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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女儿!!还老百姓公道!!!!医生草菅人命谁之过???

还我女儿!!还老百姓公道!!!!医生草菅人命谁之过???

一个小生命逝去的过程:
    今天是元旦,2009年第一天,可是一个幼小的生命,一个不满两周岁婴儿,却由于得不到及时的抢救,于2008年12月15日永远离开了人世。她甚至来不及看新年的阳光;来不及听新年的钟声;来不及让亲人看上最后一面,尸体就被送到了冰库……



                  


(伤心欲绝的亲人)





事件经过(死者父亲口述):

2008年12月15日下午1时左右。我带我女儿谢恩(一周岁),我带她到广东省雷州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当时是该院陈文波医生接诊,他给我女儿进行体温检查为39度。然后确诊为发高烧并开出处方及血常规检验,当即给我女儿采取鼻滴、皮试。在皮试检验结果没出的情况下护士在皮试头孢呋辛时并没有详细观察皮试部位,只是粗略地看了一下手腕,就进行用药输液滴注,不到半小时后我女儿就出现呼吸困难、翻滚等不正常现象。见此情况我立即告知当班医生许文峰(陈文波医生下班后由许文峰医生当班)。却迟迟不来观看我女儿。第一瓶滴完后我又再次告知该医生还是不以为然并说这属于正常现象。血常规检验结果出来后许医生看了轻描淡写说了一句:“这孩子血象高。”接着再让护士给我女儿进行第二瓶滴液。尔后我女儿再次出现严重的抽搐呕吐现象。我马上将这些现象反映给当时值班许医生,许医生只是过来看了一次,但并没有采取什么补救措施就走了。之后,我多次要求许医生采取相应措施,但他的答复均是“这属于正常反应”。 下午4点半左右,许医生看到情况严重了,就要求我们住院,还说:“那边的医生经验多,很快会帮你孩子看好病的。”当时我也答应了。当时许医生开了病历和住院手续,当我办完住院手续后,推推急救室。陈文波医生对我女儿进行检查之后,其发现情况不妙,叫我马上转院,并要求我办退院手续,与此同时,陈医生叫了救护车,由于救护车要二十分钟左右才到,救护车来之前,小孩已经出现休克,抽搐现象,只好在当地抢救,抢救半个小时后,小孩停止了呼吸,6时左右医院方面宣布了孩子死亡。从就诊到孩子死亡,前后拖延时间长达五个多小时!!触目惊心!!更为可恶的是在我奔走于办入院又办转院期间许文峰医生竟偷改病历,并胡乱下结论:1.上感, 2.败血症?
孩子死亡后,我立即报案。
晚上8时左右,雷州市卫生局调查组前来做材料。做完材料后,雷州市城内派出所与雷州市殡改大队硬要把孩子的尸体拿上运尸车。当时在场的谢起超与几位亲人拼命阻拦,并质疑要求他们拿出证明。当时城内派出所的一位领导大声呵斥:“尸体放在这里不行!”随后便强行把孩子的尸体拿上运尸车运走。
16日早上,谢起超前往雷州市卫生局讨取说法,卫生局接待领导告诉他,先回去写一张“医疗事故申请”,尽量争取明天上午10:30前再作处理,如果没空下次再定时间做处理。
16日下午2时30分,谢起超以及几个亲戚前往雷州市人民医院。当时接待的是医院的一位股长,谢起超问:“这件事院方如何处理?”医院吴股长的回答是“我们医院没有能力处理,这种事要交卫生局处理。”随后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天黑后家人无奈伤心地离去。
17日上午9时左右,谢起超又与20多个亲戚来到了雷州市人民医院。当时一个医生嚣张的讲:“谁叫你来我们医院打针!!!”随后便离去。众人非常气愤,四处寻找却不见该医生的踪迹。最后,愤怒的群众聚拢在楼下,挡住了出入的路口。
10:15,雷州市卫生局打电话叫谢起超去谈谈,但卫生局的郑股长一再强调医院没有任何责任,并要求家属做“医疗事故鉴定”后再作定夺。在没有任何坚定的情况下,就胆敢断言医院没有任何责任??天理何在!
我女儿死亡后,许文峰医生就立即不见踪影,这时只好向院方医务人员提出异议,直到晚上8时左右雷州市卫生局来人讯问调查,到当晚10时许雷州殡葬大队及雷州市公安局巡警大队、西湖派出所干警不顾我及亲属的苦苦哀求待见到死者尸体及办理死亡证后再将尸体移走的合理要求,就强行将我的女儿运走至今不知所踪。16日早上我及亲属等人来到雷州市人民医院向院方提出请求处理有关我女儿的死亡事宜。但是院方的行政职能部门却是大门紧闭,相关人员不知所踪,我到雷州卫生局走访。在卫生局的帮助下院方才同意17日到卫生局调解。但是在调解过程中院方竟全部推卸责任,说我女儿是败血病才死亡与院方无关,拒绝承担责任。调解无法进行

17日,悲痛欲绝的亲人们:由于一直的不到医院方任何的解释和答复,家属亲戚朋友,市民,群众。在雷州人民医院门口为死者鸣冤。


http://bbs.news.qq.com/b-1001024024/13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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