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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残忍暴力强拆 荆山村民以暴治暴

转帖:济南又发生非法、暴力、野蛮拆迁:手段极其恶劣、惨忍!

转帖:济南又发生非法、暴力、野蛮拆迁:手段极其恶劣、惨忍!

来源:环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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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2008年9月22日早晨7时多,济南市又发生一起非法、暴力、野蛮拆迁。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姚家办事处荆山村。
    这是一次计划周密、手段残忍、不讲人性的历史事件。天气大雾,下着雨。四辆大型旅游车开到济南市历下区姚家办事处荆山村。车上下来200多人,他们全部穿着雨衣,好多敞着怀没系扣,里边穿黑色的T恤衫,所有人T恤衫都是反着穿在身上。显然,是为了和其他人区别:动手的时候不要误伤了来强迁的自己人。下车后他们对周围全部戒严,不准出进。后分别到二十多户村民的家里,开始实施强迁。
    村民说:“不到七点半,他们把闩着的大门砸开。进到屋里向外撵人。先用干粉喷雾器向人身上、脸上喷,喷的人完全看不见。再向家具上喷。喷的整个屋子雾气腾腾。接着向外拖人,太霸道了。什么东西不准向外拿一点。甚至自己的手提包都不准拿。”就这样被强迁的村民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爱屋被挖掘机摧毁。一切家具、使用的生活用品全砸到废墟之中。村民找到两个记者想在现场拍照,但不敢到跟前去,只能很远很远地照了照几张照片。因大雾弥漫照片十分地不清晰。
    村民打110,110不来;他们打电台、报社媒体没有前来关注的。上午部分被强迁户去了省委,省委让他们去省信访局,到了省信访局人很多排不上号。他们只得填上表交上,又去了省公安局所遇到的情况都是一样的,没人关心受到重大侵权的村民声音。村民说:“他们是打了招呼,窜通一气的。”又说:“真没人性,给下个通知时,让俺把东西向外搬搬。没有!”
    这一天是济南市历下区姚家办事处荆山村二十多户村民的灾难日,只有经历过被强迁失去家园的人,心里才会有那种真正的刻骨铭心的痛。特别是对家里的孩子,造成心灵和肉体上的伤害要远远大于大自然的破坏受损程度。无论是雪灾还是地震,那是大自然不可抗拒的。强迁是人为的、野性的、明摆着是违宪违法的。这二十几户村民到底为什么没有搬迁?
一、
非法性:
百姓住的房子是合法的、证件齐全有效的。入住的楼房不合法。按规定五证齐全才行,他们说:五证只有三证。有村民对他们说:华阳、五针小区手续比我们还全不是照样当非法建筑拆掉?给出的是合法的,换回的是不合法的。
二、
回迁楼质量堪忧:
山东省黄金绿苑开发公司为安置村民,已建成11栋村民回迁楼,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墙体裂缝、地基下沉、甚至出现了承重梁断裂等严重的质量问题。但开发商无视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后以每户付给1.5 ——2.5万不等的钱而继续安置村民居住了事。事道黑暗啊,让村民去住没有安全保障的楼房,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即使这样不少百姓带着恐惧和害怕的心理,抵不住逼、压还是拆了自己的房产。
    可怜的百姓啊!自2008年4日21开发公司就给这里的村民停水、停电使其不能正常生活,特别受影响的就是上学的孩童,无法正常学习。事发后,他们一直到各级政府反映问题、去公安局反映情况,请求解除不法侵害。时值五个月过去,村民没有等来解除侵权,等来的是更大的侵权。好端端的合法的私有财产被瞬间铲平。村民的要求:要一个合法的房产;要一个安全的家居。这是那样的合情合理合法无可挑剔。
    济南市历下区政府的官员们,强迁变得好有经验:明明是村委和政府组织的强迁行动,却让百姓抓不到证据。选择了一个大雾和下雨的天气;不允许任何人拍照取证;所有的人都不穿制服;但是有两件事还是让百姓知道这件事就是政府干的。第一:有二十多个拿盾牌、警棍的人——他们一定是警察,不是政府不可能调动起警察。第二:所有村委的人一个都联系不上。他们统统躲了起来。一切都是周密计划、精心安排的。
    每户被强迁的村民都面临:今天去那里住的问题?家中大都有老人和小孩,无家可归后生活如何安置?基层政府的官员为什么可以不顾天理人伦和民生痛苦,这些人的指导思想是什么?钱?为了钱真的连遮羞布都不用要?有一个被强迁户说的好:“是他们反党反政府,用非法的行为,去激怒、欺负老百姓。让老百姓对党对政府不满。他们的目的就达到就实现了。”
    强迁是违宪违法的。野蛮暴力非人性的强迁,对党和政府的信誉损伤是致命的。
    著名律师王才亮在文章中说:“近十年来,在暴利的催使下,一些官僚与商人及黑社会分子结成了利益共同体,拆迁的疯狂令所有有良知的人感到震惊。我始终认为这类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拆迁,拆的是共产党的党旗,迁的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一定会被历史所淘汰。”2008年8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该法第25条第二款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这是继《物权法》实施后,国家权力机关再一次敲响的对违法拆迁的又一声丧钟。当然,这一规定的执行更为重要。但愿,荆山村村民维权的路不再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法院不予立案,公安不予调查,信访来回推诿。
    荆山村村民在信访材料中写道:“我只能面对仓天,大声的呐喊:老天你这是要我们这些小老百姓的命啊!!!我们不是钉子户,更不是我们抬高了房价,我们哪有那样的能量,太抬举我们了,我们只是恳求有权有势一手遮天的大财团们在拆我们的合法家园,停水停电前坐下来给我们谈谈,这个要求不过分吧?”这是多么催人泪下的呼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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