在传讯之前,就必须有疑问。否则一个人都不会被传讯。现在就在质疑阶段。
如果现在定韩寒的罪,你再用174名证人来反驳,也来得及吧?
杀人案,也不一定能自证清白。提不出直接证据的,那就没办法自证。
反之,代笔 ...

在传讯之前,就必须有疑问

疑问没有意义,你可以有成千上万个疑问,但是你必须有证物和证人,否则你的疑问一钱不值,你呢?可以提出几件证物?几个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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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3-4 18:17 发表
归根到底,一篇有理有据的文章,到了你们这里,就变成“狗屁”“全是你们的感觉”“一钱不值”。这是就事论事的态度吗?
说话自相矛盾,是刑事法庭尚且接受的谎言证据。那可是对证据要求最严格的地方了。到了你们这 ...

疑问没有意义,你可以有成千上万个疑问,但是你必须有证物和证人,否则你的疑问一钱不值。

上面是我的原话,难道你认为:你可以有成千上万个疑问,而不必有证物和证人你的疑问就可以作为证据。这是你认为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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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笔案也可以有“被人看着写作的证人“吧?】

你的意思,韩寒每次写作,旁边必须有作证的人在场?哪个作家可以保证做到?
然后呢,韩寒再证明这个证人是韩寒不认识的,是公正客观的?怎么证明?

代笔,如何自证清白?你给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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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笔迹,就是那个“是”字,你认为不是一个人写的,我就认为是一个人写的,不能作为代笔的间接证据。

你认为你的笔迹鉴定非常值钱?俺就认为一钱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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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的笔迹一生不变,有的人的笔迹一天三变,我就是,你少见多怪而已。

有的人在一篇文章里可以把“之”字写出五六个不同的字体,你见识太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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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he way, 你认为你的笔迹鉴定可以值几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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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代笔,如何自证清白?你给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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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3-4 20:42 发表

我没说非常值钱吧?证据是否值钱,那要看它是否能够最后被认可。
你也非笔迹专家,岂能因为你认为一钱不值,就一钱不值?
这终究是一个需要就事论事的场合。

nk 说了:【证据是否值钱,那要看它是否能够最后被认可

nk又犯了常识性的错误,没有被最后认可的傻逼疑问,根本不能称为证据,没有被认可,你就称为证据?你自以为懂的很多,其实满嘴胡扯。方舟子提了一大堆的傻逼疑问,到了nk的嘴里都摇身一变成为了所谓的证据,其实,方舟子的一大堆的疑问没有一个成为被最后认可的证据,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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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3-5 14:25 发表
你自以为懂的很多,其实满嘴胡扯。
这个话我就不能说?
证据当然有是否值钱一说。你认为笔迹不是证据,我就不能认为它是证据?事情没有眉目以前,一切都以你为准?

一切不以你为准,不以方舟子为准,当然也不以俺为准,以被社会公众和权威机构认定为准。

方舟子提了一大堆的傻逼疑问,到了nk的嘴里都摇身一变成为了所谓的证据,其实,方舟子的一大堆的疑问没有一个成为被最后认可的证据,有吗?请问nk ,迄今为止,被社会公众和权威机构认定的确凿证据,你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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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3-5 15:02 发表
章谁砍?
敲错了字了吧。

至于专家,如果有兴趣出来的,自然可以实名。笔迹鉴定专家肯定有一些,毕竟在法院上,有时候是有这类证据的。

谁指控,谁举证,方舟子自己不举证,搞了一大堆虚假疑问,是在打假呢,还是在假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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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3-5 15:18 发表

这跟方舟子有什么关系?
我说的那篇文章的作者,不是方舟子吧?
至于证据两个字怎么用,你跟我吹毛求疵也不等于你有理吧。向“法庭提交证据”这个话不是很常用么?岂能说提交的证据,都是提交以前就被法庭认可的 ...

你到法庭不提证据提神马?提一大堆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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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3-5 15:18 发表

这跟方舟子有什么关系?
我说的那篇文章的作者,不是方舟子吧?
至于证据两个字怎么用,你跟我吹毛求疵也不等于你有理吧。向“法庭提交证据”这个话不是很常用么?岂能说提交的证据,都是提交以前就被法庭认可的 ...

和 方舟子木有关系,和谁有关系?和你?方舟子打假,木有一个确凿的证据,打的神马假?你跟着起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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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3-5 15:23 发表

因为方舟子打假,所以他就垄断了打假的权力?但凡是打某人,只要方舟子打过,就必须以方舟子为准?

你认可方舟子是在打假?你认可方舟子的指控有证据?你认可的证据有哪几条?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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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3-5 15:22 发表

到法庭提的当然是证据,只不过是自己认可的证据,而不一定是法庭认可的证据。

未经鉴定的笔迹也能叫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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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3-5 16:25 发表

未将权威部门鉴定,就叫未鉴定?提交证据,必须由法庭先认可,才许提交?

笔迹是谁鉴定的?你?还是方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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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3-5 16:41 发表

这世界上就我们两个人?

不是你?也不是方舟子?那么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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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3-5 16:49 发表
润涛阎
http://book.163.com/12/0229/00/7RD0PJFL00924JJS_4.html

你认为一个叫润涛阎的马甲在网上的言论就可以鉴定笔迹,就可以作为韩寒造假的核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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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3-5 16:56 发表
到底是谁认为它是核心证据?
那篇文章的题目和主旨都不是这个,你偏偏揪住不放,反而说我认为是核心证据?

那么,你认为笔迹问题不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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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3-5 17:03 发表
别老问我了,我问你:你认为笔迹问题是不是核心证据?

很显然,在方韩之争中,但凡以证据为基础,进行质疑或反质疑,都是摆事实。

上面的话是你说的,你认为质疑韩寒是以证据为基础,你是不是应该讲明白究竟是什么证据?

1.笔迹是不是证据?
2.你不会认为只要是有人质疑就是证据吧?
3.你认为符合证据的是那几条?

一条一条的回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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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在方韩之争中,但凡以证据为基础,进行质疑或反质疑,都是摆事实。】

因为这句话是你自己先说的啊,第一个回帖你就提出了自己的论点,所以俺现在请教你啊?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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