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现在的法院采信的证据不能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判处死刑并执行,公信力在关心的人里是会大打折扣。现在个人感觉,要不杨佳是患有精神病,案发时因某事而发病,检察方和警方为了不让最后结论是杨佳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案的,不负刑事责任。将可能证明杨佳患病的证据收起,导致疑点重重。要不当时其实是恰好在分局里发生了两个独立的案件,杨佳是其中一个,杨佳被抓了而另外一个凶手逃跑了,为了好听点,将另外一个案件推到杨佳身上,然后对外就可以说是抓到凶手。(如果事实是内讧的话,就更难看了,虽然我并不希望是内讧)
[ 本帖最后由 caohua23 于 2008-11-3 04:44 PM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